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需求公示

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需求公示

具体技术要求


一、有关说明: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该产品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深圳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追加采购及配送。
********">三、采购项目清单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万元)

深圳监狱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1


600.00

********1">四、采购清单
(一)年预算上限:预算上限为6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二)采购清单
1.蔬菜、水果

********">序号

品名

单位

规格

千人月用量

最高限价要求(单位:公斤或升/元)

1

大白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3500

2.00

2

包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650

2.20

3

黄芽白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0

1.50

4

冬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2.60

5

豆芽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0

6

玉米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50

4.20

7

青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500

4.00

8

红萝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900

3.00

9

茄子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0

3.00

10

西红柿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800

4.50

11

芹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

12

油麦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900

3.60

13

南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14

红薯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100

3.60

15

豆角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275

5.00

16

芥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300

3.80

17

生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20

18

菜心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0

6.00

19

小白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300

4.30

20

花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60

21

上海青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837

3.20

22

苦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300

4.50

23

芥兰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24

蒜苗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2

25

大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81

26

青椒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700

6.50

27

马铃薯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600

3.50

28

春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300

3.20

29

生葱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0

30

生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300

5.20

31

通心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20

32

苋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0

33

白萝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500

2.20

34

韭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0

35

西芹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750

4.60

36

西兰花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3

37

佛手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5

38

菠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39

莲藕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400

4.00

40

蒜苔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30

41

皇帝菜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42

西葫芦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10

43

香菜

共计

净菜(干净,不含水)

3

44

圆椒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716

6.40

45

红洋葱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46

荷兰豆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47

金针菇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48

芋头

公斤

净菜(干净,不含水)

50

49

一级红富士苹果

公斤

新鲜、无腐烂

50

50

番石榴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1

红布林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2

一级香蕉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3

桔子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4

一级雪梨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5

圣女果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56

二级芙蓉李

公斤

新鲜、无腐烂

20

2.副食品

序号

品名

单位

规格

千人月用量

最高限价要求(单位:公斤或升/元)

1.

素菜包

公斤

不低于85g/个

10

2.

豆沙包

公斤

不低于85g/个

90

5.80

3.

肉包

公斤

不低于85g/个

180

6.80

4.

叉烧包

公斤

不低于85g/个

20

5.

肉馅饼

公斤

不低于85g/个

10

6.

奶黄包

公斤

不低于85g/个

90

6.00

7.

生抽


不低于5.0L/桶

310

3.00

8.

老抽


不低于5.0L/桶

155

3.50

9.

陈醋


不低于4.8L/桶

1

10.

白醋


不低于1.8L/桶

2

11.

豆瓣酱

公斤

不低于4kg/瓶

62

7.20

12.

干红花椒(一级袋装)

公斤

袋装

1

13.

干辣椒(袋装)

公斤

散装

20

14.

干辣椒粉

公斤

散装

1

15.

剁辣椒

公斤

不低于1.2KG/罐

223

5.40

16.

玉米淀粉(生粉)

公斤

不低于25KG/包

62

4.90

17.

鸡粉调味料

公斤

不低于450G/袋(包)

45

24.00

18.

胡椒粉

公斤

不低于454G/包(袋)

34

19.

泡打粉

公斤

不低于2.0KG/罐

14

20.

干酵母

公斤

不低于500G/包

13

21.

丁香粉

公斤

不低于4.0KG/桶

1

22.

红薯粉

公斤

散装

85

7.60

23.

二级桂皮

公斤

散装

1

24.

二级八角

公斤

散装

10

25.

二级陈皮

公斤

散装

1

26.

阳江豆豉

公斤

散装

15

27.

味精

公斤

不低于338g/包(袋)

10

28.

干香菇(湖北三级)

公斤

散装

40

75.00

29.

福建干木耳

公斤

散装

10

30.

东莞萱萱豆皮

公斤

散装

10

31.

福建干海带

公斤

散装

2

32.

紫菜

公斤

散装

2

33.

海水盐(加碘)

公斤

不低于2.0KG/包

350

2.00

34.

