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招标公告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招标公告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
特别提示:报价注意事项
1、 《谈判文件》提示
(1) 本文件所指书面形式包括书面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2) 本文件所描述的时间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指北京时间;本文件所描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指人民币。
(3) 本文件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任何一项带“★”号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 本文件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报价条款。
(5) 供应商发现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2、 报价文件编制提示
(1) 报价文件的编制参考《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3)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本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事人签署。
(4)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价格构成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提交的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6) 如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或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报价提示
(1) 本项目须报价方参加谈判会议,请报价方适当提前到达报价地点。报价方应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或邮寄送达(除《谈判文件》允许邮寄的情形外)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2) 如《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方须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的要求提交(账号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为避免因谈判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谈判保证金提前缴纳。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文件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
(4) 递交报价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4、 询问、质疑提示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质疑书,须同时邮寄询问函、质疑书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书的,交邮时间应为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询问、质疑材料每页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具体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本特别提示的描述与《谈判文件》正文各部分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正文描述为准。
目录
(以下为谈判文件正文)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项目名称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3、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完成期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人民币*******.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4、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5、 报价方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报价方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方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含税种或交税品目等与缴纳税收相关的内容,须包含税种或品目等与税收相关的内容,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接受印花税、车船税);提供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含险种或保险品目等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内容,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 对列入政府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以下国家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对参加谈判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内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 对列入军队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以军队下发的失信名单为准。
(7) 供应商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承制性质为科研、生产等,副本承制范围含臂章、袖标、旗帜信号等纺织类产品。
报价方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 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6、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售价
(1) 获取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1. 获取方式: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www.365trade.com.cn)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详见第(五)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指引。
2.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谈判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2) 报名资料要求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
1. 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注意:本登记表除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外同时还需要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报价: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六、报价方资格条件”中的第(二)、(四)、(七)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3) 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指引
1. 特别告知:中招联合采购服务平台须收取200元/包组/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并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 平台注册:首次登陆平台(网址: www.365trade.com.cn)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平台咨询电话为:***-********
平台服务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3. 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查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4. 上传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供应商选中需要报价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可以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和缴纳谈判保证金。购买采购文件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发票,报价方可直接在中招联合平台自行下载。
5. 联合体报价(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其他说明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7、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00分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
(3) 地点:青岛市八大关武昌路3号青岛武胜关度假酒店8楼会议室。
(4) 递交方式:
1.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报价文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报价文件,则只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价文件。
3. 递交报价文件人员须来自低风险地区,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绿色健康码;
(2) 本人行程码;
(3) 14天内未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书面声明,须本人签字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谈判时间、地点
(1) 谈判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
(2) 谈判地点:青岛市八大关武昌路3号青岛武胜关度假酒店8楼会议室。
9、 公告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上发布。
10、 评审方法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电话:****-********
12、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助理
电话:****-********
13、 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干事
电话:****-********
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获取《谈判文件》咨询电话:158*****057158*****059
联系人:冯小姐、欧阳先生
电话:138*****687138*****172
邮箱:guangzhou@biddingcitic.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 项目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1.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

2341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2.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

2674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3.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

15458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2、 项目地点
青岛市
3、 技术要求(以下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的结构样式尺寸、材料性能要求、制作工艺、质量保证规定、包装等。
本要求适用于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以下简称“舰员夜光标识”)的订购、生产与检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0653 防护服装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420 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实验方法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法
GB/T 3916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实验 耐磨擦色牢度
GB/T 3921.3 纺织品 色牢度实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3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7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T 4669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GB/T 6836 涤纶缝纫线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
GB/T 8628 纺织品 测量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344 合成纤维长丝拉伸性能实验方法
GB/T 16921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X射线光谱法
GB/T 17031 纺织品 织物在低压下的干热效应
GJB 1109A 军用瓦楞纸箱
GJB 3840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
GJB 5730 军用被服装具包装贮运要求
HJB 252.3 舰艇用旗帜 军旗、海J军旗
FZ/T 01093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 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定
FZ/T 54005 有色涤纶低弹丝
FZ/T 54007 锦纶弹力丝
FZ 65002 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FZ 66315 特种工业用锦丝搭扣带
FZ/T 80007.1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QB/T 2461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QB/T 3811 塑料打包带
QB/T 3821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SN/T 2558.7 进出口功能性纺织品检验方法 第7部分:夜光纤维发光性能
JXUB 1001 军需被装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J海J舰艇条令(试行)》 海J 海〔2021〕305号
3. 舰员夜光标识样式、结构及尺寸
3.1 舰员夜光标识样式
舰员夜光标识分为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损管队员夜光标识、一般舰员夜光标识3类。
每套舰员夜光标识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样式(以舰艇指挥员夜光标识为例)见图1,具体明细图见附录I。
图1 臂部夜光标识
3.2 舰员夜光标识结构
舰员夜光标识采用两层复合结构,面层为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底层为缝制锦丝搭扣带的高密涤棉斜纹底布,两层之间通过热熔胶片粘合,然后包边缝合,如图2所示。
1.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2.热熔胶片(厚);3.热熔胶片(薄);4.高密涤棉斜纹布;5.涤纶包边纱;6.锦丝搭扣带(勾面);7.锦丝搭扣带(毛面)
图2舰员夜光标识结构
3.3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见图3。
(a)舰员夜光标识正面
(b)舰员夜光标识背面
图1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
4.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要求
4.1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见附录H。
4.2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颜色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底衬为海灰色,采用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制作;舰员夜光标识采用不同颜色的涤纶夜光提花线裱绣:(1)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为金黄色;(2)损管队员夜光标识为荧光绿色;(3)一般舰员夜光标识为白色。
4.3 舰员夜光标识底层颜色锦丝搭扣带颜色同高密涤棉斜纹布相匹配,为藏青色。
4.4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颜色产品标志颜色为白色。
4.5 舰员夜光标识色差舰员夜光标识颜色标样相比,色差不得低于4~5级,色差评定按GB/T 250。
5. 舰员夜光标识及材料要求
5.1 舰员夜光标识外观
5.1.1 舰员夜光标识应平展、整洁,定型规整,不得有脱层、污迹、烫焦等缺陷。
5.1.2 舰员夜光标识正面标识图案不应失真,片不得变形,纱支不应拧曲,不得有明显残疵。
5.1.3 舰员夜光标识背面锦丝搭扣勾面、绒面要上下吻合,扣合后勾面、绒面均不得露出夜光标识外。
5.1.4 舰员夜光标识背面产品标志应端正、清晰。
5.2 舰员夜光标识字体舰员夜光标识背面产品标志字体为黑体字。
5.3 舰员夜光标识主要材料及要求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底衬为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舰员识别标识为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材料和相关要求见表1。
表1 舰员夜光标识主要材料性能
材料名称
规 格
要 求
用 途
涤纶长丝反光
提花织片
经纱
150 D/2
附录A
面料
纬纱
150 D/2
热熔胶片
t∶0.20mm±0.01mm(厚)
t∶0.06mm±0.01mm(薄)
按标样
-30℃不脆化
粘合胶
热熔粘合衬布
棉100%
附录B
中间布
高密涤棉斜纹布
200g/㎡
附录C
底布
涤纶低弹丝
110dtex/2×2
附录D
包边线
锦丝搭扣(勾面)
宽度:20mm,长度:50mm或100mm
附录E
搭扣
锦丝搭扣(毛面)
宽度:20mm,长度:50mm或100mm
附录E
搭扣
涤纶夜光提花线
150 D/2
附录F
裱绣识别标识
涤纶缝纫线
14.8tex×2
附录G
缝制搭扣
6. 舰员夜光标识制作工艺
6.1 下料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高密涤棉斜纹布下料时,裁片方向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舰员夜光标识下料裁片要求
类别
裁片名称
裁剪方向
允斜极限
要求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
面料
经向
-
顺经纱
高密涤棉斜纹布
底布
经向
-
-
6.2 缝制
6.2.1 针距
舰员夜光标识锦丝搭扣、包边缝制时,针距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舰员夜光标识缝制针距要求
项目
针距
质量要求
锦丝搭扣勾面
≥105针/50mm
线路顺直,首尾回针,结合牢固,针距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
包边
≥52针/50mm
针距均匀,光洁圆顺,宽窄一致,紧密,不露底。
6.2.2 缝制工艺
舰员夜光标识包边、底布、搭扣缝制时,缝制工艺应符合表4规定。
表3 舰员夜光标识缝制工艺要求
部位名称
缝制形式
及缝线道数
外观要求
内在要求
明线距边
要求
缝头
要求
包边
四周明线包边一道
3-3.5mm
不得有出套、返线、开线、断线,结头应在袖标背面烫死。
-
热熔切
割缝头
底布
缝锦丝搭扣勾面
明线一道
2mm
紧密,起止针须重线3道~4道,断线接头处须缝制牢固。
-
热熔切
割缝头
7.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
7.1 舰员夜光标识成品背面印制产品标志,产品标志样式及印制位置见图4。
7.2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字体为黑体,“生产年月”、“承制方名称”应根据字数选择合适的尺寸,布局应合理、美观。
(承制方名称)
(生产年月)
图4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尺寸及印制位置
8.  质量保证规定
8.1 首件检验
8.1.1 检验要求
首件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生产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规范8.1.4后才能进行生产。订购方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2)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应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8.1.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1.3 检验数量
材料、成品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首批产品检验数量不少于10个。
8.1.4 产品合格判定
生产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应基本符合表5中合格品判定条件。
8.2 质量一致性检验
8.2.1检验要求
订购方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规范的所有要求对承制方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一致性。
8.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2.3检验数量
订购方随机抽取成品,检验数量不少于5个。
8.3 验收检验
8.3.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8.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3.3 抽样方法、检验数量
订购方随机抽取舰员夜光标识成品,检验数量不少于5个。
8.4 产品合格判定
8.4.1 单件产品合格判定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5规定,该件产品应判定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8.4.2 批产品合格判定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5规定,该批产品应判定为合格。
表4 舰员夜光标识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品判定条件
首件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验收
检验
成品尺寸
测 量
符合3.3的要求



成品颜色
用GB/T250对比
符合4.1和4.2的要求



工艺要求
观察、测量
符合6.1和6.2的要求



成品
外观
质量
成品标志左右不对称
观察、测量
不得大于1mm



版面图案中心线偏移
观察、测量
不得大于2mm



三线包边宽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大于0.5mm



袖标长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超过±2mm



成品
外观
质量
袖标宽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超过±3mm



泡线
观察、测量
不得超过2根



结头长
观察、测量
不得超过4mm



缝纫跳线
观察
允许跳一针



正面或反面轻微油污
观察、测量
直径不得大于5mm,限1处



成品搭扣偏歪
观察、测量
上下左右不得超过2mm,



其它
观察
符合5.1的要求



材料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
规格要求
按附录A要求
符合5.3和附录A~H的要求


