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对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67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CZ********6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名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C1204
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项
65万元/年,两年共计130万元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C1204
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美化服务、安全保卫服务、雪园村老干活动室管理、食堂服务等六大部分
为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2021-2023(两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①物业服务费用每两月结算一次。经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合格,采购方支付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如需扣款的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
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上二月服务费的正规税务发票后,采购方以转账形式支付。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函。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8日上午800分至202110 14日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101417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26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0
199 00分,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发布时间或其他时间有不一致的,以《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湘潭市九华大道南12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 系 人:许丹 刘凌杰 张维
联系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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