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 已由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以 芦发展固[2013]3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灾后重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展固【2013】49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
2.2 建设规模:广场面积约18600平方米,包括仿乌木根雕标识、地标雕塑、金丝楠木叙花坛等及其配套工程;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备案证明》、《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近五年(2008年至今)以来至少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广场类园林景观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12月23日00点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12月27日23点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1月13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标 人: 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芦山县樊敏路
邮 编: 625600
联 系 人: 鲜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6号2单元17楼94号
邮 编: 610021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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