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服装招标公告

辅警服装招标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DLSCG*******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材料\制服及相关用品(含学生校服、工作用制服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货物制造商除外)。 3.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21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7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21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一楼101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一楼101室
采购人名称: 大岭山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 大岭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大岭山镇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经办人名称: 陆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 ****-********

分包信息:
包号说明
A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附件:报名表.doc (采购编号:DLSCG*******)用户需求书.doc (采购编号:DLSCG*******)招标文件.doc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 1.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及财政批复预算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货物制造商除外)。3.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投标人须出具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所有货物开箱检验是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项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4.6.2全部货物正常安装调试好后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中签名。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采购中心、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 投标邀请函;6.1.2 投标人须知;6.1.3 合同格式;6.1.4 用户需求书;6.1.5 投标文件格式。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大岭山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7.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大岭山采购中心提出并送至大岭山采购中心,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大岭山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大岭山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大岭山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部分:10.1.1 价格部分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2)报价明细表。10.1.2 商务部分文件(1)投标函;(2)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须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业绩表;(7)财务报表;(8)商务差异表。10.1.3 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人声明格式;(2)投标货物说明;(3)投标方案;(4) 交货期(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5)技术参数差异表;(6)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7)交货事项;(8)质量保证。10.1.4 唱标信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4)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12.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报价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费用、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和其他费用等,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13.3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4.投标货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大岭山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大岭山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保证金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壹万贰仟元整(即¥1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大岭山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大岭山采购中心、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16.4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6.4.1收款单位名称: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收款单位账号:****************80816.4.2 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参加项目的采购编号:DLSCG*******填写完整的收款单位的名称。供应商如在汇投标保证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16.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大岭山采购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6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8.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6.8.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9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地址;(5)投标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大岭山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期18.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1月8日9:30(北京时间);18.2 大岭山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大岭山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迟交的投标文件大岭山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大岭山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参加。21.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1.3 开标程序:21.3.1 开标会由大岭山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及采购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4大岭山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5 大岭山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2.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2.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3.1评标委员会。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3.2.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24.投标文件的评审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4.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4.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2)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7)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条款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8)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3.1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24.3.2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24.3.3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Y/X)×100%×40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24.3.4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满分40分)(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60分) 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满分20分)1财务状况(2分)根据公司最近两年(2011-2012)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续两年都盈利的得2分,一年盈利得1分,连续两年都亏损的得0分。2企业诚信经营情况(5分)1.2010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3分,其他0分。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服务专业经验(3分)投标人在东莞市范围内有固定售后点的得3分;在广东珠三角地区(非东莞地区)内有固定售后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5相类似的业绩(8分)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以合同及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为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1技术响应情况(8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对用户需求书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得8-7分,良得6-5分,中得4-3分,差得2-0分。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6分)根据各投标人的组织实施方案、工作日程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得6-5分,良得4-3分,差得2-0分。3售后服务(6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等综合评价。优得6-5分,良得4-3分,差得2-0分。4投标样品质量、工艺(此项无提供样品不得分)(20分)对比各家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的质量、材质、工艺等方面。优得20-17分,良得16-13分,中得12-7分,差得6-0分。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招标。六、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7.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须按在规定日期内向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具体账号请在中标后与采购方确认为准。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采购中心。28.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4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中标单位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30.付款本项目按分批供货数量结算,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办理完全部验收手续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货款的100%。31. 其他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