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91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本项目共分为三包:第一包280万元,第二包200万元,第三包160万元,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至第三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 件);如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 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携带现金领取,不邮寄(须提前致电项目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领取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同时提供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联系方式:童磊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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