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1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河县1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河县1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河县1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1】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邯昊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邯昊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河县1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新河县西流乡苏田村等。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场址占地面积约为2600亩,规划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32MWp,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配置12MW/24MWh储能系统。光伏场区拟规划安装单个容量3.15MW的光伏发电单元42个,以5回35kV 线路接入新建110kV 升压站,以1回110kV 线路接入信秋变电站并网发电。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5%;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及设计范围:
新河项目光伏场区、110KV线路送出工程(包含路由、对侧变电站间隔改造)、110kV升压站、储能装置、35kV集电线路的勘测、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编制等,升压站设计执行项目业主公司典设要求,勘察设计满足供货和施工的要求,符合该项目功能所需的所有设计。 初设审查由发包方指定单位进行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光伏方阵区、110KV线路送出工程(含升压站对侧间隔)110kV升压站、储能装置、35kV集电线路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支架基础、固定支架、固定可调支架(若有)、光伏组件、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汇流箱、通讯柜、视频监控设备、光缆、电缆、电缆附件、桥架等设备和材料;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kV配电装置、预装式配电装置室、综自【包含但不限于PCH光端机、调度电话、继电保护装置、五防系统、不间断电源、直流系统、通信电源、试验电源柜、光功率预测系统、光伏单机信息系统、环境监测仪、天气预报、电能质量监测屏、计量装置(含关口计量表计、计量抄表系统及远传装置)、故障录波装置、保信子站、AGC/AVC、防孤岛保护装置、时钟同步系统、OMS系统、PMU装置、宽频测量装置、主机加固、厂站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集控子站转发装置、系统及站内通信设备、微型纵向加密、一次调频、建模、安稳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所有监控服务器、交换机、隔离装置、内部芯片、系统使用国产设备,必须满足电网二次安防防护要求】、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消防设备、光缆、电缆及附件、站用变、备用电源系统等。防雷接地、电缆防火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35kV集电线路材料的采购等;电缆、塔材、导线、光缆、金具及配套附件的采购等。
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无功补偿装置、预制舱升压站设备、电缆等8类设备应在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中选定。远程监控系统:就地升压站安装相关设备齐全,留有远程监控接口、预留冗余接口,具备对端系统完善后接入使用条件。
(3)施工范围:
(a)土建工程:项目进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道路施工、110kV升压站站(含储能装置)内道路施工、场区检修通道、升压站场地平整、围墙、站内所有建筑【主控楼、综合楼、设备用房、辅助用房、35kV配电室、污水池(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及消防水池、深井泵和泵房(包括深水井或引接自来水、生活水系统、水净化装置、生活水箱、供水管道、危险品仓库等】及装修、旗台、构支架及基础、逆变器/桥架支架及基础、箱逆变基础、升压站基础(含试桩)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防火墙基础、母线支架基础、独立避雷针基础、动态无功补偿设备基础、接地变基础、中性点电阻成套装置基础、端子箱/检修箱基础、全站电缆沟、站内道路、防火隔离带施工、站内外排水及护坡、围墙标识及大门、全站消防、站内绿化及硬化、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全站附属设备基础、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沟土方开挖与回填、架空线路及桥架土建工程、升压站进站道路的土方开挖、污水及消防水池、回填及挡护等。光伏区支架基础施工(含试桩),光伏场区围栏施工、箱逆变设备基础、挡墙护坡、事故油池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试验区电动大门及形象墙,场区围栏,道路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等全部土建工程,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110KV线路送出工程等区域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b)光伏区、升压站(含储能装置)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本项目光伏区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及光缆,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及试验、系统集成;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用水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污水及消防水池设备安装、深井泵和泵房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建筑物内所有相关附属设备、110kV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系统及35kV母线桥、35kV室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空调及供暖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方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发包方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c)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线路土建、基础、架空线路、电缆分支箱、电缆、电缆头、光缆、导线等设备、电缆沟道、桥架的施工、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若涉及到架空线路和穿越高速公路事项,包含架空线路和穿越高速公路相关材料采购和施工,以及相关协调费用等,线路所需的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d)110KV线路送出建筑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线路土建、基础、架空线路、对端间隔改造、相关材料施工、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等。
(4)涉及电网的并网、检测等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5)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方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网检测、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b)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c)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安评、水保、环保、防雷、电磁辐射、消防、职业健康、档案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验收工作。
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d)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用地批复、不动产证办理等工作。
(6)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备品配件、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7)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样板引路策划方案,并按照策划方案完成样本引路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样板引路标识标牌等)。
(8)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承包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承包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承包方协调不力,发包方出面协调,发包方有权控制和使用合同中的协调费。
(10)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括的费用,如果由甲方列支,按照乙方确认的金额由甲方列支,相关列支费用从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11)承包方在工程移交时同步移交档案资料,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承包方负责对发包方的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果达到能使熟练操作所有设备,其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承包方要参加项目初设审查、配合做好电网设计工作,确保与本项目安装容量、施工工期、并网送出时间节点的衔接与之配套的相关工作。
2.6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并网发电,2022年3月30日竣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总承包业务经营范围,在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3.2.1.1如果投标人为勘测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施工分包,其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1.2如果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委托工程设计,其单位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风电发电、送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
3.2.1.4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3个2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业绩或总体业绩超过100MW(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3.2.2 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担任过经理或副经理(附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16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或现场交现金或电汇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潜在投标人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六处,新河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20047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网站上发布。
7.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河县邯昊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河县邯昊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西流乡苏田村
联 系 人:武建利
电 话:181*****7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16室
联 系 人: 刘鹏浩
电子邮件:ctzbl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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