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1.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 提供服务部门
交通运输局
1.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1.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四十条规定
1. 申报条件
1.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 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 根据《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2.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监控等设备;
3. 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4. 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申报资料
6.1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6.1.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6.1.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6.1.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1.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1.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2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6.2.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6.2.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2.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6.2.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6.2.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2.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2.7 以上制度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6.2.8 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需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
7 服务流程
7.1 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
7.2 现场勘察
由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与申报企业联系人约定,并有相关执法人员对申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7.3 审批
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报企业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7.4 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证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8 法定办理期限
十五个工作日。
9 承诺办理期限
九个工作日。
10 收费标准
无。
11 收费依据
无
二、道路运输证办理
1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证办理
1. 提供服务部门
交通运输局
1.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1.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1. 申报资料
1. 道路营运车辆登记表;
2. 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 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 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合。
8. 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测设备证明材料。
9. 营运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10.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11.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 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
1. 制证
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制证。
1. 审批
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报企业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个体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 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证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1. 法定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1.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
1. 收费标准
无。
1. 收费依据
无。
三、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1. 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1. 提供服务部门
交通运输局
1.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1.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 申报资料
1. 道路营运车辆审验登记表;
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3. 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客运经营者还应提供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
1. 审批
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报企业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个体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 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证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1. 法定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1.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
1. 收费标准
无。
1.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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