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 号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3 号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3CGFZ2556

2、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 号线工程设计咨询

3、项目概算:2900万元

4、项目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各阶段全过程的设计咨询。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含轨道交通)资质;

3、至少承担过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设计项目(不包括联合体业绩),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开通试运营;

4、至少具有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运营)的设计咨询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01月10日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4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10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上午08:00至2013年12月30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汇款凭证(非会员报名方式)或网银支付(会员报名方式),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一、项目概况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报批稿),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线路南端起于方兴大道,北端止于相城路,途经翡翠路、怀宁路、潜山路、临泉路、站前路、北二环、文忠路和淮海大道,全长约37.7km,其中地下线31.6km ,高架线6.1km,共设车站32座,其中地下站27座,高架站5座,平均站间距1.19公里,设磨店车辆段和翡翠湖停车场各1座。总投资估算243.97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6.47亿元/正线公里。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工作目标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业主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全面咨询,优化并完善工程设计,确保项目的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保证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发挥正常运营功能,使之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项目的策划和设计管理方面制定科学、系统、完善、可操作的策划方案和设计管理措施并予以实施,以达到质量、工期、投资的最优组合,满足设计计划和项目工期要求,并在以上服务过程中力求使业主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和受益,承担最小限度的风险。2、工作职责设计咨询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对设计的全过程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控制,协助招标人对设计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落实政府和专家审查意见。(1)对工程设计管理文件、指导性文件、各种报建文件进行技术咨询与审查,并提交咨询意见。(2)对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和文件进行技术咨询与审查,并形成咨询报告。(3)对招标图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4)对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范的设计文件,有权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5)对设计进度计划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进度计划及说明,以及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进行审查,对设计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进行审查,对设计进度进行过程监控,对于不符合工程总策划的设计进度计划,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6)当工程设计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设计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设计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设计进度,当工作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设计咨询警告。(7)协助招标人对设计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核。(8)协助招标人对设计单位的人员到位、进度计划、文件质量、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9)组织、参与和参加设计例会、设计方案审查会、技术问题讨论会,沟通信息、解决具体问题。(10)了解和掌握政府、招标人等方面的设计思路、要求和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行贯彻和落实,并对落实意见进行审查和咨询。(11)了解现场施工对设计单位的需求和意见,满足工程进展要求。(12)编写设计咨询月报,及时反映设计情况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工作范围3号线工程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各阶段全过程的设计咨询。4、工作要求(1)设计咨询工作包括设计全过程,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组织、制度、资源、技术、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设计咨询工作的保质保量完成。(2)设计咨询要运用“三控两管一协调”手段完成设计全过程监督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3)所有反馈意见必须清晰、直接,避免含糊不清的意见。(4)所有设计咨询意见、资料等应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发给招标人和相关设计单位。(5)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应明确表明同意修改或不同意的理由,对有不同意的回复,设计咨询单位要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联系招标人代表一同研究解决。(6)设计咨询所审查设计成果的意见采用电子文件和书面签章文件传递,但最终以书面签章文件为准。