-
物理性能

-
-
涤纶夜光提花线
按附录G要求

-
-
热熔胶片


-
热熔粘合衬布
按附录B 的要求

-
-
高密涤棉斜纹布
按附录C 的要求

-
-
涤纶低弹丝
按附录D 的要求

-

锦丝搭扣勾、毛面
按附录E 的要求

-

涤纶缝纫线
按附录 H的要求

-
-
标识安装架
按附录 F的要求

-
-
包装
标志
内包装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9.1.2.1的要求



中包装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9.1.2.2的要求



外包装标志
按GB 191
符合9.1.2.3的要求



包装
材料
塑料袋要求
按QB/T 2461
符合9.1.3.1的要求



纸盒要求
按GJB 1109A
符合9.1.3.2的要求



纸箱要求
按GJB 1109A
符合9.1.3.2的要求



单瓦楞纸板
观察、测量
符合9.1.3.2的要求



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要求
按GJB 3840
符合9.1.3.3的要求



塑料打包带要求
按QB/T 3811
符合9.1.3.4的要求



包装
方法
内包装
观察
符合9.1.4.2的要求



中包装
观察
符合.2的要求



外包装
观察
符合9.1.4.3的要求



封口
观察、测量
符合9.1.5的要求



捆扎
观察、测量
符合9.1.6的要求



注:●为必检项目,指订购方对材料理化检测等检验项目至少送检或抽检一次;其它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为选择检验项目,指订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理化检测等检验项目进行抽检或不检;其它检验项目根据当前生产批次的产品质量水平,确定具体的检验数量;-为不检项目,指订购方不需检验的项目。
9. 包装
9.1 包装数量
2个舰员臂部夜光标识为一套,装一个塑料袋,每10袋装一纸盒,每27盒装一纸箱。
9.2 包装标志
9.2.1 内包装标志
内包装所有聚乙烯塑料袋正面注明“产品名称、注意事项、承制方名称”,字体均为黑体。“产品名称”字号为23磅字,“注意事项”为19磅字,注意事项的内容为10磅字,“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6。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6 内包装标志
9.2.2 中包装标志
纸盒上侧面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承制方名称”。其中,“产品名称”、“承制方名称”为黑体字,“数量”、“生产日期”为宋体字。“产品名称”为36磅字,“数量”、“生产日期”为22磅字,“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7。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7 中包装标志
9.2.3 外包装标志
纸箱外两侧面均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承制方名称。两端面注明“军用品”和“堆码层数极限”、“向上”、“怕湿”图示。其中,“产品名称”、“承制方名称”、“军用品”为黑体字,“数量”、“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为宋体字。“产品名称”、“军用品”为140磅字,“数量”、 “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为80磅字,“堆码层数极限”、“向上”和“怕湿”图示应符合GB 191规定。“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8。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8 中包装标志
9.3 包装材料
9.3.1 内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为降解聚乙烯塑料袋,其质量应符合QB/T 2461规定。
9.3.2 中包装材料
中包装材料为纸盒,纸盒盒外尺寸极限偏差长为0mm ~ —10mm,宽为0mm ~ —5mm,高为5mm ~ —5mm。质量应符合GJB 1109A单瓦楞纸箱BS—1.3纸箱的规定。
9.3.3 外包装材料
外包装材料为纸箱,纸箱箱外尺寸极限偏差长为0mm ~ -10mm,宽为0mm ~ -5mm,高为5mm ~ -5mm。质量应符合GJB 1109A中双瓦楞纸箱BD-1.3纸箱的规定。
9.3.4 封口材料
封口用胶粘带质量应符合GJB 3840中Ⅱ型的规定。
9.3.5 捆扎材料
捆扎用塑料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 3811中一等品的规定。
9.4 包装方法
9.4.1 包装采用内、中、外三层包装法。内包装用降解塑料袋,中包装用纸盒,外包装用纸箱。中包装不足时,用空纸盒补齐。
9.4.2 内包装方法:内包装袋下端左角部位打一个透气孔,将每套舰员夜光标识正面朝上装入袋后自锁封口,封口应紧密,并整理平整。
9.4.3 中包装方法:将一袋舰员夜光标识侧放入中包装纸盒,然后依次贴放9袋舰员夜光标识后整理平整。
9.4.4 外包装方法:在纸箱内先放入一张内衬纸垫,再将9盒舰员夜光标识依次平放入纸箱内(3×3),每盒上面各摞放3盒舰员夜光标识后加盖一层内衬纸垫,最后整理平整。
9.4.5 每个外包装纸箱内需附一张包装检验单,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检验人员、承制方名称。“包装检验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检验人员、承制方名称”为黑体字,其它为宋体字。包装检验单尺寸为B5纸的1/4大小,字号大小,样式见图9。
图9 包装检验单样式
9.5 封口
包装用对口纸箱时,纸箱上下口盖对接处需用胶粘带封牢,粘贴后胶粘带应下棱边不低于50mm,粘合不得起翘。
9.6 捆扎
捆扎时,用塑料打包带捆成“#”字形,横竖互压,捆扎应严紧牢固。打包带接头时,搭头长度不小于20mm,搭缝处不得起翘,偏歪不得超过2.0mm,禁止使用再生打包带。
(规范性附录)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技术要求
A.1 规格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规格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最大允差
试验方法
纱支
经纱
150 D/2
±2
FZ/T 54005
纬纱
150 D/2
密度
经密
56根/cm
±2
纬密
≥60根/cm
A.2 物理性能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2的规定,除耐光色牢度外,允许有两项色牢度低半级。
表A.2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物理性能
项 目
标 准 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5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4—5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干洗色牢度,级
变 色
≥4—5
GB/T 5711
试剂沾色
≥4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热压色牢度,级
干压变色
≥4—5
GB/T 6152
加热温度为120℃
潮压变色
≥4—5
湿压变色
≥4
湿压沾色
≥4
干热尺寸变化率,%
经向
±1
GB/T 17031.2
纬向
起球,级
3—4
GB/T 4802.1
A.3 反光性能
表A.3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反光性能
观测角
入射角β1(β2=0)
5o
20o
30o
40o
12/
330
290
180
65
20/
250
200
170
60
1o
25
15
12
10
1o30/
10
7
5
4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物理性能试验之前,反光性能应符合表A.3的规定,按照GB 20653要求经耐磨、曲挠、低温弯曲、水洗、干洗物理性能试验后,在12/观测角、5o入射角条件下进行观察,逆反射系数应大于100 cd/lx?m2。
(规范性附录)
热熔粘合衬布主要技术要求
B.1 规格
热熔粘合衬布规格指标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 热熔粘合衬布规格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纤维含量/%

100
GB/T2910
密度,根/10CM
经纱
130(12S)5%
GB/T 4668
纬纱
120(21S/2)5%
B.2 物理性能
热熔粘合衬布物理性能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2 热熔粘合衬布物理性能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
≥7N/2.5×10cm
FZ/T 80007.1
干热尺寸外观变化率(%)

≥-1.5%
FZ/T 64008

≥-1.0%
水洗尺寸外观变化率(%)

≥-2.5%
FZ/T 64008

≥-1.5%
水洗后外观变化(级)
≥4
FZ/T 01084
干洗后外观变化(级)
≥4
FZ/T 01083
(规范性附录)
高密涤棉斜纹布技术要求
C.1 规格
高密涤棉斜纹布规格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 高密涤棉斜纹布规格
项 目
标 准 值
最大允值
试验方法
线密度,s
经纱
21
-
FZ/T 01093
纬纱
-
密度,根/10cm
经纱
425
±2
GB/T4668
纬纱
228
纤维含量,%