汕尾三级红虾米

公斤

散装

2

35.

汕尾三级虾皮

公斤

散装

2

36.

萝卜条

公斤

不低于4kg/包(袋)

3

37.

香辣萝卜条

公斤

不低于5kg/包(袋)

3

38.

风味榨菜丝

公斤

不低于2.5kg/包(袋)

3

39.

八宝雪菜

公斤

不低于5kg/包(袋)

3

40.

酸菜

公斤

散装

20

41.

什锦菜

公斤

不低于3KG/包(袋)

120

10.00

42.

干黄花菜

公斤

散装

10

43.

酸豆角

公斤

不低于2.5KG/袋(袋)

10

44.

三级梅菜干

公斤

不低于5KG/包(袋)

10

45.

二级河粉

公斤

散装

800

4.40

46.

白色桂林米粉

公斤

散装

20

47.

甜粽子

公斤

不低于300g/个

16

48.

猪肉粽子

公斤

不低于300g/个

16

49.

猪肉水饺

公斤

不低于1KG/包(袋)

23

50.

香茹鸡肉水饺

公斤

不低于1KG/包(袋)

1

51.

汤圆

公斤

不低于1KG/包(袋)

20

52.

年糕

公斤

散装

10

53.

花生米

公斤

散装

200

14.50

54.

白糖

公斤

不低于50kg /包

350

6.40

55.

高汤(鸡、猪、牛)

公斤

不低于1kg/包(桶)

2

56.

水豆腐

公斤

散装

633

6.40

57.

攸县香干

公斤

散装

10

58.

攸县白豆干

公斤

散装

10

59.

小粒二级油豆腐

公斤

散装

500

14.50

60.

新鲜鸡蛋

公斤

散装

4000

11.20

61.

香山咸蛋

公斤

散装

200

14.00

62.

无泥皮蛋

公斤

散装

120

63.

东北绿豆

公斤

散装

50

64.

黄豆

公斤

散装

200

7.20

65.

红豆

公斤

散装

25

66.

薏米

公斤

散装

10

67.

车轮牛油

公斤

不低于15公斤/桶

1

68.

早苗蛋糕油

公斤

不低于5公斤/桶

1

69.

植脂奶油

升/公斤

瓶装或桶装

10

70.

福三和食粉

公斤

不低于400克/盒

1

71.

福三和臭粉

公斤

不低于1 kg/罐

1

72.

蛋糕纸


散装

1

73.

蛋糕锡纸杯


散装

1

74.

五香粉

公斤

不低于100克/包(袋)

1

75.

花椒粉

公斤

不低于40克/包(袋)

1

76.

蒸肉粉

公斤

不低于100克/包(袋)

1

77.

蚝油

公斤

不低于6KG/桶(瓶)

45

78.

孜然

公斤

散装

1

79.

鸡精

公斤

不低于100克/包(袋)

20

80.

黄豆酱

公斤

不低于6KG/桶(瓶)

45

81.

十三香

公斤

散装

1

82.

压缩饼干

公斤

非散装,不定规格

50

五、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
(1)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13.3~4 1500.31.1~49.2-2008)。
(2)色泽、形态
①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②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③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④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质量要求描述

序号

品名

类别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

西红柿、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另西红柿配送时需去蒂,以去蒂的验收。

3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

薯芋类

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

葱蒜类

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7

水生菜类

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8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9

水果类

苹果、香蕉、桔子、雪梨、圣女果、芙蓉李等

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副食品
所送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有预包装的食品要求包装完整、无破损,所有副食品的包装材料应为塑料或纸制品,不得提供由玻璃、陶瓷和金属等制成的包装器皿或包装材料。采购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类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二)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公司资质证明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蔬菜、水果

签合同及首次送货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双证合一的,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货物清单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一式三联)

检测报告

每次送货均需提供当批货物的农残检测报告,每个月至少需提供一次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副食品

货物清单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一式三联)

