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供应项目(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某单位202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供应项目(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某单位202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供应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供应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某单位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取暖煤供应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某单位202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供应
2.2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锅炉用取暖煤占总供应量的75%,取暖炉用无烟煤占总供应量的25%)
2.3服务地点:锅炉用取暖煤运输位置为大通县、乐都区、互助县,取暖炉用无烟煤运输位置为大通县、海晏县
2.4服务指标:供应商供应的煤质量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并伴随着煤的供应过程中的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3)信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谈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9.其他
采购人:某单位
地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航之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邮箱:********4@qq.com
2021年10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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