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组织部、通识学院、学术期刊社办公家具竞价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组织部、通识学院、学术期刊社办公家具竞价公告
包1(商品种数:1)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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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定制桌椅 需求描述: 详见《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组织部、通识学院、学术期刊社办公家具报价单》 | ¥89,290.00 | 1(批) | ¥89,290.00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特定资格条件
无
1、竞标人必须上传营业执照(不能用《书面声明》替代),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可用书面声明替代(详见附件1《书面声明》),并承担法律责任。
2、竞标人必须上传附件1《书面声明》。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后采购人可根据产品品质随机抽取两件送至重庆市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合格,供应商须负责对送检产品进行原样及原功能完全恢复或提供同款同质替代产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使用单位将拒收货物且供应商承担因货物不合格对使用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后,才进入最终验收程序。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次报价为一口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代理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采购人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后采购人可根据产品品质随机抽取两件送至重庆市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合格,供应商须负责对送检产品进行原样及原功能完全恢复或提供同款同质替代产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使用单位将拒收货物且供应商承担因货物不合格对使用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后,才进入最终验收程序。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开户银行汇入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成交供应商若发生部分违约现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发现严重违约现象,采购人有充分理由没收其全额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等方式到重庆工商大学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划入任何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CTBU-JZ*******”。
3、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
户名:重庆工商大学
开户行:工行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1)在验收合格后且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质保期满一年后退还合同总额2%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三年且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退还剩余的合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提供剩余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方公章)。
(2)成交供应商申请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签署的《重庆工商大学付款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在重庆工商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zbcg.ctbu.edu.cn/zlxz/2.htm)上下载。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
(1)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2)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合同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3)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超过合同交货期限仍未送货安装调试达到验收要求的,超期1天,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3%作为违约惩罚,以此类推;
(4)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致使交货期限延后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使用部门出具的同意延迟交货以及确定延迟交货期的书面情况说明,采购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采购人使用部门鲜章。
(5)如供应商在竞标或履约环节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除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采购人将报送重庆市财政局处以相关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竞标人应明确承诺:所有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5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竞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竞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所有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4小内到达现场免费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售后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一)制作
家具色板及家具加工方案细化后需要采购人使用部门进行书面确认,一旦确认后,供应商严格按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批量加工生产。
(二)施工交底
相关家具及设施、设备到校后,由采购人使用部门组织安装、调试。
(三)安全及环境管理
本项目的物品保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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