检测报告

首次送货时提供当批次货物的检测报告,后面至少每个月提供一次。

商务需求


(三)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合同延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四)包装要求
1.蔬菜、水果:
所有蔬菜、水果统一用周转箱配送,不得产生包装垃圾,周转箱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有污垢。
2.副食品:
包装完整,无破损,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还应有QS标志及QS代码。
(五)配送要求
1)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交货地点:深圳监狱罪犯伙房。
3)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所订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采购人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中标人必须于次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
4)送货人员车辆:中标人应安排固定的司机和车辆负责货物的配送,同时,在WHO(世界卫生组织)未正式宣布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中标人应按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和采购人的相关防疫规定,提供送货司机的防疫证明材料,因防疫证明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WHO(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结束后可不再提供。
(六)其他要求
1.蔬菜、水果供应要求
1)食品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管理要求:菜地完全受承包人自控,没有转包;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有详尽的农药施用记录;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3)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
5)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2.副食品仓储要求:
贮存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脂贮存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国家的有关设计制作。
★ (七)付款方式
1.双方每个月对账一次,对账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中标人应于次月15日前将周期内完成的供货订单制作汇总对账单,加盖公章后与采购人完成对账;
2.采购人每2个月支付一次货款,双方每完成2个对账周期后,中标人于第二次对账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凭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超过当年财政预算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如中标人存在未按约定对账、送达发票,而错过当次支付周期的,当期货款则顺延一期支付。
5.中标人开具假发票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4)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被采购人依据《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扣分的,采购人将按每扣1分扣除中标人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被采购人解除供应合同,取消供应资格的,采购人可扣除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6)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物资验收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按照《伙房物资验收流程》(详见附件一)进行验收
(十)数量要求
千人月用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配送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2份,中标人持1份,作为送、收货及报销的凭证。
(十一)关于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期间的考核机制
《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二)。
(十二)品牌及品种调整
1.★投标人对非散装的副食品报价,应至少报2个品牌的产品供采购人选择,但针对2个品牌只能产生一个报价,不得同一非散装产品存在不同的报价,若少于2个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人配送时,只要配送所投品牌的任何一种品牌均视为满足投标响应要求,另除有注明为散装的产品外,其他产品不接受非散装报价。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投标人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人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品牌一定要做充分的市场调查,不得提供无法供应或厂家已经不生产的品牌,若签署合同后,在供应过程中,遇到生产厂家中途停止生产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后,投标人方可申请更换供货品牌。
2.采购人如需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由中标人报价,报价不高于中农数据网该货物当天价格。如遇中农数据网无相关报价的,以采购人组织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确定价格的合理性。
********">3.对中标人不能提供或监狱有其他特殊需求的货物,监狱可委托中标人在中农数据网进行采购,价格按供货当日中农数据网价格结算,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开通中农数据网注册为会员。该采购一般列入本项目预算。
(十三)责任界定
1.投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2.投标人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十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需在开标一览表填写采购清单各货物每月总报价(即:千人月用量*单价)之和(即蔬菜、水果和副食品各项货物每月总报价之和),该报价仅做为价格分计算,与后续合同履约支付无关。
2.投标人需按投标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对应品名的单价:**元/公斤(或升)以及千人月用量*单价;单价价格为后续合同履约的结算价格(中标价格为千人月用量*中标单价)。
3.每月总报价(即:千人月用量*单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采购人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5.所有物资的报价均应符合市场价格情况,请各投标人均按标书上的计量单位(非按规格进行报价)进行报价。
6.对有限价要求的物资,请务必按限价(含)以下的幅度报价,高于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7.千人月用量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并不代表采购人后续会按该数值的比例进行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结合实际情况自行下单采购,因此,投标人应深入市场调查,慎重报价。
(十五)调价要求
1.第一年合同期前六个月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货物价格。
2.第一年合同期第七至第十二个月,根据同类型品牌的蔬菜、水果及副食品(如遇中农网无所投蔬菜、水果及副食品品名或品牌的报价,可选取市场价格波动接近的品牌作为参考)在中农数据网上开标当日的价格与申请调价当月前三个月(不包括申请调价当月)记录的平均价格做对比,买卖双方可根据涨跌幅按需要提出议价申请,涨跌幅>15%的可以按涨跌幅进行调整,涨跌幅≤15%的不调整。同种货品在合同期内买方可以且仅可以提价或降价一次,同种货品在合同期内卖方可以且仅可以提涨价一次。如合同续期,在下一个服务期年限需调价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满6个月,如上一年未发生调价可在下一服务期内随时调价,但次数应按每年度最多调价一次计算。
3.开标当日价格: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开标当日中农数据网价格记录表,加盖公章。货品必须完整记录中农数据网上的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和日期。
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提交开标当日中农数据网价格记录表的,采购人默认以中标人的投标价上浮10%作为开标当日中农数据网的价格,即作为后续调价的基准价。
4.当月前三个月(不包括当月)记录的平均价格计算方式:
① 前三个月中,每月的1、11、21日三天的价格取平均值计为当月价格:V1=(N1+N11+N21)/3,如遇当日无报价,顺延1天取值;
② 三个月的平均价:V= (V1 +V2 +V3)/3。
5.议价申请在前一个月的23日(含2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内容包括:
① 当月前三个月中农数据网价格记录表,加盖公章;
② 申请的函,签字加盖公章。
6.中农数据网采购价格指数品名若更改或取消:
① 更改品名的按更改后的价格指数品名计算涨跌幅。
② 价格指数取消的,由监狱组织在深圳地区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根据开标当日记录的价格与市场调查价格涨跌幅做对比,经具体讨论确定相应价格。
(十六)签约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按附件3的合同样本进行签约。
(十七)关于中标人及备选单位的说明
1.采购人将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且评标结果公示合格的投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执行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选择放弃的,采购人有权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另行选择中标人,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自身主观原因放弃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采购人将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备选供应商承诺》。
