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服务

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服务

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修服务招字2021-4-09号

佳华招采2021-207

1.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川渝地区试修队现场及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预计为37支试修队提供现场餐饮服务,为机关单位每日约100名员工提供生活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招标人川渝地区试修队现场及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进行招标。

(3)其他内容:

3.1服务内容

3.1.1试修队的现场餐饮服务,主要包括:负责烹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一日四餐,各种餐厨具、用具的清洗、保洁和消毒;食材验收、分类保鲜存放,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衣卧具洗涤,厕所、澡堂、营区和会议室等区域卫生,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等服务工作。

3.1.2机关单位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前台接待,会议招待,食材验收,菜品传送,机关办公室内外卫生等服务。

3.2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3.3工作量

3.3.1试修队预计37支,每支试修队为1个服务点。

3.3.2机关预计1个服务点。

3.3.3服务点服务人员测算标准:川渝地区试修队每个服务点3名炊事员,机关单位服务点2名服务员。

3.3.4投标人应能满足每个服务点150人的同时用餐服务能力。

3.3.5报价方式:固定单价,以试修队服务点、机关单位服务点为基准单位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费、风险费、利润等及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招标文件明确为招标人负责的除外)。

3.3.6以上工作量为预计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总费用预计1060万元(含税)。

3.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3.5最高投标限价:川渝地区试修队每个服务点23532元/月;机关单位每个服务点13888元/月。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6.1完成餐饮服务相关工作量及特殊情况下安排的工作量,每个试修队服务点的人员不少于3人。机关单位服务点的人员不少于2人(服务人员)。

3.6.2投标人为招标人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提供服务业务应遵守相应的服务通则,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履职,使工作质量、服务目标达到考核标准。

3.6.3投标人应保证加工的食品安全、卫生,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保证服务期间投标人调研员工生活满意率达85%及以上。

3.6.4其他详见《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服务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允许一个参与投标。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IOS22000或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须提供以上三项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

3.4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104日至2021 101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14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16@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服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16@qq.com

开户行: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账号:

****************

缴费账户: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8">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102209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1604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招标机构: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邮编:

610051

邮编:

610031

联系人:

陶女士 ***-********

联系人:

黄迪***-********

电子邮箱:

taoxy_zcy@cnpc.com.cn

电子邮箱:

********16@qq.com

2021年10月

标签: 餐饮服务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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