80
-
GB/T 2910

20
+2
织物组织
2/1斜纹
-
目测
质量,g/㎡
200
-10
GB/T4669
C.2 物理性能
高密涤棉斜纹布物理性能应符合表C.2的规定。
表C.2 高密涤棉斜纹布物理性能
项 目
标 准 值
试验方法
断裂强力,N
经向
≥900
GB/T 3923.1
纬向
≥700
水洗尺寸变化率,%
经向
≥-1.5
FZ/T 01084
纬向
≥-1.0
耐刷洗色牢度,级
≥3-4
GB/T 420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4
GB/T 3922
沾色
≥4-5
(规范性附录)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技术要求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D规定,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FZ/T 54005中一等品的规定。
表D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物理性能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5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3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单线强力,cN
≥570
GB/T 3916
(规范性附录)
锦丝搭扣技术要求
E.1 物理性能
锦丝搭扣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E规定。
表E 锦丝搭扣带物理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扣合强度,N/c㎡
≥7.0
FZ 66315第4章
撕揭强度,N/c㎡
≥1.3
耐用性,%
6.0-14.0,绒面稍有起毛
E.3
耐洗色牢度,级
变色
≥3
GB/T 3921.3
沾色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3
GB/T 3922
E.2 外观疵点
锦丝搭扣外观疵点应符合FZ 66315中3.2要求。
E.3 耐用性试验方法
E.3.1 按FZ 66315中4.2.1制样,经搭扣疲劳机撕揭5000次。
E.3.2 将试样平齐地扣合后,用2.5kg的压辊往复压一次后做扣合强力,再撕揭开为离合一次,往复进行达到规定次数后,按FZ 66315中4.2.3测定试样的扣合强度。
E.3.3 锦丝搭扣的耐用性用扣合强度降低率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A0—A
扣合强度降低率(%)= ×100
A0
式中:A0—试样初始扣合强度,N/cm2;A—试样经撕揭离合5000次扣合强度,N/cm2。
(规范性附录)
涤纶夜光提花线要求
F.1 规格
涤纶夜光提花线规格指标应符合表F.1的规定。
表F.1 涤纶夜光提花线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最大允差
试验方法
线密度,D/2
150
±2
GB/T 4743
纤维含量,%
涤纶
92
±2
GB/T 2910
夜光材料
8
±0.5
F.2 物理性能
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F.2的规定,除耐光色牢度外,允许有两项色牢度低半级。
表F.2 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物理性能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3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3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热压色牢度,级
干压变色
≥4-5
GB/T 6152
加热温度为120℃
潮压变色
≥4-5
湿压变色
≥4
湿压沾色
≥4
断裂强力,cN
≥500
FZ 65002
F.3 发光性能
涤纶夜光提花线经激发照度1000 lx照射20min后,按照SN/T 2558.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涤纶夜光绣花线余辉发光亮度应满足表F.3的要求。
表F.3 涤纶夜光提花线余辉发光亮度
衰减时间,min
余辉发光亮度,mcd/m2
0(初始)
≥650
2
≥80
10
≥18
30
≥5
60
≥2
120
≥1
360
≥0.2
(规范性附录)
涤纶缝纫线技术要求
涤纶缝纫线规格指标应符合表G的规定,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6836的规定。
表G 涤纶缝纫线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线密度,tex
14.8×2
-
单线强力,cN
≥780
GB/T 3916
单线强力变异系数,CV/%
≤13
耐光色牢度,级
≥4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3-4
GB/T 3921.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规范性附录)
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配色方案
H.1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H.2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H.3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4、 商务要求
(1)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2.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2) 质量要求
供货时成交人需提供经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现场踏勘
(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 其他说明
报价方须对本项目(或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或包组)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报价方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须对报价文件的资格性以及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内容
1.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报价方资格条件”。
2.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
报价文件按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4.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有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授权。
符合性审查内容
5.
报价文件完整性
《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完整。
6.
7.
8.
9.
10.
11.
12.
报价文件有效性
报价文件已密封。
报价文件按要求盖章。
《报价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没有无效报价条款。
没有《谈判文件》不允许的附加条件。
没有串通报价情形。
13.
谈判保证金
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报价方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评审标准
(1) 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约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由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组成,各部分评审标准的分值比例分布如下:
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
价格评审标准
合计
标准分值
40
20
40
100分
(2) 技术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报价文件
编写情况
评审内容:报价文件编写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文件规范完整,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内容无缺项,索引清晰,页码连续,前后内容描述一致,编写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
2
2.
3.
技术方案
评审内容(1):技术掌握程度
评审规则:
1)根据报价方对所投产品的总体技术、关键技术、辅助技术、专项技术掌握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2)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其中任一项均得0分。
3)上述4项技术内容由报价方根据掌握情况列明。
主观分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评审内容(2):生产工艺和产品图纸
评审规则: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图纸符合产品国军标、国标或行业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
4.
技术指标
评审内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评审规则:
(1)完全满足竞谈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得基准分10分。
(2)根据报价方优于竞谈文件要求的且能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0分。
(3)如有任一条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本项得0分。
客观分
①《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②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0
5.
自主可控要求
评审内容:自主可控情况
评审规则:
产品核心元器件及软硬件、原材料等关键基础产品能完全达到自主可控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
客观分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
6.
试验检验
要求
评审内容:产品试验检验情况
评审规则: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标准的效力按照军标、国标、行业标准的次序依次递减。
(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
(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完备。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
7.
质量保证与监督
评审内容:风险控制能力
评审规则:
(1)报价方为本项目拟制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
(2)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交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各风险点的认知、理解和分析。
(3)针对该项目的控制风险点及解决措施。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①《风险控制措施》
②《质量保证大纲》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分值合计
40
(3) 商务评审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2.
售后服务
评审内容(1):备件供应、服务流程、响应时间
评审规则:
1)能够保证备件供应充足,服务流程简洁高效。
2)能够明确提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售后服务方案》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评审内容(2):质保期时间
评审规则:
报价方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客观分
《质保期承诺函》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
3.
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
评审内容: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评审规则:
(1)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承担过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国家或军委机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为优,或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如百分制的情况为90分以上),得标准分值。
(2)承担过的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有“拖、降、涨”现象或者交付的产品不满足要求,扣1分。信誉等级每差一级,或用户满意度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3)未承担过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本项不得分。
(4)上市公司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据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客观分
1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2 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
3 加盖用户公章的评价证明材料或国家和军委机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4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5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4.
5.
6.
人力资源
评审内容(1):技术人员岗位结构配备情况
评审规则:
根据报价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负责人岗位、研发人员岗位、设计人员岗位、质检人员岗位,对岗位人员数量安排合理性及人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①《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②对应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③对应人员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评审内容(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方具有高级职称(专业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的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人员一览表》。
2 对应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 对应人员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
评审内容(3):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方具有中级职称(专业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的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7.
配套能力
评审内容:生产所投产品的设备设施
评审规则:
用于生产所投产品的设备设施的购置总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设备设施清单》
2 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3 设备设施图片。
4 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
8.
9.
财务状况
评审内容(1):财务运营能力
评审规则: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财务报告中总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进行评分。总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由高到低排序定档:
1)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前30%(含)的为A档得标准分值。
2)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30%(不含)-60%(含)的为B档得0.75分。
3)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60%(不含)以后的为C档不得分。
客观分
1 《财务状况一览表》。
2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经上级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5
评审内容(2):企业偿债能力
评审规则: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进行评分。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由低到高排序定档:
1)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前30%(含)的为A档得标准分值。
2)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30%(不含)-60%(含)的为B档得0.75分。
3)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60%(不含)以后的为C档不得分。
客观分
1.5
分值合计
20
(4) 价格评审标准
价格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报价
符合竞谈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按照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计算得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有效报价得分=标准分值-|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5
(2)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有效报价得分=标准分值-(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注:
1)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方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基准价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有效报价方数量大于等于9家时,去掉两个最高价、两个最低价计算基准价。
3)本项最低得0分。
客观分
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价格构成表》(如有)
40
分值合计
40
(5) 评审标准说明
1. 报价方需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所需提供的资料文件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并可对照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综合评审自查表》进行自查。
%1. 评审标准中出现需要通过排名进行打分的,均以“国际惯例排名”计分,所谓“国际惯例排名”是指如有四名报价方,其中两名报价方名次并列第2的 ,则排名顺序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二名,第四名进行排序的排名方式。
%1. 评审标准中所述“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如没有指定时间段,则均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4、 评分及其统计
(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技术、商务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技术、商务评分;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再进行价格评审。
(2) 报价方得分的计算
报价方综合得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技术评分=技术评委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商务评分=经济及法律评委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价格评分=谈判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 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
第四部分 报价方须知
第1节 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本《报价方须知前附表》是对本部分第二节“报价方须知”条款的补充和特殊要求,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
项目名称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3.
采购人
某单位
4.
采购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保密要求
本项目在采购全过程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不含涉密信息。报价方不得提供涉密资料作为报价文件的内容,报价文件封装、封面、内页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及提交含有国家秘密标志的资料,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7.
评审方法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8.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9.
信息发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通过《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所述媒体上公开发布。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0.
备选方案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1.
报价方资格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12.
报价要求
谈判最后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13.
采购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4.
谈判有效期
180日
15.
现场踏勘或者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或者标前答疑会。
16.
谈判保证金缴纳
(1) 缴纳时间:报价方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
(2) 缴纳金额:人民币40,054.00元。
(3) 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4) 转入账户:
谈判文件获取成功后,须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缴纳谈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报价方、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因同一家单位可能会注册多个平台账号,请务必使用购买标书时的平台账号缴纳谈判保证金,以防平台无法识别报价方单位信息,导致无法缴纳谈判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报价方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92-8199。
(5) 报价方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凭证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谈判保证金退还
成交人和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相应时间,但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告知合同签订情况,以便代理机构能及时退还保证金。
18.
报价文件的数量
(1) 《资格证明文件》: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2) 《报价书》: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3) 电子报价文件:提交内容一致的无密码光盘2张,每张光盘内含《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
(4) 为鼓励厉行节约,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报价方制作报价文件使用双面打印,每本报价文件厚度不超过5厘米。
19.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及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20.
报价文件的密封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四点“报价文件递交”。
21.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3.
开启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4.
报价文件开启要求
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方少于2家不得开启。
25.
开启地点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6.
谈判、质询、讲解或答辩、澄清出场顺序
按报价方递交报价文件的签到顺序进行
27.
谈判要求
谈判当天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以便谈判小组进行身份校验。参与谈判的代表须与报价文件一致。
28.
谈判小组组成
7名单数组成。
29.
样品、样机提供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30.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标准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31.
谈判失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等形式将谈判失败结果通知所有报价方。
谈判失败后将以竞争性谈判或其它采购方式重新开展采购工作,具体以本项目重新采购公告为准。
32.
报价文件退还
第一成交候选人的6套副本及其余报价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副本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
33.
谈判结果公示期
自谈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下发的《关于明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收取标准规定执行。招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80%向成交人收取;
(2) 采购预算金额不明确或采购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成交人收取。
35.
履约保证金/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36.
询问、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参谋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138*****172
传真:***-********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405室
邮编:510600
邮箱:guangzhou@biddingcitic.com
(3)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7.
投诉受理部门
(1) 单位名称:某部队
(2) 联系人:丁干事
(3) 电话:****-********
第二节 报价方须知
1、 说明
(1) 概述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2) 定义
1. “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某单位。
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 “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可以为本项目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 “报价方”系指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6. “成交人”系指经过谈判评审,授予合同的报价方。
7. “货物”系指成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8. “服务”系指成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3) 合格的报价方
1. 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报价的有关规定。
2. 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所述报价方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 能够承担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 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报价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3.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报价方承担。
4.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报价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报价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主要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报价方均应自行承担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8)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通过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述媒体上公开发布。报价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公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谈判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禁止事项
1. 采购人、报价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报价方参与竞争。
2. 报价方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3. 除报价方被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开始时间起至授予合同止,报价方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0) 其他
供应商(报价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指代清晰、正确,如因证明材料指向不清晰、模棱两可等导致无法判断的,则视为未提供,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价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
2、 《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内容
1. 《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本《谈判文件》的编制参照《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措施要求》等军队装备采购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等。
2. 本《谈判文件》共分为六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
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 其他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介质《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报价方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若报价方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2) 《谈判文件》的修改
%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并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报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收到上述通知24小时内无书面确认或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报价方。
3、 报价文件编制
(1) 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报价。
(2)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4. 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4.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各部分资料构成详见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及签署
(1) 报价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谈判小组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2) 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除特殊格式外,一般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对未经胶装成册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3) 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方名称须与单位公章相符。
(4)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5) 《报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6)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 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8)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9) 报价方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 如果因为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谈判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11) 报价方同时对《谈判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报价的,其报价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
2. 报价文件的数量
报价文件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以下字样:
(1)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
(2) “正本”或“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3. 电子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 电子报价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 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方名称”,每个包组单独密封;
(3) 《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报价文件为纸质报价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或DOC格式文档。
(5) 谈判有效期
1. 谈判有效期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报价。
2. 谈判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报价方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方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3.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报价
1. 报价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及《价格构成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2.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 价格构成应包含:
(1)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费用、税金以及《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规定的内容。
(2) 供应商提供无条件免费赠予采购项目全部物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是否接受,谈判小组认定不接受,其报价无效。
4. 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方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不需要响应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失误的除外;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 《报价表》报价与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谈判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方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7. 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 联合体响应(如适用)
1.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六点“报价方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格等级,根据共同响应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格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4.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导致其无效报价。对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新的联合体方式参加同一装备采购项目的报价,相关报价均为无效。
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 谈判保证金
1. 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缴纳金额、提交形式以及转入账户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2.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报价方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如非单位名称变更或收支两条线,则采购代理机构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放弃参与谈判的;
(2) 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报价方与其他报价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5) 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
(6) 报价方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7)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8) 成交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9) 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报价文件递交
(1) 报价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 报价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正本及副本可分开封装,也可合并封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报价方名称、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 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 报价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方应在不迟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地点应该是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报价方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谈判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报价方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4) 报价方撤回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报价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报价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的时间以报价方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5) 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销报价,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谈判报价与评审
(1) 谈判
1. 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方少于2家不得开始谈判。
2.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邀请所有报价方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 谈判开始时,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督员,或者由报价方代表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
4. 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
(2) 谈判小组及评审方法
1. 谈判小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2. 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最多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确需增加谈判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理由。
3. 评审原则
(1) 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 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5)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方;
(6) 谈判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4. 评审有关要求
(1) 谈判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价方接触。
(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报价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报价方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 评审方法
(1) 本项目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总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之和。评审结果按评审后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谈判报价、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
6. 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修改、完善《谈判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细则。
7.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书面解释。采购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解释事项涉及报价方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报价方为原则。
8.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派监督人员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3) 谈判小组谈判程序
1. 审阅《谈判文件》。重点审查《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无效报价条款、谈判程序,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细则、谈判内容、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等内容,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具体按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无论《谈判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3.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以确定报价方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按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可实行告知报价当事人,由谈判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对事实。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方,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 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方分别进行谈判,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报价方每次出场顺序以本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的约定为准。
谈判过程中,先由报价方介绍响应文件,再由谈判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全面了解报价方情况。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优化技术方案或者服务方案,确定详细技术规格等具体采购要求,以及与报价方就采购价格进行谈判,形成谈判纪要并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与报价方完成谈判后,报价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确定的详细技术规格等具体采购要求,形成补充材料(含报价,如无须补充材料的可以仅提供报价)并进行密封,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补充材料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补充材料,决定是否需要与报价方进一步谈判。如须进行进一步谈判的,谈判小组经过第二轮谈判后,报价方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报价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报价方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报价方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报价方,并说明理由。
完成谈判后,报价方同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内容形成补充材料(含最终报价,如无须补充材料的可以仅提供报价)并进行密封,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补充材料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6. 询问与答疑。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方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方澄清材料确认,报价方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
7.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
独立评审前,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8. 价格评审。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拆封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第(六)项“报价”有关要求认定及处理;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9. 复核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约定的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
10. 推荐预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报价方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11. 出具谈判工作报告。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谈判工作报告。谈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工作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工作报告的有效性。谈判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谈判日期和地点;
(2) 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名单、报价方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 评审办法;
(4) 谈判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报价方名单及原因;
(5) 评审结果和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各轮次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谈判小组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
(6) 谈判小组成交建议。
12. 宣布评审排序。评审排序由谈判小组组长在评审结束后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报价方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报价方名称、排序和最后报价。如报价方未参与评标排序宣布会议,视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
(4) 评审细则
1. 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3) 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6)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2. 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下述第3条情形除外);
(2) 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3) 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 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5) 其他未满足对《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3.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报价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方名称且得到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2)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4) 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价将被否决:
(1) 报价方或其制造商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2) 报价方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报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联合体报价没有提交共同报价协议的;
(6) 报价方的《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谈判文件》要求的;
(7) 同一报价方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方案或者谈判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9) 谈判报价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报价最高限价的;