********2">一、特别说明
1.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餐饮材料,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2.中标人提供配送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检验,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因配送物品造成的人员中毒、伤残、伤亡等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责任方全部承担相关民事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
伙房物资验收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入库→制单→签名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各类物资票证要求参照本指引第四部分)
3.包装数量在10件以下的,抽查2件;11至19件的,抽查20%;20件以上的抽查10%。
4.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
5.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值班警察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警察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狱政管理办,退货按相关程序办理;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监区当班领导及狱政管理办,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9.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3)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4)大米: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1%。
(5)油:大桶装过磅验收,退桶时查验桶的实际重量,如有误差作相应抵扣;小包装则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称重验收,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6)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10.验收记录
分别建立大米、肉、油、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附件二:
广东省深圳监狱
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全面、准确评估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供货行为,保护监狱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广东省深圳监狱(以下简称监狱)经招标确定的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四条 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的种类:
(一)罪犯伙房生活物资供应商;
(二)罪犯供应站生活物资供应商;
(三)罪犯物资仓库供应商。
第三章 考核实施主体
第五条 监狱成立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任组长,狱政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等处室的领导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考核工作,并实施对考核意见的应用。
第六条 各采购部门负责各类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罪犯伙房生活物资供应商由司务长进行考核,由监区领导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罪犯供应站生活物资供应商由站长进行考核,由狱政管理办公室领导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罪犯物资仓库供应商由仓管员进行考核,由狱政管理办公室领导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周期
第七条 对供应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一)价格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中标价格供货,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二)交货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在合同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提供监狱所需数量的货物,能否及时提供备选品种货物,能否按时按索票验证的要求提供票证等;
(三)质量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保质期等;
(四)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中标项目供应,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等内容;
(五)其他,监狱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供应商有以下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
(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二)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三)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五)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六)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七)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八)与采购部门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以牟取私利的;
(九)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条 考核周期为一个合同期;考核在采购合同执行日开始由采购部门组织进行;考核依据为罪犯生活物资日常供应验收记录、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合同履约情况。
第五章 考核处理意见
第十条 考核处理意见的种类:
(一) 警告;
(二) 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考核期内,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供应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向其作出警告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期内,扣分累计达到40分的供应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向其作出解除合同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考核期内,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供应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向其作出解除合同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对负责多个供应项目的供应商,分项目考核,独立应用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根据《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记录》(附件2)并存档。
考核评分应遵循“一事一扣分”的原则,同一事件以一细则为根据进行扣分,不得重复扣分。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考核处理意见的,由采购部门填写《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意见审批表》(附件3),经狱政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
采购部门必须按照先警告后解除合同的程序报批考核意见,不得未经警告直接提请解除合同。
采购部门将考核意见于考核评分超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报送狱政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考核处理意见的,由调查小组填写《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意见审批表》,经狱政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
第七章 考核意见的应用
第十八条 考核意见,由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复核,并由狱政管理办公室将考核处理意见送达相关供应商。
第十九条 被解除合同的供应商,从解除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监狱相同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条 在考核中被解除合同取消供应资格的,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选取供应商。重新选取期间,由领导小组指定供应商负责供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纳入考核外,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在本办法执行日前的考核情况,以考核处理意见为准。已被作出警告处理的,视为已扣20分,已被作出解除合同处理的,从解除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监狱相同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深圳监狱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
项目: 供应商: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价格

