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修缮工程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公安局修缮工程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安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219184

(三)预算金额:15,454.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工程周期:30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15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是否勘察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163*****96339.pdf">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对派出所二楼202号办公室门、窗进行修缮,对派出所院内墙体破旧进行修缮。1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所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各项环保及节能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本工程采用的材料必须根据清单的要求,选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可靠的产品。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10月02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岳玲 139*****060

采购单位:海丰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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