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兴文县大河乡人民政府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公务用车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

三、预算金额:17.98万元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宜宾申蓉四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拟采购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于11月19日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招标(【兴采询(2013)25号】),结果因采购价格、供货时间等因素造成无人投票而流标。据了解,宜宾申蓉四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是上海大众在宜宾地区唯一授权经销,在时间紧迫和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该公司可以满足兴文县大河苗族乡购车条件。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拟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就此事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止,希望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的意见,并最迟在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和兴文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地址:古宋镇环城东路55号),逾期提出异议不再受理。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83;兴文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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