1

供应货物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的;

10

交货

2

未按监狱采购需求计划的数量、时间供货的;

2

3

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的;

2

4

未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票证的;

5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

10

6

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的;

10

质量

7

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并整批次退货的;

5

8

同一品种产品连续第二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并整批次退货的;

10

9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

10

10

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的;

10

11

向监狱提供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含量超标的;

10

12

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10

服务

13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2

14

对监狱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

2

15

供应其他中标人中标项目物资的;

10

16

配送人员、车辆发生变更或进出监管区审批期限到期,未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进出监管区手续,造成无法及时配送的;

10

17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

10

18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

10

其它

19

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监狱内部情况的;

10

20

监狱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附件2:
考核评分纪录
供应项目:供应商名称:

序号

日期

情况描述

违反细则

扣分值

供应商代表

考核人

复核人

1

2

3

4

5



附件3:
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意见审批表

供应项目

合同期限

供应商名称

已扣分值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考核处理意见

□警告
□解除供应合同

采购部门/
调查小组
意见

签名:







狱政管理办意见

签名:

规划财务室意见

签名:

监狱领导审批

签名: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采购部门/调查小组留存,一份交狱政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交招标办备案



附件二:
深圳监狱罪犯伙房物资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SJHF*******
签约地点: 广东省深圳监狱
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日
甲方:广东省深圳监狱 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深圳监狱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有限公司为中标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监狱罪犯伙房(蔬菜、水果、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一事,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货物品种、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2、供货数量:批次订货以甲方周计划为准。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3、供货金额:
(1)年度金额:本合同预算上限为565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超出预算上限的部分,付款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
(2)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公斤/升)×相应品种的合同价格(元/公斤/升)]
4、供应期限:2022年 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二、货物质量标准:
1、包装完整,无破损,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还应有SC标志及SC代码。
2、干货要求:干燥、干净、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保质期要求: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2/3。
4、乙方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生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票证:
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供应时提供前述证件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并带原件送甲方查验)。
产品票证要求:《货物清单》(盖供应商公章,随货同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三、交货地点
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伙房,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田路200号
四、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乙方从甲方处及/或其关联单位、部门等获得的与本合同约定项目相关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价目表、招/投标文件、批次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资料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数据或其他形式)信息、知识、数据、图纸、技术、分析、编辑、研究和其它材料;保密信息还包括乙方从上述信息或者与上述信息相关的信息得到的其他信息。乙方负有妥善保管前述信息不被第三方获取知晓的义务,不得将相关资料等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被甲方依据《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扣分的,甲方将按每扣1分扣除乙方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被甲方解除供应合同,取消供应资格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3、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在乙方完成其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全部货物、款项核算结果无异议之日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送货及验收
1、甲方按实际需要通知乙方备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将货物准备齐全,每天按时按量送抵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按《伙房物资验收流程》验收,乙方予以配合。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短少、毁坏、灭失事件,由乙方负责重新配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乙方所供应的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时,按上述票证要求提供票证给甲方查验留存。
4、对甲方提出质量有争议的货物,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将争议货物交深圳市当地食品检测部门或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运输及费用
1、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为固定的密封厢式货车,且为专人驾驶。
2、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负责卸货。
八、供货计量
以交货地过磅重量为准。
九、付款方式
1、双方每个月对账一次,对账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将周期内完成的供货订单制作汇总对账单,加盖公章后与甲方完成对账,双方对货款金额存在争议的,应以双方签署的订单、送货单位为凭证;