(10) 报价方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5.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价将被否决:
(1)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 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3)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报价方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 报价方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3) 报价方之间约定部分报价方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5) 报价方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报价方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报价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3)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报价方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报价方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采购人在谈判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方的;
(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方泄露采购预算、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的;
(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压低或者抬高谈判报价的;
(4) 采购人授意报价方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
(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为特定报价方成交提供方便的;
(6) 采购人与报价方为谋求特定报价方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2)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3)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谈判失败处理:
(1) 谈判文件明确选择1个成交供应商,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2个的;
(2) 谈判文件明确选择多个成交供应商,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成交供应商数量的;
(3) 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采购任务经批准取消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谈判失败情况。
11.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拒绝或者停止评审,出具书面说明情况:
(1)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 《谈判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有关供应商和个人非法干预谈判小组依法独立评审的;
(5) 其他导致采购活动违法、违规的情形。
12. 经谈判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谈判。
(5) 预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标准
预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通知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对报价文件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对原件进行真实性验证。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原件存在虚假伪造的或成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 询问、质疑与投诉
(1) 询问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不明确的相关事项,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问题(询问函格式详见本节附件1“询问函范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答复,但不得涉及装备采购项目经费预算(概算)和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标底、参与装备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有关情况;装备采购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尚未公告的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法规文件不得涉及的内容。
(2) 质疑
1. 质疑提出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显失公平条款的;
(2) 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澄清或者修改,并书面通知有关供应商的;
(3) 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4) 采购程序违反装备采购有关规定的;
(5) 采购当事人之间有串通行为的;
(6) 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 其他供应商向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 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2. 质疑书签收审查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当面接收质疑方递交的质疑书(含副本),并填写质疑书签收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书审查,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两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质疑书格式详见本节附件2“质疑书”)
(2)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质疑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并在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质疑方,在质疑书审查通知中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案:
(1) 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 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 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 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 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 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4. 质疑受理
审查后予以受理的,质疑书签收之日即为质疑受理之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质疑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出质疑书副本,并通知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自收到质疑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质疑审核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核:
(1) 委派工作人员向有关供应商调查核实;
(2) 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3) 邀请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
(4) 组织质疑方、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单独或者共同进行质询、质证;
(5)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明确的审核方式。
6. 质疑不成立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定质疑不成立,并驳回供应商质疑:
(1) 被质疑事项经核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的;
(2) 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3) 质疑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4) 质疑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7. 质疑成立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质疑成立。经认定成立的质疑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责令被质疑方按照有关规定澄清、整改,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 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按照有关规定顺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 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从符合成交条件的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 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合同主要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队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 采购合同主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对国家、军队利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3) 质疑的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质疑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处理质疑事项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 查取证,专家评审,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质疑受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告知质疑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4) 投诉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提出投诉。
(5) 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在装备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6) 费用承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时,不得向相关装备采购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投诉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投诉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7、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成交人须在与采购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3. 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自愿放弃成交、串通报价导致成交结果无效、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以及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成交无效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8、 采购合同签订
(1) 合同的订立
1. 对于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成交人已具备资格的,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成交人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必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确因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流程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后,重新明确合同签订时限。
2.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
5. 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9、 解释权限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1: 询问函范本
询问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2、 (事项二)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2021年(…)月(…)日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报价方提交询问函时使用,不属于报价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附件2: 质疑书
质疑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某单位:
(质疑方名称)认为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我们的权益收到损害,现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
(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证明材料目录
注: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共 件。
备注
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质疑方盖章:
年 月 日
质疑书制作说明:
1.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报价方提交质疑书时使用,不属于报价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包组进行质疑,质疑书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
5. 质疑书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 质疑书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密 级:
合同编号:
装备维修器材采购合同
(初稿,签订时进一步完善)
合同名称:(…)
目 录
第1条 合同当事人
第2条 合同依据
第3条 合同标的
第4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5条 交货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6条 包装、运输、保险方式与费用
第7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第8条 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第9条 变更和违约处理
第10条 保密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13条 合同文本
第14条 合同附件
第1条 合同当事人
项目
委托方(甲方)
承制方(乙方)
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理人单位
代理人
(职务、姓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单位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审批
(合同管理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2条 合同依据
根据******。
第3条 合同标的
3.1 ****采购合同标的共*项**套/个,具体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交付进度见合同附件。
3.2 随机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等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4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详见合同附件。
4.2 支付
采购产品经检验验收合格并交付收货单位后,由甲方依据本合同、收货单位入库凭证(验收证明)和发票等凭证,在合同期限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5条 交货地点、联系方式及期限
5.1 交货地点及联系方式:***。
5.2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日内。具体交货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第6条 包装、运输、保险方式与费用
6.1 产品交货验收前其安全保证由乙方负责,履行验收手续后其安全保证由甲方负责。
6.2 产品包装标准参照GJB1181-91《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GJB1443-92《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执行,乙方应逐件器材提供包含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乙方厂家名称的质量检验证书,提供产品装箱清单。
6.3 产品包装、运输、保险工作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产品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执行,乙方按照要求做好器材验收等配合工作。
第8条 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 *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按GJB/Z3-88《军工产品售后技术服务》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9条 变更和违约处理
9.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海军装备维修保障合同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3)产品入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合同的违约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检验、认证结果等失信行为,甲方依据****中明确的惩处措施予以处罚,视情列入不良信誉企业名单,申请取消装备承制资质。
(2)甲方在装备器材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向甲方交付采购的产品,属乙方违约。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5 %。
(4)甲方未能在乙方完成产品交付后1年内向乙方付款,属甲方违约。每逾期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5 %。
(5)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违约方仍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最高违约金时,违约方要给予足额赔偿。
9.3 其他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10条 保密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乙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等事项保密,涉及物资的全部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送货的发运单、接收单位目录和售后服务单位目录等资料,按密级管理,不得泄密。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履行报批鉴章手续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前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纪要、备忘录等,凡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11.3 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提交甲方主管部门调解。
第13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执贰份。
第14条 合同附件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方按照下表顺序及附件格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书》。
序号
资料构成清单
格式要求
1.
文件封面格式
详见附件%1
2.
报价文件目录示范
详见附件%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详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详见附件%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1
4.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1小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5.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2小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6.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4小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7.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详见附件%1
8.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详见附件%1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详见附件%1
10.
《保密承诺书》
详见附件%1
11.
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格式自拟
12.
产品由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格式自拟
13.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详见附件%1
14.
《报价函》
详见附件%1
15.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格式自拟
《报价书》部分
1.
《综合评审自查表》
详见附件%1
2.
《报价表》
详见附件%1
3.
《价格构成表》
详见附件%1
4.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详见附件%1
5.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格式自拟
6.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格式自拟
7.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及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详见附件%1
8.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格式自拟
9.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格式自拟
10.
《风险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大纲》
格式自拟
11.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详见附件%1
12.
《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13.
《质保期承诺函》
格式自拟
14.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5.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格式自拟
16.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1
17.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8.
《人员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9.
《设备设施清单》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20.
《财务状况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21.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详见附件%1
附件3: 封装及文件封面格式参考
附件4: 报价文件目录示范
目录
附件5: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见《资格证明文件》
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通过
□不通过
/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3.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已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4.
5.
6.
7.
8.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1小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方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页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谈判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页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2小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4小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9.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0.
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1.
提供《保密承诺书》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2.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3.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4.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5.
提供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报价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职务为(…)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等事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8: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报价,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且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描述的全部报价方资格条件条款,并保证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其他报价方存在以下情形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2) 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或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
本公司(企业)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与采购人没有利害关系。
本公司(企业)未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
本公司(企业)没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9: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书面声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本公司(企业)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0: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1.
2.
3.
4.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1: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 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 《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 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2: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谈判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见《资格证明文件》
1.
报价文件完整性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完整。
□通过
□不通过
/
2.
3.
4.
5.
6.
7.
8.
9.
10.
11.
报价文件有效性
密封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密封完好。
□通过
□不通过
/
报价文件有效期
按要求提交《报价函》。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
确定且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唯一或固定不变。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没有删除品种、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没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报价条款。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无效报价的。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加条件
报价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串通报价
报价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报价情形。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2.
谈判保证金
按《谈判文件》要求准时缴纳谈判保证金。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件13: 报价函
报价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活动,并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报价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份。
2、 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3、 本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
4、 我方在参与谈判前已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
5、 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公司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数据或信息。
6、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邮箱地址:(…)
备注:
1. 报价函中承诺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除报价文件有效期等需要调整的内容外,本报价函正文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函中的有效地址和有效邮箱地址均可作为质疑处理接收文件的地址或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发出质疑回复函均视为有效送达。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4: 综合评审自查表
综合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见《报价书》
技术评审部分自查(对照技术评审要求进行自查)
1.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第(…)页
2.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第(…)页
3.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及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页
4.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第(…)页
5.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第(…)页
6.
《风险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大纲》
第(…)页
7.
《报价样品清单》
第(…)页
商务评审自查表(对照商务评审要求进行自查)
1.
《主要商务条款影响偏离表》
第(…)页
2.
《售后服务方案》
第(…)页
3.
《质保期承诺函》
第(…)页
4.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5.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第(…)页
6.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第(…)页
7.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8.
《人员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9.
《设备设施清单》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10.
《财务状况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其他内容自查表
1.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第(…)页
2.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页
3.
……(如有其他可自行补充)
第(…)页
附件15: 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
完成期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小写:RMB
大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
1. 《报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2.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3. 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报价。
5. 报价要求具体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的报价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要求。
附件16:
附件17: 价格构成表
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和型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总计
小写¥:
大写:
备注:所有产品服务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报价均须摊入有形动产,不能单独出现上述费用的报价。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8: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报价方全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单位概况
职工
总数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主要设施
设备情况
企业财务情况
年度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主要货物状况
货物名称
上年产量
上年销售值
(万元)
主要用户
如报价方认为本表格不足以呈现企业实力,可在本表格后附上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9: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的“技术指标”的条款,按照所投货物的实际数据逐条应答填写。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描述
负偏离/完全响应/正偏离
实际数据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0: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的“商务要求”,按照所投货物的实际数据逐条应答填写。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描述
负偏离/完全响应/正偏离
实际数据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1: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约时间
完成时间
单位联系人
电话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
附件22: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适用于上市公司格式: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方为上市公司,现对我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说明:
(根据报价方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如实际情况与本声明所述内容不符,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格式: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方为非上市公司,故我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特此说明。
如实际情况与本声明所述内容不符,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3: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 我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岗位及对应岗位人员数量安排及人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根据报价方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附: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及执业资格
经验年限
拟任职岗位
人员证书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人员社保证明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4: 人员一览表
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级别
职称专业
经验年限
人员证书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人员社保证明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5: 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设备设施对应的购置金额(人民币 万元)
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设备设施图片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第(…)页
5.
……
以上设施设备合计购置金额:人民币 万元(¥: 万元)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6: 财务状况一览表
财务状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资产负债率
见《投标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以上年度平均值
第(…)页
附: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 如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如填写内容与财务报告内容不一致的以财务报告内容为准。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7: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参加贵公司代理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所参与项目或所参与包组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方将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方在上述规定30天内逾期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同意把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同意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我方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173*****997******** 附件下载:报名资格格式.zip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9/30 0:00:00 入库时间:2021/9/30 17:02:32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1 信息来源:http://www.365trade.com.cn/zhwzb/253170.jhtml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
特别提示:报价注意事项
1、 《谈判文件》提示
(1) 本文件所指书面形式包括书面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2) 本文件所描述的时间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指北京时间;本文件所描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指人民币。
(3) 本文件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任何一项带“★”号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 本文件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报价条款。
(5) 供应商发现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2、 报价文件编制提示
(1) 报价文件的编制参考《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3)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本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事人签署。
(4)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价格构成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提交的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6) 如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或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报价提示
(1) 本项目须报价方参加谈判会议,请报价方适当提前到达报价地点。报价方应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或邮寄送达(除《谈判文件》允许邮寄的情形外)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2) 如《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方须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的要求提交(账号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为避免因谈判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谈判保证金提前缴纳。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文件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
(4) 递交报价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4、 询问、质疑提示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质疑书,须同时邮寄询问函、质疑书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书的,交邮时间应为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询问、质疑材料每页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具体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本特别提示的描述与《谈判文件》正文各部分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正文描述为准。
目录
(以下为谈判文件正文)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项目名称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3、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完成期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人民币*******.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4、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5、 报价方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报价方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方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含税种或交税品目等与缴纳税收相关的内容,须包含税种或品目等与税收相关的内容,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接受印花税、车船税);提供2021年1月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含险种或保险品目等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内容,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 对列入政府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以下国家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对参加谈判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内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 对列入军队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以军队下发的失信名单为准。
(7) 供应商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承制性质为科研、生产等,副本承制范围含臂章、袖标、旗帜信号等纺织类产品。
报价方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 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6、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售价
(1) 获取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1. 获取方式: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www.365trade.com.cn)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详见第(五)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指引。
2.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谈判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2) 报名资料要求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
1. 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注意:本登记表除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外同时还需要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报价: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六、报价方资格条件”中的第(二)、(四)、(七)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3) 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指引
1. 特别告知:中招联合采购服务平台须收取200元/包组/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并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 平台注册:首次登陆平台(网址: www.365trade.com.cn)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平台咨询电话为:***-********
平台服务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3. 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查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4. 上传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供应商选中需要报价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可以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和缴纳谈判保证金。购买采购文件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发票,报价方可直接在中招联合平台自行下载。
5. 联合体报价(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其他说明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7、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00分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
(3) 地点:青岛市八大关武昌路3号青岛武胜关度假酒店8楼会议室。
(4) 递交方式:
1.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报价文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报价文件,则只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价文件。
3. 递交报价文件人员须来自低风险地区,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绿色健康码;
(2) 本人行程码;
(3) 14天内未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书面声明,须本人签字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谈判时间、地点
(1) 谈判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
(2) 谈判地点:青岛市八大关武昌路3号青岛武胜关度假酒店8楼会议室。
9、 公告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上发布。
10、 评审方法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电话:****-********
12、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助理
电话:****-********
13、 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干事
电话:****-********
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获取《谈判文件》咨询电话:158*****057158*****059
联系人:冯小姐、欧阳先生
电话:138*****687138*****172
邮箱:guangzhou@biddingcitic.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 项目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1.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