(7)设计咨询应及时督促检查设计单位对政府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及招标人等各类意见的落实,所有经过多次提意见仍未解决的问题应向招标人反映。(8)所有设计咨询审查意见回复应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发给招标人和咨询单位。5、工作重点设计咨询工作的目标是针对不同设计阶段的特点,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相配合同步进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接口、限额设计、设计工作内外协调、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审查,达到对设计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有效及时的控制,最大程度的维护招标人利益,保障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优化设计,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优质。(1)总体设计阶段以制定技术标准、稳定工程规模和设计边界条件、完成系统纵向功能配置为工作重点。(2)初步设计阶段以技术标准的落实、技术接口的协调、工程方案设计、系统构成与功能配置方案的稳定为工作重点。(3)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对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技术接口落实与确认为工作重点,控制施工图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正确性,以方便施工和安装、缩短工期、节省投资费用。(4)配合施工阶段以认真组织对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方案的咨询为工作重点。6、工作内容6.1总则6.1.1建立设计咨询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能职责,对工程设计全过程实施设计咨询;6.1.2制定各种有效的设计咨询管理办法,规范设计咨询过程管理;6.1.3在设计咨询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6.1.4进度管理办法:包括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单项设计进度计划、月度设计工作计划、详细出图计划、互提资料计划及进度管理考核;6.1.5质量管理办法:为实现本项目的设计质量控制目标,确保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设计咨询单位应按ISO9001所述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设计咨询质量管理办法,对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及设计质量考核管理;6.1.6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投资控制管理制度、投资控制考核制度、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措施,实现本工程在技术先进、满足运营功能要求条件下的投资不超过限额目标;6.1.7人员管理办法:约束设计单位随意更改投标时的人员承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加强对设计人员管理的考核;6.1.8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履约、合同的过程控制、合同变更、设计费用的支付及合同争议的协调等;6.1.9信息管理办法:图纸、资料的格式及收发管理、存档管理、资料传递过程管理;6.1.10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业主变更程序的执行、变更类别的划分确认、变更过程的控制、变更费用的计量;6.1.11在设计全过程中参与对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考核;6.1.12配合业主制定各类有关设计工作的奖罚办法。6.2总体设计咨询6.2.1总体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内容(1)审查设计单位执行工可研报告评审意见情况;(2)审查、评估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及设计原则并提出优化意见;(3)审查、评估总体设计文件、设计管理文件及设计指导性文件,并提出优化及改进意见;(4)对换乘站、枢纽站、车辆段、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技术构想方案,并提交业主供设计单位深化;(5)编制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并报业主审批后执行。6.2.2总体设计咨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2)交付设计文件时间表(要求采用Project软件横道图表示)(3)线站位方案(4)车站建筑设计方案1)地下站平面功能布置2)换乘站功能平面布置3)车站出入口与周边交通、用地规划方案(5)车辆段出入段线分析报告1)车辆段出入段线能力与运营风险分析报告(6)车辆段布置方案1)车辆段工艺与总图布置方案(7)工法方案1)车站围护结构工法方案2)区间工法方案3)车辆段的场地处理方案(8)地铁与物业开发结合概念设计(鸟瞰图至少1张)(9)景观设计方案(每项文件须提供典型的彩色效果图至少2张)(10)消防设计方案1)车站与区间消防设计方案2)车辆段消防设计方案(11)模块化标准设计1)车站控制室标准设计2)公安值班室与警用通信机械室标准设计(12)工程筹划方案(13)全线装修工程设计大纲(包括装修风格、装修工期安排等)(14)《总体设计》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总论;客流预测;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车辆选型;限界;线路;轨道;车站建筑与结构;区间结构;施工工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人防防淹门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自动扶梯与电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综合监控系统(ISCS);防灾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电视监控(CCTV)、车辆段安防系统;乘客显示系统(PIS);运营控制中心(OCC);车辆段及综合基地设计。设备材料供应与采购;防灾及消防;绿色地铁设计、节能专项;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及定员;工程筹划;投资估算;车辆段、车站等物业开发设计方案;绿化环境景观与夜景灯光设计方案。6.3 初步设计及招标图咨询:6.3.1初步设计及招标图咨询要求(1)审查设计单位执行总体设计评审意见和咨询意见的情况;(2)根据国内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国际先进的工程实例与规范,审查初步设计各章节;(3)对每项边界条件(如政府部门的要求、拆迁及可建性等问题)作深入研究,并探讨其对整个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将其风险减至最少。