2、甲方每2个月支付一次货款,双方每完成2个对账周期后,乙方于第二次对账完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凭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超过当年财政预算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如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对账、送达发票,而错过当次支付周期的,当期货款则顺延一期支付。
5、乙方开具假发票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如乙方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需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
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因生产厂家停止生产的,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对于已经通过验收的货物,甲方在使用或政府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生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提出的质检工作,如甲方提出退换货的,乙方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当次的货物差额,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以下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监狱管理、检查。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办理进出监门审批手续,并如实向监狱申报个人身份信息。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门时,应主动接受监门警察安检,办理登记和押证、换证手续,不得私自携带通讯工具、现金、毒品、火机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区。
(3)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狱规定的时间、路线在监狱警察陪同下进出监管区,严禁私自指定区域和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严禁私自与罪犯接触,严禁为罪犯传递口信或通讯工具、现金、毒品和信件等物品。
(4)运输车辆应停放在监狱指定地点,停车后应及时熄火、拔出点火钥匙、锁好驾驶室和车门。运输车辆不得在监管区内过夜,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监狱同意,并拆掉电瓶、锁好驾驶室和车门、将钥匙交警察保管。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按《考核细则》取消供应资格,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5、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监狱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防疫证明材料。
6、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负责跟进该项目,指定的负责人应该熟悉项目情况、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上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并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决定。乙方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且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不诚信评价系统,并禁止乙方再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临时组织采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9、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罪犯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依据《考核细则》,乙方存在所列各项情况且达到取消资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违约金可由甲方直接在保证金和当期货款中进行扣除:
(1)乙方工作人员不配合监门警察安检、办理登记手续的,或未按监狱规定时间、路线进出监管区,私自离开指定区域和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上述情形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再次发生上述情形的,违约金金额较前次依次翻倍;
(2)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讯工具、现金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区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再次发生上述情形的,支付金额较前次依次翻倍;
(3)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与罪犯接触,为罪犯传递口信或通讯工具、现金、信件等物品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再次发生上述情形的,支付金额较前次依次翻倍;
(4)运输车辆进入监管区域未停放在监狱指定地点,或停车后未及时熄火、拔出点火钥匙、锁好驾驶室和车门的,或因特殊情况,施工车辆和其他大型机械设备在监管区过夜,未拆除电瓶、锁好驾驶室和车门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再次发生上述情形的,支付金额较前次依次翻倍;
4、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监狱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监管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本合同正本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执壹份,甲方留存肆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广东省深圳监狱乙方: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田路200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日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SJHF*******
(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1. 价目表………………………………………………………………………
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评标信息



评审部分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分值


技术部分(合计8分)

1.

********">应急保障
方案

考察内容:提供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具体事件、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应对处置方法)。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第一档,得4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第二档,得3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第三档,得2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第四档,得1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评价为第五档,得0.5分。
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4%

4分

2.

规章制度

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具备以上规章制度的得2分,少一项扣0.4分

2%

2分

3.

专职人员承诺

考察内容:承诺指定一名有领导职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跟踪货物定单、货物质量、月结对账等事项。提供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

2分


商务部分(合计44分)

1.

相关认证

1.投标人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得2分;
2.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
提供相关年审合格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

5分

2.

