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217-3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C1C2

GXCQJY21-217-3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C1C2



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房号

参考面积(㎡)

位置

租赁期限(年)

竞租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月)

3

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C1

38.76

玉象西面、凤凰路北面

3

10000

3434.00

C2

29.92

备注: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仅限于办公、经营或仓库使用。

3、每处城市驿站整体招租,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但可以多种经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与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每处城市驿站整体招租,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但可以多种经营。

3、该处房屋仅作为办公、经营、仓库使用,不允许经营化学品、餐饮、易燃易爆物品。

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该城市驿站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清理工作、水电费用及日常维护。其中标的2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接通水电,租赁期内,需承担该栋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工作。

5、租赁合同条款特别约定: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征用该资产或出租方因开发项目需要提前收回资产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资产按时退还出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按标的建筑面积≤100㎡,按100元/㎡收取。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经出租方工程部门确认无影响建筑结构、无违约行为的,按收据原件将装饰装修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物建筑面积≤100㎡,按25元/㎡收取)。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在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交纳,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租期届满10日前交付下季度租金。租赁期间,除标的2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按5%逐年递增外,其余标的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以5%递增。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逾期交纳相应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实欠租金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后超过1个月不交相应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竞租人有不良租赁铺面记录,不能参与竞租(如:在以往租赁我公司物业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7天未补足等不良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打印

GXCQJY21-217-3 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C1C2

标的名称: GXCQJY21-217-3 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C1C2
项目编码: DSCQ20211FFB******* 挂牌价格: 3434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4-2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3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五象新区华艺街、渌坛路等4处城市驿站配套用房,包括华艺街城市驿站配套用房A1号、A2号、A3号;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B1号、B2号;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C1号、C2号;步云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E1号、E2号,现为空置房,城市驿站配套用房仅限于办公、经营或仓库使用,租赁期限3至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房号

参考面积(㎡)

位置

租赁期限(年)

竞租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月)

1

华艺街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A1

30.08

华艺街西面、博艺路北面

3

10000

5978.40

A2

23.03

A3

21.62

2

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B1

48.16

渌坛路北面、12号路东面

5

10000

5780.00

B2

48.16

3

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C1

38.76

玉象西面、凤凰路北面

3

10000

3434.00

C2

29.92

4

步云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E1

32.34

龙岗大道西面、步云路南面

3

10000

3129.00

E2

30.24

备注: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仅限于办公、经营或仓库使用。

3、每处城市驿站整体招租,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但可以多种经营。


标的简介: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房号

参考面积(㎡)

位置

租赁期限(年)

竞租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月)

3

凤凰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

C1

38.76

玉象西面、凤凰路北面

3

10000

3434.00

C2

29.92

备注: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仅限于办公、经营或仓库使用。

3、每处城市驿站整体招租,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但可以多种经营。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colspan="5">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rowspan="10">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colspan="3">3434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 colspan="3">分期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colspan="3">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rowspan="4">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colspan="4">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竞租人有不良租赁铺面记录,不能参与竞租(如:在以往租赁我公司物业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7天未补足等不良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rowspan="2">报名提交材料 ********="" colspan="4">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无不良租赁铺面记录的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无不良租赁铺面记录的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colspan="4">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与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每处城市驿站整体招租,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但可以多种经营。

3、该处房屋仅作为办公、经营、仓库使用,不允许经营化学品、餐饮、易燃易爆物品。

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该城市驿站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清理工作、水电费用及日常维护。其中标的2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接通水电,租赁期内,需承担该栋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工作。

5、租赁合同条款特别约定: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征用该资产或出租方因开发项目需要提前收回资产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资产按时退还出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按标的建筑面积≤100㎡,按100元/㎡收取。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经出租方工程部门确认无影响建筑结构、无违约行为的,按收据原件将装饰装修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物建筑面积≤100㎡,按25元/㎡收取)。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在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交纳,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租期届满10日前交付下季度租金。租赁期间,除标的2渌坛路城市驿站配套用房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按5%逐年递增外,其余标的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以5%递增。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逾期交纳相应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实欠租金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后超过1个月不交相应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 rowspan="11">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colspan="3">1
********="">保证金说明 ********="" colspan="3">——
********="">交纳截止时间 ********="" colspan="3">2021-10-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 colspan="3">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 rowspan="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 colspan="2">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 colspan="2">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 colspan="2">********139*****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colspan="3">——
********="">披露附件 ********="" colspan="4">********="">********="">********="">********="">********="">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承诺书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租赁合同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租赁合同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f="">*******f="">
*******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承诺书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FF000E;()DD000E;EE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配套 驿站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