2341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2.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

2674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3.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

15458
每套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
2、 项目地点
青岛市
3、 技术要求(以下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的结构样式尺寸、材料性能要求、制作工艺、质量保证规定、包装等。
本要求适用于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以下简称“舰员夜光标识”)的订购、生产与检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0653 防护服装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420 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实验方法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法
GB/T 3916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实验 耐磨擦色牢度
GB/T 3921.3 纺织品 色牢度实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3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7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T 4669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GB/T 6836 涤纶缝纫线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
GB/T 8628 纺织品 测量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344 合成纤维长丝拉伸性能实验方法
GB/T 16921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X射线光谱法
GB/T 17031 纺织品 织物在低压下的干热效应
GJB 1109A 军用瓦楞纸箱
GJB 3840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
GJB 5730 军用被服装具包装贮运要求
HJB 252.3 舰艇用旗帜 军旗、海J军旗
FZ/T 01093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 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定
FZ/T 54005 有色涤纶低弹丝
FZ/T 54007 锦纶弹力丝
FZ 65002 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FZ 66315 特种工业用锦丝搭扣带
FZ/T 80007.1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QB/T 2461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QB/T 3811 塑料打包带
QB/T 3821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SN/T 2558.7 进出口功能性纺织品检验方法 第7部分:夜光纤维发光性能
JXUB 1001 军需被装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J海J舰艇条令(试行)》 海J 海〔2021〕305号
3. 舰员夜光标识样式、结构及尺寸
3.1 舰员夜光标识样式
舰员夜光标识分为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损管队员夜光标识、一般舰员夜光标识3类。
每套舰员夜光标识包括2个臂部夜光标识,样式(以舰艇指挥员夜光标识为例)见图1,具体明细图见附录I。
图1 臂部夜光标识
3.2 舰员夜光标识结构
舰员夜光标识采用两层复合结构,面层为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底层为缝制锦丝搭扣带的高密涤棉斜纹底布,两层之间通过热熔胶片粘合,然后包边缝合,如图2所示。
1.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2.热熔胶片(厚);3.热熔胶片(薄);4.高密涤棉斜纹布;5.涤纶包边纱;6.锦丝搭扣带(勾面);7.锦丝搭扣带(毛面)
图2舰员夜光标识结构
3.3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见图3。
(a)舰员夜光标识正面
(b)舰员夜光标识背面
图1 舰员夜光标识尺寸
4.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要求
4.1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
舰员夜光标识颜色见附录H。
4.2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颜色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底衬为海灰色,采用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制作;舰员夜光标识采用不同颜色的涤纶夜光提花线裱绣:(1)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为金黄色;(2)损管队员夜光标识为荧光绿色;(3)一般舰员夜光标识为白色。
4.3 舰员夜光标识底层颜色锦丝搭扣带颜色同高密涤棉斜纹布相匹配,为藏青色。
4.4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颜色产品标志颜色为白色。
4.5 舰员夜光标识色差舰员夜光标识颜色标样相比,色差不得低于4~5级,色差评定按GB/T 250。
5. 舰员夜光标识及材料要求
5.1 舰员夜光标识外观
5.1.1 舰员夜光标识应平展、整洁,定型规整,不得有脱层、污迹、烫焦等缺陷。
5.1.2 舰员夜光标识正面标识图案不应失真,片不得变形,纱支不应拧曲,不得有明显残疵。
5.1.3 舰员夜光标识背面锦丝搭扣勾面、绒面要上下吻合,扣合后勾面、绒面均不得露出夜光标识外。
5.1.4 舰员夜光标识背面产品标志应端正、清晰。
5.2 舰员夜光标识字体舰员夜光标识背面产品标志字体为黑体字。
5.3 舰员夜光标识主要材料及要求
舰员夜光标识面层底衬为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舰员识别标识为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材料和相关要求见表1。
表1 舰员夜光标识主要材料性能
材料名称
规 格
要 求
用 途
涤纶长丝反光
提花织片
经纱
150 D/2
附录A
面料
纬纱
150 D/2
热熔胶片
t∶0.20mm±0.01mm(厚)
t∶0.06mm±0.01mm(薄)
按标样
-30℃不脆化
粘合胶
热熔粘合衬布
棉100%
附录B
中间布
高密涤棉斜纹布
200g/㎡
附录C
底布
涤纶低弹丝
110dtex/2×2
附录D
包边线
锦丝搭扣(勾面)
宽度:20mm,长度:50mm或100mm
附录E
搭扣
锦丝搭扣(毛面)
宽度:20mm,长度:50mm或100mm
附录E
搭扣
涤纶夜光提花线
150 D/2
附录F
裱绣识别标识
涤纶缝纫线
14.8tex×2
附录G
缝制搭扣
6. 舰员夜光标识制作工艺
6.1 下料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高密涤棉斜纹布下料时,裁片方向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舰员夜光标识下料裁片要求
类别
裁片名称
裁剪方向
允斜极限
要求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
面料
经向
-
顺经纱
高密涤棉斜纹布
底布
经向
-
-
6.2 缝制
6.2.1 针距
舰员夜光标识锦丝搭扣、包边缝制时,针距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舰员夜光标识缝制针距要求
项目
针距
质量要求
锦丝搭扣勾面
≥105针/50mm
线路顺直,首尾回针,结合牢固,针距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
包边
≥52针/50mm
针距均匀,光洁圆顺,宽窄一致,紧密,不露底。
6.2.2 缝制工艺
舰员夜光标识包边、底布、搭扣缝制时,缝制工艺应符合表4规定。
表3 舰员夜光标识缝制工艺要求
部位名称
缝制形式
及缝线道数
外观要求
内在要求
明线距边
要求
缝头
要求
包边
四周明线包边一道
3-3.5mm
不得有出套、返线、开线、断线,结头应在袖标背面烫死。
-
热熔切
割缝头
底布
缝锦丝搭扣勾面
明线一道
2mm
紧密,起止针须重线3道~4道,断线接头处须缝制牢固。
-
热熔切
割缝头
7.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
7.1 舰员夜光标识成品背面印制产品标志,产品标志样式及印制位置见图4。
7.2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字体为黑体,“生产年月”、“承制方名称”应根据字数选择合适的尺寸,布局应合理、美观。
(承制方名称)
(生产年月)
图4 舰员夜光标识产品标志尺寸及印制位置
8.  质量保证规定
8.1 首件检验
8.1.1 检验要求
首件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生产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规范8.1.4后才能进行生产。订购方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2)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应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8.1.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1.3 检验数量
材料、成品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首批产品检验数量不少于10个。
8.1.4 产品合格判定
生产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应基本符合表5中合格品判定条件。
8.2 质量一致性检验
8.2.1检验要求
订购方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规范的所有要求对承制方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一致性。
8.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2.3检验数量
订购方随机抽取成品,检验数量不少于5个。
8.3 验收检验
8.3.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8.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8.3.3 抽样方法、检验数量
订购方随机抽取舰员夜光标识成品,检验数量不少于5个。
8.4 产品合格判定
8.4.1 单件产品合格判定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5规定,该件产品应判定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8.4.2 批产品合格判定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5规定,该批产品应判定为合格。
表4 舰员夜光标识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品判定条件
首件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验收
检验
成品尺寸
测 量
符合3.3的要求



成品颜色
用GB/T250对比
符合4.1和4.2的要求



工艺要求
观察、测量
符合6.1和6.2的要求



成品
外观
质量
成品标志左右不对称
观察、测量
不得大于1mm



版面图案中心线偏移
观察、测量
不得大于2mm



三线包边宽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大于0.5mm



袖标长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超过±2mm



成品
外观
质量
袖标宽度
观察、测量
误差不得超过±3mm



泡线
观察、测量
不得超过2根



结头长
观察、测量
不得超过4mm



缝纫跳线
观察
允许跳一针



正面或反面轻微油污
观察、测量
直径不得大于5mm,限1处



成品搭扣偏歪
观察、测量
上下左右不得超过2mm,



其它
观察
符合5.1的要求



材料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
规格要求
按附录A要求
符合5.3和附录A~H的要求