设计咨询单位必须确保每项风险已被充分考虑并以作适当的处理;(4)提出初步设计预审报告和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有需要进行招标的设计文件审查,使之能满足招标的要求;(5)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审查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6)对土建和设备系统的施工采购标段划分提出合理化建议;(7)提供一个符合国际惯例、体现国际水平的典型车站的土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示范文本;(8)审查初步设计阶段总体的设计管理文件及设计指导性文件;(9)编制施工图设计咨询实施细则,并报业主审批;6.3.2 初步设计咨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2)交付设计文件时间表(要求采用Project软件横道图表示)(3)线站位专题(4)车站设计专题1)地下站设计方案(包括每一个车站)2)换乘站设计方案(包括每一个车站)3)车站出入口与周边交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每一个车站)(5)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出入段线分析报告1)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出入段线能力与运营风险分析报告(6)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布置方案1)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与总图布置方案(7)工法方案1)车站围护结构工法方案2)区间工法方案3)车辆段地质分析与工法方案(8)地铁与物业开发结合概念设计(鸟瞰图至少1张)(9)景观设计方案(每项文件须提供典型的彩色效果图至少2张)1)地下站的风亭、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2)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景观设计方案(鸟瞰图至少1张)(10)车站与车辆段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各车站、车辆段内建筑空间装修风格、装修工期安排等)1)全线装修范围、标准、风格等总体性控制文件2)典型车站内部装修设计(不同装修风格的车站,彩色效果图至少各4张)3)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主要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包括车辆段DCC、维修工程中心、办公室等)(11)全线综合管线迁改与交通疏解设计方案(12)消防设计方案1)车站消防设计方案2)地下区间消防设计方案3)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消防设计方案(13)车站建筑面积汇总表(每个车站按房间统计建筑面积)(14)车辆段主要建筑物面积汇总表(建筑物按房间统计建筑面积)(15)工程筹划方案(16)国产化报告(包括各系统设计及设备等)(17)《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说明书;客流;地质;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路基、桥涵;声屏障;车站;区间;车站与车辆段建筑装修;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人防防淹门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扶梯与电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显示系统(PIS);安防(含门禁、电视监控、报警)系统;防灾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综合监控系统(ISCS);控制中心(OCC);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设计。防灾及消防;节能专项;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及定员;工程筹划;概算;车辆段、车站等物业开发;绿化环境景观与夜景灯光设计方案;全线管线改迁、交通疏解设计方案;全线地面绿化与建筑拆移方案等;(18)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交的各设计文件。(19)设计单位提交的专用规范、施工接口表、技术规格书。6.3.3招标图咨询具体内容(1)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按施工招标要求提交的招标图。(2)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招标图,设计咨询单位需出具招标图审查确认函,并明确说明所审查的图纸和文件满足施工招标的要求。6.3.4设计咨询工期计划要求(1)设计咨询单位须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后按规定时限完成咨询意见。(2)设计咨询单位须根据业主要求的工期计划制订详细的设计咨询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咨询工作。(3)设计咨询单位须根据业主正式提交的修改的工期计划修订自己的设计咨询计划,并按修改后计划完成咨询工作。6.4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性、协调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为招标人把好设计的最后关口。(1)设计计划的检查落实。(2)设计咨询人员的考核。(3)设计合同的管理。(4)设计信息的控制。(5)编写施工图审查细则。(6)重点审查设计成果的文件完整性、结果安全性。(7)审查设计单位执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咨询审查意见的情况。(8)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设计文件(目录、图纸、竣工验收标准、签署、出图章)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设计依据、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等;3)有关使用功能、安全性和质量是否满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报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4)对典型工法、断面进行受力计算,并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计算书进行审核(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5)对设计的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尺寸、构造节点、设备选型和布置、管线直径确定、管线布置等审核;6)对初步设计较浅或直接由方案设计进入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应对具体的方案进行论证;7)对各预埋件、安装孔、吊装孔、电缆井、电缆孔等的正确设计予以审查。(9)施工图审查时需对各专业设计图进行会审,包括但不限于:1)总图设计与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在平面布置、方位、标高是否一致;2)结构等专业的平面图与建筑图的主要平面尺寸、标高和结构形式是否一致;3)结构图上重要的设备、管线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与相关专业一致;4)与消防及系统专业是否协调;5)各有关专业的图纸会签是否齐全。(10)咨询单位对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专用章”。