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公示
关于《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公示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功能提升项目》
拟采购项目内容简介: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委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将于10月20日-12月31日对包括厦门在内的32个重点城市开展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45号),要求于10月15日完成相应整改任务。经梳理,我局自建审批系统——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系统还未符合要求,须新增或升级12项功能,项目建设经费14.8万元。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是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要求“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建设费用为170万元,因此该项目建设经费需求符合该条规定。
二是时间紧迫。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需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是该项目是在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因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属于智慧环保三期建设内容,由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平台功能和三期建设内容较为熟悉。
三、公示期限:2021年10月4日-10月8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逾期视为无意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16室
联系人姓名:陈晓强
联系电话:****-*******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4日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功能提升项目》
拟采购项目内容简介: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委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将于10月20日-12月31日对包括厦门在内的32个重点城市开展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45号),要求于10月15日完成相应整改任务。经梳理,我局自建审批系统——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业务系统还未符合要求,须新增或升级12项功能,项目建设经费14.8万元。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是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要求“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建设费用为170万元,因此该项目建设经费需求符合该条规定。
二是时间紧迫。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一体化政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需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是该项目是在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因机动车排放监管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属于智慧环保三期建设内容,由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平台功能和三期建设内容较为熟悉。
三、公示期限:2021年10月4日-10月8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逾期视为无意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16室
联系人姓名:陈晓强
联系电话:****-*******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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