-
物理性能

-
-
涤纶夜光提花线
按附录G要求

-
-
热熔胶片


-
热熔粘合衬布
按附录B 的要求

-
-
高密涤棉斜纹布
按附录C 的要求

-
-
涤纶低弹丝
按附录D 的要求

-

锦丝搭扣勾、毛面
按附录E 的要求

-

涤纶缝纫线
按附录 H的要求

-
-
标识安装架
按附录 F的要求

-
-
包装
标志
内包装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9.1.2.1的要求



中包装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9.1.2.2的要求



外包装标志
按GB 191
符合9.1.2.3的要求



包装
材料
塑料袋要求
按QB/T 2461
符合9.1.3.1的要求



纸盒要求
按GJB 1109A
符合9.1.3.2的要求



纸箱要求
按GJB 1109A
符合9.1.3.2的要求



单瓦楞纸板
观察、测量
符合9.1.3.2的要求



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要求
按GJB 3840
符合9.1.3.3的要求



塑料打包带要求
按QB/T 3811
符合9.1.3.4的要求



包装
方法
内包装
观察
符合9.1.4.2的要求



中包装
观察
符合.2的要求



外包装
观察
符合9.1.4.3的要求



封口
观察、测量
符合9.1.5的要求



捆扎
观察、测量
符合9.1.6的要求



注:●为必检项目,指订购方对材料理化检测等检验项目至少送检或抽检一次;其它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为选择检验项目,指订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理化检测等检验项目进行抽检或不检;其它检验项目根据当前生产批次的产品质量水平,确定具体的检验数量;-为不检项目,指订购方不需检验的项目。
9. 包装
9.1 包装数量
2个舰员臂部夜光标识为一套,装一个塑料袋,每10袋装一纸盒,每27盒装一纸箱。
9.2 包装标志
9.2.1 内包装标志
内包装所有聚乙烯塑料袋正面注明“产品名称、注意事项、承制方名称”,字体均为黑体。“产品名称”字号为23磅字,“注意事项”为19磅字,注意事项的内容为10磅字,“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6。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6 内包装标志
9.2.2 中包装标志
纸盒上侧面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承制方名称”。其中,“产品名称”、“承制方名称”为黑体字,“数量”、“生产日期”为宋体字。“产品名称”为36磅字,“数量”、“生产日期”为22磅字,“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7。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7 中包装标志
9.2.3 外包装标志
纸箱外两侧面均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承制方名称。两端面注明“军用品”和“堆码层数极限”、“向上”、“怕湿”图示。其中,“产品名称”、“承制方名称”、“军用品”为黑体字,“数量”、“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为宋体字。“产品名称”、“军用品”为140磅字,“数量”、 “长×宽×高”、“质量”、“生产日期”为80磅字,“堆码层数极限”、“向上”和“怕湿”图示应符合GB 191规定。“承制方名称”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其样式见图8。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图8 中包装标志
9.3 包装材料
9.3.1 内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为降解聚乙烯塑料袋,其质量应符合QB/T 2461规定。
9.3.2 中包装材料
中包装材料为纸盒,纸盒盒外尺寸极限偏差长为0mm ~ —10mm,宽为0mm ~ —5mm,高为5mm ~ —5mm。质量应符合GJB 1109A单瓦楞纸箱BS—1.3纸箱的规定。
9.3.3 外包装材料
外包装材料为纸箱,纸箱箱外尺寸极限偏差长为0mm ~ -10mm,宽为0mm ~ -5mm,高为5mm ~ -5mm。质量应符合GJB 1109A中双瓦楞纸箱BD-1.3纸箱的规定。
9.3.4 封口材料
封口用胶粘带质量应符合GJB 3840中Ⅱ型的规定。
9.3.5 捆扎材料
捆扎用塑料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 3811中一等品的规定。
9.4 包装方法
9.4.1 包装采用内、中、外三层包装法。内包装用降解塑料袋,中包装用纸盒,外包装用纸箱。中包装不足时,用空纸盒补齐。
9.4.2 内包装方法:内包装袋下端左角部位打一个透气孔,将每套舰员夜光标识正面朝上装入袋后自锁封口,封口应紧密,并整理平整。
9.4.3 中包装方法:将一袋舰员夜光标识侧放入中包装纸盒,然后依次贴放9袋舰员夜光标识后整理平整。
9.4.4 外包装方法:在纸箱内先放入一张内衬纸垫,再将9盒舰员夜光标识依次平放入纸箱内(3×3),每盒上面各摞放3盒舰员夜光标识后加盖一层内衬纸垫,最后整理平整。
9.4.5 每个外包装纸箱内需附一张包装检验单,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检验人员、承制方名称。“包装检验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检验人员、承制方名称”为黑体字,其它为宋体字。包装检验单尺寸为B5纸的1/4大小,字号大小,样式见图9。
图9 包装检验单样式
9.5 封口
包装用对口纸箱时,纸箱上下口盖对接处需用胶粘带封牢,粘贴后胶粘带应下棱边不低于50mm,粘合不得起翘。
9.6 捆扎
捆扎时,用塑料打包带捆成“#”字形,横竖互压,捆扎应严紧牢固。打包带接头时,搭头长度不小于20mm,搭缝处不得起翘,偏歪不得超过2.0mm,禁止使用再生打包带。
(规范性附录)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技术要求
A.1 规格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规格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最大允差
试验方法
纱支
经纱
150 D/2
±2
FZ/T 54005
纬纱
150 D/2
密度
经密
56根/cm
±2
纬密
≥60根/cm
A.2 物理性能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2的规定,除耐光色牢度外,允许有两项色牢度低半级。
表A.2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物理性能
项 目
标 准 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5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4—5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干洗色牢度,级
变 色
≥4—5
GB/T 5711
试剂沾色
≥4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热压色牢度,级
干压变色
≥4—5
GB/T 6152
加热温度为120℃
潮压变色
≥4—5
湿压变色
≥4
湿压沾色
≥4
干热尺寸变化率,%
经向
±1
GB/T 17031.2
纬向
起球,级
3—4
GB/T 4802.1
A.3 反光性能
表A.3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反光性能
观测角
入射角β1(β2=0)
5o
20o
30o
40o
12/
330
290
180
65
20/
250
200
170
60
1o
25
15
12
10
1o30/
10
7
5
4
涤纶长丝反光提花织片物理性能试验之前,反光性能应符合表A.3的规定,按照GB 20653要求经耐磨、曲挠、低温弯曲、水洗、干洗物理性能试验后,在12/观测角、5o入射角条件下进行观察,逆反射系数应大于100 cd/lx?m2。
(规范性附录)
热熔粘合衬布主要技术要求
B.1 规格
热熔粘合衬布规格指标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 热熔粘合衬布规格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纤维含量/%

100
GB/T2910
密度,根/10CM
经纱
130(12S)5%
GB/T 4668
纬纱
120(21S/2)5%
B.2 物理性能
热熔粘合衬布物理性能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2 热熔粘合衬布物理性能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
≥7N/2.5×10cm
FZ/T 80007.1
干热尺寸外观变化率(%)

≥-1.5%
FZ/T 64008

≥-1.0%
水洗尺寸外观变化率(%)

≥-2.5%
FZ/T 64008

≥-1.5%
水洗后外观变化(级)
≥4
FZ/T 01084
干洗后外观变化(级)
≥4
FZ/T 01083
(规范性附录)
高密涤棉斜纹布技术要求
C.1 规格
高密涤棉斜纹布规格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 高密涤棉斜纹布规格
项 目
标 准 值
最大允值
试验方法
线密度,s
经纱
21
-
FZ/T 01093
纬纱
-
密度,根/10cm
经纱
425
±2
GB/T4668
纬纱
228
纤维含量,%

