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已由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芦发展固[2013]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展固[2013]4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 2.2 建设规模:广场面积约18600平方米,包括仿乌木根雕标识、地标雕塑、金丝楠木叙花坛等及其配套工程;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备案证明》、《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近五年(2008年至今)以来至少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广场类园林景观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 00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12月27日 23点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元 4.3 招标人提供 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1月13日 10点3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芦山县根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芦山县樊敏路
邮 编: 625600
联 系 人: 鲜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6号2单元17楼94号
邮 编: 610021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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