********">拟安排的车辆情况

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车辆情况:
1.提供3辆(或以上)货物运输车辆,且合计运输能力不小于6吨的得5分;
2.提供2辆(或以上)货物运输车辆,且合计运输能力不小于4吨的得3分;
3.提供1辆(或以上)货物运输车辆,且合计运输能力不小于2吨的得1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协议扫描件,同时承诺固定所提供的车辆专职服务该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更换,否则不得分。
法人代表自有车辆不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分公司车辆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

5%

5分

3.

投标人货源保障能力

1.投标人蔬菜基地情况:
(1)蔬菜基地面积≥1000亩的,得3分;
(2)500亩≤蔬菜基地面积<1000亩的,得2分;
(3)200亩≤蔬菜基地面积<500亩的,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自有基地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基地照片扫描件,租赁基地提供租赁合同及基地照片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自有冷库情况:
(1)冷库面积累计≥350平方米的,得3分;
(2)250平方米≤冷库面积累计<350平方米的,得2分;
(3)150平方米≤冷库面积累计<250平方米的,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2020年度出具的冷冻库和冷藏库温湿度计校准证书扫描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或CNAS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冷库安装合同(需体现面积等信息)、发票及冷库内外景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副食品情况:
(1)投标人所投副食品品牌中有3个(或以上)品牌为投标人自有的或代理经营的,得3分;
(2)投标人所投副食品品牌中有2个品牌为投标人自有的或代理经营的,得2分;
(3)投标人所投副食品品牌中有1个品牌为投标人自有的或代理经营的,得1分。
注:提供自有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扫描件,代理经营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及代理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仓储能力:
(1)投标人仓储面积≥800m2 的得3分;
(2)500m 2≤投标人仓储面积<800m 2的得2分;
(3)300m 2≤投标人仓储面积<500m 2的得1分。
(4)投标人仓储面积<300m 2的不得分。
注:自有仓库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租赁仓库则提供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2%

12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1人)需满足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基础下进行打分,如此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销售)(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流通))的,得得1分;
2.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
3.具有食品检验员三级(农产品检验员)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截图,同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缴纳社保证明作为评标依据。且必须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

3分

5

投标人检测能力情况

1.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检测室,提供以下10台专业检测食材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得2分;
1.1 重金属污染检测仪;
1.2 亚硝酸盐快速测试仪;
1.3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1.4 肉类水份检测仪;
1.5 离心机;
1.6调速振荡器;
1.7 恒温水浴锅;
1.8农药残留速测仪;
1.9 便携式农药残留检测仪;
1.10 电子天平;
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台扣1分。
2、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员4名及以上得1分;
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检测室,则须提供检测室安装购销合同和发票,如为租赁检测,则须提租赁合同。仪器设备图片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任缺一项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食品检验员相关证书扫描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任缺一项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3分

6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
用户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或“优”、“良”、“中”、“差”四种情况。
(1)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及用户评价表,且同时用户评价表评价为“非常满意”或“满意”或“优”或“良”的,则该项经验得1分;
(2)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及用户评价表,如用户评价表评价为“基本满意”或“中”的,则该项经验得0.5分;
(3)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及用户评价表,如用户评价表评价为“一般”或“差”的,则该项经验得0.2分;
本项累积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作为专家评分依据:中标通知书、配送合同、配送发票、用户评价表的扫描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3分

7

投标人货源响应能力

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1.承诺在2小时(含)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的,得3分;
2.承诺在2-4小时(含)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的,得2分;
3.承诺4-6小时(含)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的,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3%

3分

8

投标人购买保险情况

1. 投标人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总保额在2000万元或以上的,的2分;
2. 投标人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总保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的1分;
3. 投标人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总保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不含)的,的0.5分;
4. 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保险保单及投标人购买保险费的发票扫描件,保险购买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且投标人应承诺若在本项目期间内所投的保险到期,投标人会按之前投保的保额进行续保,否则不得分。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2分

9

诚信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5%

5分

10

履约评价情况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3%

3分


价格部分(合计48分)

1

投标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8%

48分

合计

100%

100分

其他

附件



()
DD000E;
EE000E;
FF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配送项目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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