80
-
GB/T 2910

20
+2
织物组织
2/1斜纹
-
目测
质量,g/㎡
200
-10
GB/T4669
C.2 物理性能
高密涤棉斜纹布物理性能应符合表C.2的规定。
表C.2 高密涤棉斜纹布物理性能
项 目
标 准 值
试验方法
断裂强力,N
经向
≥900
GB/T 3923.1
纬向
≥700
水洗尺寸变化率,%
经向
≥-1.5
FZ/T 01084
纬向
≥-1.0
耐刷洗色牢度,级
≥3-4
GB/T 420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4
GB/T 3922
沾色
≥4-5
(规范性附录)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技术要求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D规定,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FZ/T 54005中一等品的规定。
表D 涤纶低弹丝包边线物理性能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5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3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单线强力,cN
≥570
GB/T 3916
(规范性附录)
锦丝搭扣技术要求
E.1 物理性能
锦丝搭扣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E规定。
表E 锦丝搭扣带物理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扣合强度,N/c㎡
≥7.0
FZ 66315第4章
撕揭强度,N/c㎡
≥1.3
耐用性,%
6.0-14.0,绒面稍有起毛
E.3
耐洗色牢度,级
变色
≥3
GB/T 3921.3
沾色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3
GB/T 3922
E.2 外观疵点
锦丝搭扣外观疵点应符合FZ 66315中3.2要求。
E.3 耐用性试验方法
E.3.1 按FZ 66315中4.2.1制样,经搭扣疲劳机撕揭5000次。
E.3.2 将试样平齐地扣合后,用2.5kg的压辊往复压一次后做扣合强力,再撕揭开为离合一次,往复进行达到规定次数后,按FZ 66315中4.2.3测定试样的扣合强度。
E.3.3 锦丝搭扣的耐用性用扣合强度降低率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A0—A
扣合强度降低率(%)= ×100
A0
式中:A0—试样初始扣合强度,N/cm2;A—试样经撕揭离合5000次扣合强度,N/cm2。
(规范性附录)
涤纶夜光提花线要求
F.1 规格
涤纶夜光提花线规格指标应符合表F.1的规定。
表F.1 涤纶夜光提花线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最大允差
试验方法
线密度,D/2
150
±2
GB/T 4743
纤维含量,%
涤纶
92
±2
GB/T 2910
夜光材料
8
±0.5
F.2 物理性能
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F.2的规定,除耐光色牢度外,允许有两项色牢度低半级。
表F.2 涤纶夜光提花线主要物理性能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耐光色牢度,级
≥3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原样变色
≥3
GB/T 3921.3
涤布沾色
棉布沾色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4
GB/T 3920
湿摩沾色
≥3-4
耐热压色牢度,级
干压变色
≥4-5
GB/T 6152
加热温度为120℃
潮压变色
≥4-5
湿压变色
≥4
湿压沾色
≥4
断裂强力,cN
≥500
FZ 65002
F.3 发光性能
涤纶夜光提花线经激发照度1000 lx照射20min后,按照SN/T 2558.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涤纶夜光绣花线余辉发光亮度应满足表F.3的要求。
表F.3 涤纶夜光提花线余辉发光亮度
衰减时间,min
余辉发光亮度,mcd/m2
0(初始)
≥650
2
≥80
10
≥18
30
≥5
60
≥2
120
≥1
360
≥0.2
(规范性附录)
涤纶缝纫线技术要求
涤纶缝纫线规格指标应符合表G的规定,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6836的规定。
表G 涤纶缝纫线规格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试验方法
线密度,tex
14.8×2
-
单线强力,cN
≥780
GB/T 3916
单线强力变异系数,CV/%
≤13
耐光色牢度,级
≥4
GB/T 8427
耐洗色牢度,级
≥3-4
GB/T 3921.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沾色
≥3-4
GB/T 3920
湿摩沾色
(规范性附录)
海J舰艇舰员夜光标识配色方案
H.1 舰艇指挥人员夜光标识
H.2 损管队员夜光标识
H.3 一般舰员夜光标识
4、 商务要求
(1)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2.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2) 质量要求
供货时成交人需提供经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现场踏勘
(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 其他说明
报价方须对本项目(或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或包组)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报价方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须对报价文件的资格性以及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内容
1.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报价方资格条件”。
2.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
报价文件按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4.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有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授权。
符合性审查内容
5.
报价文件完整性
《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完整。
6.
7.
8.
9.
10.
11.
12.
报价文件有效性
报价文件已密封。
报价文件按要求盖章。
《报价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没有无效报价条款。
没有《谈判文件》不允许的附加条件。
没有串通报价情形。
13.
谈判保证金
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报价方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评审标准
(1) 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约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由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组成,各部分评审标准的分值比例分布如下:
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
价格评审标准
合计
标准分值
40
20
40
100分
(2) 技术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报价文件
编写情况
评审内容:报价文件编写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文件规范完整,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内容无缺项,索引清晰,页码连续,前后内容描述一致,编写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
2
2.
3.
技术方案
评审内容(1):技术掌握程度
评审规则:
1)根据报价方对所投产品的总体技术、关键技术、辅助技术、专项技术掌握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2)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其中任一项均得0分。
3)上述4项技术内容由报价方根据掌握情况列明。
主观分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评审内容(2):生产工艺和产品图纸
评审规则: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图纸符合产品国军标、国标或行业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
4.
技术指标
评审内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评审规则:
(1)完全满足竞谈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得基准分10分。
(2)根据报价方优于竞谈文件要求的且能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0分。
(3)如有任一条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本项得0分。
客观分
①《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②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0
5.
自主可控要求
评审内容:自主可控情况
评审规则:
产品核心元器件及软硬件、原材料等关键基础产品能完全达到自主可控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
客观分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
6.
试验检验
要求
评审内容:产品试验检验情况
评审规则: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标准的效力按照军标、国标、行业标准的次序依次递减。
(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
(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完备。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
7.
质量保证与监督
评审内容:风险控制能力
评审规则:
(1)报价方为本项目拟制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
(2)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交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各风险点的认知、理解和分析。
(3)针对该项目的控制风险点及解决措施。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主观分
①《风险控制措施》
②《质量保证大纲》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分值合计
40
(3) 商务评审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2.
售后服务
评审内容(1):备件供应、服务流程、响应时间
评审规则:
1)能够保证备件供应充足,服务流程简洁高效。
2)能够明确提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
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售后服务方案》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评审内容(2):质保期时间
评审规则:
报价方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客观分
《质保期承诺函》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
3.
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
评审内容: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评审规则:
(1)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承担过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国家或军委机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为优,或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如百分制的情况为90分以上),得标准分值。
(2)承担过的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有“拖、降、涨”现象或者交付的产品不满足要求,扣1分。信誉等级每差一级,或用户满意度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3)未承担过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本项不得分。
(4)上市公司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据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客观分
1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2 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
3 加盖用户公章的评价证明材料或国家和军委机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4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5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4.
5.
6.
人力资源
评审内容(1):技术人员岗位结构配备情况
评审规则:
根据报价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负责人岗位、研发人员岗位、设计人员岗位、质检人员岗位,对岗位人员数量安排合理性及人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①《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②对应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③对应人员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评审内容(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方具有高级职称(专业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的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人员一览表》。
2 对应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 对应人员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
评审内容(3):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情况
评审规则:
报价方具有中级职称(专业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的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7.
配套能力
评审内容:生产所投产品的设备设施
评审规则:
用于生产所投产品的设备设施的购置总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客观分
1 《设备设施清单》
2 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3 设备设施图片。
4 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
8.
9.
财务状况
评审内容(1):财务运营能力
评审规则: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财务报告中总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进行评分。总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由高到低排序定档:
1)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前30%(含)的为A档得标准分值。
2)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30%(不含)-60%(含)的为B档得0.75分。
3)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60%(不含)以后的为C档不得分。
客观分
1 《财务状况一览表》。
2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经上级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备注: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5
评审内容(2):企业偿债能力
评审规则:
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报价方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进行评分。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由低到高排序定档:
1)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前30%(含)的为A档得标准分值。
2)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30%(不含)-60%(含)的为B档得0.75分。
3)在所有有效报价方中排名60%(不含)以后的为C档不得分。
客观分
1.5
分值合计
20
(4) 价格评审标准
价格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类型
报价方需提供的资料
标准分值
1.
报价
符合竞谈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按照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计算得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有效报价得分=标准分值-|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5
(2)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有效报价得分=标准分值-(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注:
1)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方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基准价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有效报价方数量大于等于9家时,去掉两个最高价、两个最低价计算基准价。
3)本项最低得0分。
客观分
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价格构成表》(如有)
40
分值合计
40
(5) 评审标准说明
1. 报价方需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所需提供的资料文件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并可对照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综合评审自查表》进行自查。
%1. 评审标准中出现需要通过排名进行打分的,均以“国际惯例排名”计分,所谓“国际惯例排名”是指如有四名报价方,其中两名报价方名次并列第2的 ,则排名顺序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二名,第四名进行排序的排名方式。
%1. 评审标准中所述“截止报价文件递交前三年”如没有指定时间段,则均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4、 评分及其统计
(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技术、商务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技术、商务评分;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再进行价格评审。
(2) 报价方得分的计算
报价方综合得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技术评分=技术评委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商务评分=经济及法律评委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价格评分=谈判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 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
第四部分 报价方须知
第1节 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本《报价方须知前附表》是对本部分第二节“报价方须知”条款的补充和特殊要求,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
项目名称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3.
采购人
某单位
4.
采购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保密要求
本项目在采购全过程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不含涉密信息。报价方不得提供涉密资料作为报价文件的内容,报价文件封装、封面、内页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及提交含有国家秘密标志的资料,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7.
评审方法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8.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9.
信息发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通过《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所述媒体上公开发布。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0.
备选方案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1.
报价方资格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12.
报价要求
谈判最后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13.
采购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4.
谈判有效期
180日
15.
现场踏勘或者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或者标前答疑会。
16.
谈判保证金缴纳
(1) 缴纳时间:报价方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
(2) 缴纳金额:人民币40,054.00元。
(3) 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4) 转入账户:
谈判文件获取成功后,须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缴纳谈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报价方、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因同一家单位可能会注册多个平台账号,请务必使用购买标书时的平台账号缴纳谈判保证金,以防平台无法识别报价方单位信息,导致无法缴纳谈判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报价方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92-8199。
(5) 报价方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凭证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谈判保证金退还
成交人和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相应时间,但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告知合同签订情况,以便代理机构能及时退还保证金。
18.
报价文件的数量
(1) 《资格证明文件》: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2) 《报价书》: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3) 电子报价文件:提交内容一致的无密码光盘2张,每张光盘内含《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
(4) 为鼓励厉行节约,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报价方制作报价文件使用双面打印,每本报价文件厚度不超过5厘米。
19.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及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20.
报价文件的密封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四点“报价文件递交”。
21.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3.
开启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4.
报价文件开启要求
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方少于2家不得开启。
25.
开启地点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26.
谈判、质询、讲解或答辩、澄清出场顺序
按报价方递交报价文件的签到顺序进行
27.
谈判要求
谈判当天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以便谈判小组进行身份校验。参与谈判的代表须与报价文件一致。
28.
谈判小组组成
7名单数组成。
29.
样品、样机提供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30.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标准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31.
谈判失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等形式将谈判失败结果通知所有报价方。
谈判失败后将以竞争性谈判或其它采购方式重新开展采购工作,具体以本项目重新采购公告为准。
32.
报价文件退还
第一成交候选人的6套副本及其余报价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副本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
33.
谈判结果公示期
自谈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下发的《关于明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收取标准规定执行。招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80%向成交人收取;
(2) 采购预算金额不明确或采购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成交人收取。
35.
履约保证金/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36.
询问、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参谋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138*****172
传真:***-********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405室
邮编:510600
邮箱:guangzhou@biddingcitic.com
(3)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7.
投诉受理部门
(1) 单位名称:某部队
(2) 联系人:丁干事
(3) 电话:****-********
第二节 报价方须知
1、 说明
(1) 概述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2) 定义
1. “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某单位。
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 “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可以为本项目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 “报价方”系指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6. “成交人”系指经过谈判评审,授予合同的报价方。
7. “货物”系指成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8. “服务”系指成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3) 合格的报价方
1. 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报价的有关规定。
2. 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所述报价方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 能够承担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 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报价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3.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报价方承担。
4.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报价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报价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主要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报价方均应自行承担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8)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通过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述媒体上公开发布。报价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公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谈判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禁止事项
1. 采购人、报价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报价方参与竞争。
2. 报价方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3. 除报价方被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开始时间起至授予合同止,报价方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0) 其他
供应商(报价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指代清晰、正确,如因证明材料指向不清晰、模棱两可等导致无法判断的,则视为未提供,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价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
2、 《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内容
1. 《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本《谈判文件》的编制参照《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措施要求》等军队装备采购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等。
2. 本《谈判文件》共分为六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
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 其他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介质《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报价方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若报价方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2) 《谈判文件》的修改
%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并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报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收到上述通知24小时内无书面确认或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报价方。
3、 报价文件编制
(1) 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报价。
(2)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4. 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4.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各部分资料构成详见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及签署
(1) 报价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谈判小组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2) 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除特殊格式外,一般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对未经胶装成册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3) 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方名称须与单位公章相符。
(4)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5) 《报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6)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 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8)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9) 报价方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 如果因为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谈判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11) 报价方同时对《谈判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报价的,其报价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
2. 报价文件的数量
报价文件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以下字样:
(1)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
(2) “正本”或“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3. 电子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 电子报价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 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方名称”,每个包组单独密封;
(3) 《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报价文件为纸质报价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或DOC格式文档。
(5) 谈判有效期
1. 谈判有效期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报价。
2. 谈判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报价方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方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3.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报价
1. 报价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及《价格构成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2.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 价格构成应包含:
(1)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费用、税金以及《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规定的内容。
(2) 供应商提供无条件免费赠予采购项目全部物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是否接受,谈判小组认定不接受,其报价无效。
4. 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方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不需要响应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失误的除外;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 《报价表》报价与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谈判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方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7. 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 联合体响应(如适用)
1.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六点“报价方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格等级,根据共同响应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格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4.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导致其无效报价。对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新的联合体方式参加同一装备采购项目的报价,相关报价均为无效。
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 谈判保证金
1. 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缴纳金额、提交形式以及转入账户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2.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报价方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如非单位名称变更或收支两条线,则采购代理机构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放弃参与谈判的;
(2) 报价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报价方与其他报价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5) 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
(6) 报价方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7)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8) 成交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9) 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报价文件递交
(1) 报价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 报价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正本及副本可分开封装,也可合并封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报价方名称、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 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 报价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方应在不迟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地点应该是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报价方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谈判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报价方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4) 报价方撤回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报价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报价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的时间以报价方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5) 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销报价,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谈判报价与评审
(1) 谈判
1. 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方少于2家不得开始谈判。
2.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邀请所有报价方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 谈判开始时,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督员,或者由报价方代表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
4. 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
(2) 谈判小组及评审方法
1. 谈判小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2. 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最多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确需增加谈判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理由。
3. 评审原则
(1) 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 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5)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方;
(6) 谈判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4. 评审有关要求
(1) 谈判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价方接触。
(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报价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报价方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 评审方法
(1) 本项目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总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之和。评审结果按评审后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谈判报价、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
6. 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修改、完善《谈判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细则。
7.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书面解释。采购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解释事项涉及报价方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报价方为原则。
8.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派监督人员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3) 谈判小组谈判程序
1. 审阅《谈判文件》。重点审查《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无效报价条款、谈判程序,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细则、谈判内容、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等内容,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具体按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无论《谈判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3.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以确定报价方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按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可实行告知报价当事人,由谈判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对事实。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方,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 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方分别进行谈判,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报价方每次出场顺序以本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的约定为准。
谈判过程中,先由报价方介绍响应文件,再由谈判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全面了解报价方情况。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优化技术方案或者服务方案,确定详细技术规格等具体采购要求,以及与报价方就采购价格进行谈判,形成谈判纪要并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与报价方完成谈判后,报价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确定的详细技术规格等具体采购要求,形成补充材料(含报价,如无须补充材料的可以仅提供报价)并进行密封,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补充材料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补充材料,决定是否需要与报价方进一步谈判。如须进行进一步谈判的,谈判小组经过第二轮谈判后,报价方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报价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报价方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报价方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报价方,并说明理由。