未经设计咨询工程师审查和加盖图章的施工图文件不能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有重大质量问题,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拒绝或暂缓支付设计该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款(设计进度款、合同外设计费用)。(11)按限额设计控制投资,防止超出限额设计(即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12)设计咨询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但必须列了必改项目和建议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有书面反馈意见。如果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意见与设计单位意见不统一时,由招标人协调解决。6.5施工配合阶段咨询(1)施工配合阶段设计咨询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加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与重大方案的研讨,对设计变更方案提出咨询意见,供招标人决策。(2)审查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并审查设计变更引起其他关联因素的变化情况。(3)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概算的影响,既保证工程建设正常开展,也要保证不突破概算。6.6专题研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计咨询单位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有关专题咨询报告。6.7 设计咨询单位与组织机构6.7.1设计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计划、组织和调配设计咨询任务并分派足够数量的合适专业人员,使咨询工作能按合同工期计划要求去执行及完成。(2)项目负责人和每一个专业负责人须在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阶段、各施工合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阶段,专职为本项目工作,同时驻守合肥现场办公。(3)设计咨询单位人员连续两次不参加设计例会、有关专题会议等,业主将记录缺位人员情况,必要时向设计咨询单位提出更换人员要求,或书面通知设计咨询单位,直到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咨询单位人员到位。(4)设计咨询单位专业负责人或以上人员发生变更时,须经业主批准,同时委派经业主认可的人员到岗;主要专业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向业主报告备案,并适时更新《人员组织机构表》。(5)如果设计咨询单位人员渎职、拒不执行业主意见、服务态度恶劣,影响设计工作的,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设计咨询单位人员时,将出具书面通知,设计咨询单位应立即撤换,并重新委派经业主认可的人员到位。6.7.2设计咨询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要求设计咨询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必须满足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应至少包含以下领域:(1)工程项目策划(2)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3)客流预测(4)环境控制与分析(5)工程经济分析(6) 规划与综合开发(7)土建、隧道及桥梁工程(8)车站与车辆段建筑工程(9)线路、轨道和限界(10) 轨道交通车辆与系统工程(11)供电系统工程(含高、低压、接触网)(12)地铁环境控制系统(13)电(扶)梯设备系统(14)通信系统工程(15)信号系统工程(16) 综合监控系统(17) 自动售检票系统(18)防灾及报警系统(19)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20)屏蔽门系统、人防、防淹门系统工程(21)乘客显示系统(22) 车辆段工艺及设备6.8咨询阶段的监督管理6.8.1目的设计咨询单位要对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做出有效的管理以达到具有安全可靠、质量优良、成本效益及已充分协调并满足各方面要求的设计。6.8.2设计进度监控(1)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单位应确定整个设计过程的组成部分(如土建、建筑、楼宇设备系统等),并确定每个项目咨询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项目咨询的总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担任。(2)设计咨询单位应根据整体的工程计划要求设计单位提交每个分部工程的设计阶段(如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的进度计划,并审查后报业主审批。(3)项目负责人根据业主批准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进度计划,编制设计咨询的总计划表,包括:1)设计咨询进度计划;2)各阶段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咨询进度节点计划;3)确定各阶段设计关联部分供业主设计审查及确认的时机。(4)设计咨询单位必须定时监控及以月度报告形式汇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该月度报告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交,对截止到前一个月底为止的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其中须包括下列各项:1)设计文件及图纸产出2)是否达到设计节点3)设计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5)接口协调设计6)设计变更7)架构及人员情况6.8.3设计质量监控(1)本合同下的全部服务须符合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国内相关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和控制。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设计咨询单位须编制一份“质量保证计划”并提交业主审批。(2)审查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其质量保证计划符合本合同和有关设计合同对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并检查是否正确地执行了质量保证计划。(3)设计咨询单位可在该合同期间自行或配合业主定期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实有关“质量保证计划”是否正确、充分地贯彻执行。 (4)审查结束后,设计咨询单位须督促设计单位就任何必需的纠正和预防性措施及其完成日期与业主达成共识。所有纠正和预防性措施均须在审查结束后14天内完成。设计咨询单位须提供证据或者通过提交文件以证明所有议定措施均在议定日期前圆满地完成。