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招标公告

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招标公告

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
采购编号: HZ2013-DL1201
采购目录: 工程类\其他各类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及法人委托书。注:上述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19日 18: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3日 17: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1 招标文件于2013年12月19日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下载。
2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售后不退)
3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12月23日17:00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25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5日 14:30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25日 14:30
开标地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南岸区南坪惠工路35号昌隆大厦13-8
经办人名称: 姚春燕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HZ2013-DL1201)招  标 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递交、修改与撤回125.开标126.评标12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39.纪律和监督14第三章 评标办法15评标办法前附表151. 评标办法172. 评审标准173. 评标程序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9一、投标报价说明29二、工程量清单3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3一、投标函部分33二、资格审查资料38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招标人为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你单位参加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 2.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2.3 招标内容:根据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南岸区财政局《关于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项目资金调整安排意见的请示》(南农综发〔2013〕9号)文件精神,特将我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项目调整到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中。计划整治山坪塘1口,安装管网(DN50,DN32)3000米,新修1.5米沟带路500米,1.5米便道1500米等。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5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招标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于2013年12月19日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下载。4.2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 14 时30 分,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12月23日17:00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7. 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号地址:南岸区南坪惠工路35#昌隆大厦13-8 联系人: 朱晓哲联系人: 姚春燕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3年 12 月1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号联系人:朱晓哲电话:0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幢31-1联系人:姚春燕电话:023-********1.1.4项目名称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1.2.1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内容迎龙镇清油洞村范围内计划整治山坪塘1口,安装管网(DN50,DN32)3000米,新修1.5米沟带路500米,1.5米便道1500米等1.3.2计划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资质条件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及法人委托书。注:上述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 23日16:00 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3年12月23日 17:00时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发布,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或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 12月 23日17 :00 时前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传真:********)。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 月 2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3 年 12 月 2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修改的时间2013年 12月23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不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是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条招标内容自主填报本工程的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3、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5、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为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单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3.4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5.4投标文件份数贰份(一正一副)。3.5.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函装入信封中,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封正面注明“投标函部分”字样,同时“投标函部分”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2. “资格审查资料” 装入信封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封正面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同时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按5.2执行。6.1.1谈判小组的组建1.谈判小组构成:三人。2.谈判小组确定方式:谈判小组由南岸区财政局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2名和招标代表1名组成。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是。7.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密封后,在封口处签字确认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7.3履约担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4.3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招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作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1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人当场退还,未中标人应检查密封情况,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方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递交、修改与撤回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整个开标过程将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开启密封袋后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判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本工程以南岸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南岸区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环迎龙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作为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的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以投标报价总额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2.2.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 评标方法本工程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总价最低价中标(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结果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略)合同协议书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工程承包范围: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4.签约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元 )。(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资金将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并不超过最高限价总价)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均不得更换。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并按照重庆市南岸区2013年度环迎龙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概预算中沟带路、便道、山坪塘整治、管网等具体做法进行施工,满足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按时开工,承包人不得因施工作业面、气候、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延误工期。10.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日期: 日期: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1.1 发包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1.1.2 承包人: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3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2日内。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1)承包人应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等;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和布署积极配合、协助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工作。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应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向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配合费。3.2 分包3.2.1 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3.3不利物质条件3.3.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采纳。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1.1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申请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4.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提供。5.交通运输5.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5.2场内施工道路5.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6.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3治安保卫 6.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3.2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3日。工程师确认时间:收到后7日内确认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8.开工和竣工8.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8.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本项目承包人不得因施工作业面、气候、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延误工期(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天,以此类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8.3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9.暂停施工10.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所导致的暂停施工,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内。 11.变更1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 。 11.2变更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先是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报发包人审核后签字认可,如涉及费用增减,由承包人编制预算书报发包人合同预算部共同核定,再根据金额大小按发包人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并认可,最后交由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1.2.1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日内,向发包人合同预算部提交变更报价书。 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合同预算部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日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按发包人相关审批程序、《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完成。 11.3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合同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金额 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1)子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施工图及有效签证资料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2)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3)、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按《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文和南审发【2013】17号文)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计价原则如下: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价格调整原则: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且不背离市场;投标时没有的材料,发包人结合市场进行核定价格,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2011年)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结算价格,再按下浮12%执行(其中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且不背离市场;投标时没有的,发包人结合市场进行核定价格,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11.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1.4.1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2.计量与支付12.1计量12.1.1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发包人及现场代表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不采用。12.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12.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采用。 12.3进度款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量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已完工工程款。13.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一式三份完成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13.1验收13.1.1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13.2 施工期运行13.2.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3.3 试运行13.3.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实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13.4竣工清场13.4.1竣工清场:1)执行通用条款;2)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运出各种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做到工完料尽,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经发包人确认并验收合格为止。13.5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1)执行通用条款;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承包人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报发包人批准同意,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4.保险14.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填报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投保。 14.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投保。14.3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1)承包人应对整个工程从施工至质保期满期间,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所有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2)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责任险计算外,其它保险内容、费率及金额等全部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4.4.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提交。 14.4.2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见通用条款 15.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5.2.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从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争议的解决16.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南岸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说明1、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条招标内容自主填报本工程的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3、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管护田间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管护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5、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为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单价(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序号工程名称单位限价报价备注工程量单价(元)工程量单价(元)1沟带路(1.5m宽)m500.00242.15含平基础(30cm以内)、夯实路基,c20砼路面(厚10cm)2作业便道(1.5m)m1500.0065.72含平基础(30cm以内)、夯实路基,c20砼路面(厚10cm)3土方开挖m3220.0012.884石方开挖m3145.0026.405土石方回填m3140.0018.676M7.5浆砌砖m335.00416.217M10砂浆抹面m255.0011.428C20砼底板m38.00353.249C25砼柱、梁m35.1282634.8210M7.5水泥砂浆砌条石m325250.1811M10水泥砂浆勾缝m25011.4212铲除草皮m260.001.5213填筑坝体土方m320.0026.1214C15砼预制块护坡(厚100mm)m320.00453.0915砾石垫层(厚100mm)m318.00137.2416粗砂垫层(厚100mm)m318.00137.6217复合土工膜m335.0045.5518C15砼框格护坡、路缘石、底板m320.00396.0819M7.5水泥砂浆砌块石m325.00207.2120C20砼坝顶路面(厚150mm)m311.55380.4021碎石垫层(坝顶路面)(厚100mm)m37.7137.2422φ50输水管道工程m50070.13包括弯头、闸阀、挖沟、回填、安装23φ32输水管道工程m250061.26包括弯头、闸阀、挖沟、回填、安装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愿意自行承担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格填报。 二、资格审查资料?南岸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调整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对 (项目名称)的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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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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