完成谈判后,报价方同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内容形成补充材料(含最终报价,如无须补充材料的可以仅提供报价)并进行密封,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补充材料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6. 询问与答疑。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方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方澄清材料确认,报价方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
7.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
独立评审前,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8. 价格评审。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拆封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二节第三点“报价文件编制”第(六)项“报价”有关要求认定及处理;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9. 复核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约定的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
10. 推荐预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报价方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11. 出具谈判工作报告。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谈判工作报告。谈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工作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工作报告的有效性。谈判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谈判日期和地点;
(2) 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名单、报价方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 评审办法;
(4) 谈判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报价方名单及原因;
(5) 评审结果和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各轮次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谈判小组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谈判工作报告中注明;
(6) 谈判小组成交建议。
12. 宣布评审排序。评审排序由谈判小组组长在评审结束后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报价方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报价方名称、排序和最后报价。如报价方未参与评标排序宣布会议,视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
(4) 评审细则
1. 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3) 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6)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2. 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下述第3条情形除外);
(2) 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3) 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 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5) 其他未满足对《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3.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报价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方名称且得到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2)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4) 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价将被否决:
(1) 报价方或其制造商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2) 报价方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报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联合体报价没有提交共同报价协议的;
(6) 报价方的《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谈判文件》要求的;
(7) 同一报价方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方案或者谈判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9) 谈判报价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报价最高限价的;
(10) 报价方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5.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价将被否决:
(1)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 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3)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报价方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 报价方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3) 报价方之间约定部分报价方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5) 报价方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报价方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报价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3)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 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报价方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报价方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采购人在谈判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方的;
(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方泄露采购预算、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的;
(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压低或者抬高谈判报价的;
(4) 采购人授意报价方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
(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为特定报价方成交提供方便的;
(6) 采购人与报价方为谋求特定报价方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2)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3)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谈判失败处理:
(1) 谈判文件明确选择1个成交供应商,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2个的;
(2) 谈判文件明确选择多个成交供应商,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成交供应商数量的;
(3) 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采购任务经批准取消的。
(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谈判失败情况。
11.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拒绝或者停止评审,出具书面说明情况:
(1)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 《谈判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有关供应商和个人非法干预谈判小组依法独立评审的;
(5) 其他导致采购活动违法、违规的情形。
12. 经谈判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谈判。
(5) 预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标准
预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通知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对报价文件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对原件进行真实性验证。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原件存在虚假伪造的或成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 询问、质疑与投诉
(1) 询问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不明确的相关事项,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问题(询问函格式详见本节附件1“询问函范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答复,但不得涉及装备采购项目经费预算(概算)和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标底、参与装备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有关情况;装备采购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尚未公告的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法规文件不得涉及的内容。
(2) 质疑
1. 质疑提出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显失公平条款的;
(2) 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澄清或者修改,并书面通知有关供应商的;
(3) 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4) 采购程序违反装备采购有关规定的;
(5) 采购当事人之间有串通行为的;
(6) 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 其他供应商向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 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2. 质疑书签收审查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当面接收质疑方递交的质疑书(含副本),并填写质疑书签收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书审查,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两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质疑书格式详见本节附件2“质疑书”)
(2)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质疑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并在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质疑方,在质疑书审查通知中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案:
(1) 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 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 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 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 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 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4. 质疑受理
审查后予以受理的,质疑书签收之日即为质疑受理之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质疑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出质疑书副本,并通知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自收到质疑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质疑审核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核:
(1) 委派工作人员向有关供应商调查核实;
(2) 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3) 邀请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
(4) 组织质疑方、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单独或者共同进行质询、质证;
(5)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明确的审核方式。
6. 质疑不成立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定质疑不成立,并驳回供应商质疑:
(1) 被质疑事项经核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的;
(2) 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3) 质疑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4) 质疑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7. 质疑成立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质疑成立。经认定成立的质疑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责令被质疑方按照有关规定澄清、整改,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 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按照有关规定顺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 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从符合成交条件的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 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合同主要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队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 采购合同主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对国家、军队利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3) 质疑的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质疑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处理质疑事项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 查取证,专家评审,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质疑受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告知质疑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4) 投诉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提出投诉。
(5) 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在装备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6) 费用承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时,不得向相关装备采购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投诉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投诉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7、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成交人须在与采购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一节《报价方须知前附表》。
3. 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自愿放弃成交、串通报价导致成交结果无效、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以及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成交无效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8、 采购合同签订
(1) 合同的订立
1. 对于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成交人已具备资格的,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成交人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必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确因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流程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后,重新明确合同签订时限。
2.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
5. 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9、 解释权限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1: 询问函范本
询问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2、 (事项二)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2021年(…)月(…)日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报价方提交询问函时使用,不属于报价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附件2: 质疑书
质疑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某单位:
(质疑方名称)认为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我们的权益收到损害,现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
(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证明材料目录
注: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共 件。
备注
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质疑方盖章:
年 月 日
质疑书制作说明:
1.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报价方提交质疑书时使用,不属于报价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包组进行质疑,质疑书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
5. 质疑书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 质疑书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密 级:
合同编号:
装备维修器材采购合同
(初稿,签订时进一步完善)
合同名称:(…)
目 录
第1条 合同当事人
第2条 合同依据
第3条 合同标的
第4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5条 交货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6条 包装、运输、保险方式与费用
第7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第8条 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第9条 变更和违约处理
第10条 保密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13条 合同文本
第14条 合同附件
第1条 合同当事人
项目
委托方(甲方)
承制方(乙方)
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理人单位
代理人
(职务、姓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单位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审批
(合同管理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2条 合同依据
根据******。
第3条 合同标的
3.1 ****采购合同标的共*项**套/个,具体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交付进度见合同附件。
3.2 随机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等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4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详见合同附件。
4.2 支付
采购产品经检验验收合格并交付收货单位后,由甲方依据本合同、收货单位入库凭证(验收证明)和发票等凭证,在合同期限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5条 交货地点、联系方式及期限
5.1 交货地点及联系方式:***。
5.2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日内。具体交货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第6条 包装、运输、保险方式与费用
6.1 产品交货验收前其安全保证由乙方负责,履行验收手续后其安全保证由甲方负责。
6.2 产品包装标准参照GJB1181-91《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GJB1443-92《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执行,乙方应逐件器材提供包含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乙方厂家名称的质量检验证书,提供产品装箱清单。
6.3 产品包装、运输、保险工作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产品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执行,乙方按照要求做好器材验收等配合工作。
第8条 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 *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按GJB/Z3-88《军工产品售后技术服务》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9条 变更和违约处理
9.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海军装备维修保障合同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3)产品入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合同的违约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检验、认证结果等失信行为,甲方依据****中明确的惩处措施予以处罚,视情列入不良信誉企业名单,申请取消装备承制资质。
(2)甲方在装备器材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向甲方交付采购的产品,属乙方违约。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5 %。
(4)甲方未能在乙方完成产品交付后1年内向乙方付款,属甲方违约。每逾期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5 %。
(5)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违约方仍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最高违约金时,违约方要给予足额赔偿。
9.3 其他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10条 保密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乙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等事项保密,涉及物资的全部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送货的发运单、接收单位目录和售后服务单位目录等资料,按密级管理,不得泄密。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履行报批鉴章手续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前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纪要、备忘录等,凡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11.3 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提交甲方主管部门调解。
第13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执贰份。
第14条 合同附件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方按照下表顺序及附件格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书》。
序号
资料构成清单
格式要求
1.
文件封面格式
详见附件%1
2.
报价文件目录示范
详见附件%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详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详见附件%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1
4.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1小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5.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2小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6.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4小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7.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详见附件%1
8.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详见附件%1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详见附件%1
10.
《保密承诺书》
详见附件%1
11.
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格式自拟
12.
产品由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格式自拟
13.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详见附件%1
14.
《报价函》
详见附件%1
15.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格式自拟
《报价书》部分
1.
《综合评审自查表》
详见附件%1
2.
《报价表》
详见附件%1
3.
《价格构成表》
详见附件%1
4.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详见附件%1
5.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格式自拟
6.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格式自拟
7.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及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详见附件%1
8.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格式自拟
9.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格式自拟
10.
《风险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大纲》
格式自拟
11.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详见附件%1
12.
《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13.
《质保期承诺函》
格式自拟
14.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5.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格式自拟
16.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1
17.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8.
《人员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19.
《设备设施清单》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20.
《财务状况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1
21.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详见附件%1
附件3: 封装及文件封面格式参考
附件4: 报价文件目录示范
目录
附件5: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见《资格证明文件》
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通过
□不通过
/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3.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已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4.
5.
6.
7.
8.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1小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方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页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谈判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页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2小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报价方资格条件”第(一)点第4小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的资料。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9.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0.
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1.
提供《保密承诺书》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2.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3.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4.
本项目报价方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5.
提供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报价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职务为(…)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等事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8: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报价,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且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中所描述的全部报价方资格条件条款,并保证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其他报价方存在以下情形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2) 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或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
本公司(企业)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与采购人没有利害关系。
本公司(企业)未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
本公司(企业)没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9: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书面声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本公司(企业)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0: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1.
2.
3.
4.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1: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 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 《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 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2: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谈判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见《资格证明文件》
1.
报价文件完整性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完整。
□通过
□不通过
/
2.
3.
4.
5.
6.
7.
8.
9.
10.
11.
报价文件有效性
密封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书》密封完好。
□通过
□不通过
/
报价文件有效期
按要求提交《报价函》。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报价
确定且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唯一或固定不变。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没有删除品种、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没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报价条款。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无效报价的。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加条件
报价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串通报价
报价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报价情形。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12.
谈判保证金
按《谈判文件》要求准时缴纳谈判保证金。
□通过
□不通过
第(…)页
附件13: 报价函
报价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活动,并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报价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份。
2、 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3、 本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
4、 我方在参与谈判前已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
5、 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公司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数据或信息。
6、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邮箱地址:(…)
备注:
1. 报价函中承诺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除报价文件有效期等需要调整的内容外,本报价函正文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函中的有效地址和有效邮箱地址均可作为质疑处理接收文件的地址或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发出质疑回复函均视为有效送达。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4: 综合评审自查表
综合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见《报价书》
技术评审部分自查(对照技术评审要求进行自查)
1.
《技术掌握程度说明方案》
第(…)页
2.
《生产工艺及产品图纸》
第(…)页
3.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及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页
4.
《自主可控情况说明》
第(…)页
5.
《试验检验情况说明》
第(…)页
6.
《风险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大纲》
第(…)页
7.
《报价样品清单》
第(…)页
商务评审自查表(对照商务评审要求进行自查)
1.
《主要商务条款影响偏离表》
第(…)页
2.
《售后服务方案》
第(…)页
3.
《质保期承诺函》
第(…)页
4.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5.
《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声明函》
第(…)页
6.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第(…)页
7.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8.
《人员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9.
《设备设施清单》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10.
《财务状况一览表》及该评审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其他内容自查表
1.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第(…)页
2.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页
3.
……(如有其他可自行补充)
第(…)页
附件15: 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
完成期
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小写:RMB
大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
1. 《报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2.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3. 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报价。
5. 报价要求具体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方须知”中的报价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要求。
附件16:
附件17: 价格构成表
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和型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总计
小写¥:
大写:
备注:所有产品服务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报价均须摊入有形动产,不能单独出现上述费用的报价。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8: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报价方全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单位概况
职工
总数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主要设施
设备情况
企业财务情况
年度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主要货物状况
货物名称
上年产量
上年销售值
(万元)
主要用户
如报价方认为本表格不足以呈现企业实力,可在本表格后附上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9: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的“技术指标”的条款,按照所投货物的实际数据逐条应答填写。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描述
负偏离/完全响应/正偏离
实际数据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0: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的“商务要求”,按照所投货物的实际数据逐条应答填写。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描述
负偏离/完全响应/正偏离
实际数据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1: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组号:(…)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约时间
完成时间
单位联系人
电话
见《报价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
附件22: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适用于上市公司格式: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方为上市公司,现对我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说明:
(根据报价方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如实际情况与本声明所述内容不符,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格式: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方为非上市公司,故我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特此说明。
如实际情况与本声明所述内容不符,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3: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技术人员岗位结构说明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 我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岗位及对应岗位人员数量安排及人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根据报价方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附: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及执业资格
经验年限
拟任职岗位
人员证书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人员社保证明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4: 人员一览表
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级别
职称专业
经验年限
人员证书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人员社保证明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备注: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5: 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设备设施对应的购置金额(人民币 万元)
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复印件见《报价文件》
设备设施图片见《报价文件》
1.
第(…)页
第(…)页
第(…)页
2.
第(…)页
第(…)页
第(…)页
3.
第(…)页
第(…)页
第(…)页
4.
第(…)页
第(…)页
第(…)页
5.
……
以上设施设备合计购置金额:人民币 万元(¥: 万元)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6: 财务状况一览表
财务状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资产负债率
见《投标书》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以上年度平均值
第(…)页
附: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 如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如填写内容与财务报告内容不一致的以财务报告内容为准。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7: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参加贵公司代理的舰员夜光标识等舰务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所参与项目或所参与包组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方将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方在上述规定30天内逾期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同意把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同意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我方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报价方全称:(盖章)
2021年(…)月(…)日
********173*****997******** 附件下载:报名资格格式.zip

标签: 舰务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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