(5)以上有关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设计咨询单位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6.8.4投资监控(1)在确保设计的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各不同设计阶段(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咨询单位须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进行咨询及审查。(2)根据价值工程理论,按限额设计控制投资, 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对初步设计全面进行价值工程评估。6.8.5设计协调:为使项目设计能满足各个专业的要求及一切边界条件的要求,设计咨询单位必须在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协调实行有效的管理,其中包括:(1)检查、沟通设计单位各标段的设计范围及其责任,并核实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各专用规范相配合;(2)检查与协调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能适时互相提供设计输入资料;(3)适时确定所有边界条件,遇有边界条件的变动,必须立即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该等变动做出评估及制定相应的方案;(4)协助业主与各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要求能尽早确立;(5)督促及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接口关系表,清楚列明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及其他相关设计单位何时提供各类设计资料作为设计协调的依据。6.8.6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大部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的程序需要业主牵头,但所有必须的审批文件及图纸需由设计咨询单位提供审查及对其设计负责。在送审之前,设计咨询单位需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审查及验证,并在施工图纸上签名及盖章。6.8.7会议及记录(1)经业主授权,设计咨询单位须代表业主组织召开以下中所列内容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1)有关设计协调会;2)有关设计审查会;3)有关专题研讨会。(2)设计咨询单位须委派足够合适的专业人员参加由设计单位组织召开的设计例会和设计协调会,并须参加一些由业主安排的特别会议。(3)项目负责人需主持服务范围内的会议,并编写会议纪录,会议后3个工作日之内递交到业主。设计咨询单位亦须在会议前5个工作日通知业主,以便有需要时业主派员参与会议。6.9设计咨询单位与业主的关系6.9.1设计咨询单位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服从业主的领导,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服务质量承担责任。6.9.2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设计方案的重大改变、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指标的设计变更、设计标准的改变、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的问题,必须提出意见及建议,报业主。6.9.3本合同设计质量实行设计单位自检,设计咨询单位,业主的多级管理体制。对设计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按规定扣除设计单位设计费和承担罚款。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负项目咨询及服务不周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7、报告设计咨询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设计咨询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应完成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7.1工作计划报告含设计咨询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7.2中间成果报告按照项目工作进展,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提交咨询意见报告。并根据业主提出的咨询要求,适时提交专题咨询报告。具体如下:(1)总体设计咨询报告;(含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回复)(2)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含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回复、初步设计评审记录)(3)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含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回复)(4)专题研究报告:(含项目管理模式报告;运营组织模式及维修体系、物业开发、节能专项、能源管理系统等专题研究报告等)(5)招标设计咨询报告:设计咨询单位需出具招标图确认函,确保满足施工招标要求。7.3设计咨询单位月度报告7.4最终报告全面总结设计咨询工作和有关项目专题研究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个季度内提交。7.5其它有需要的报告。三、人员要求投标方提供3号线工程设计咨询组织架构图。各类设计咨询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岗 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 注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总包项目总体(副总体)业绩,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开通试运营。可兼任一个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28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6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项目。线路、结构、建筑、机电、弱电、供电各1人四、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保险、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五、其他1.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总体总包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中标人也不得再承担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分项设计工作。2.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及有轨电车项目设计中标单位参与投标的,其拟在本项目中配备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已中标承诺的项目人员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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