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09 至 2021-10-14
撰写单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431
项目名称:沈阳市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37,000.00
最高限价(元):1,537,0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服务,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本载体、以“互联网+养老”为基本途径,指导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充分整合养老资源;推进民管民、全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数据统计分析、养老服务协调保障、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广使用四大服务功能,发挥好政府的助手补充作用、联系养老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达到政府省心、社会放心、老人舒心的效果。

一、具体运营内容及要求

1.呼叫服务

建立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法规咨询、养老服务转介、投诉及表扬受理等服务;对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回访,回访情况记录在平台数据库中;对全市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站点进行定期回访,更新联系方式和地址,更新数据库;对已经评估完成的老年人进行随机回访评估情况。

2.监管服务

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开展大数据核查,依托平台大数据比对功能,定期核查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形成清单,协助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以电话呼叫、手机点单、现场订单等方式记录养老服务工作流程,通过服务时间、项目、对象、地址等数据判断其合理性;将监督情况每月形成报告,上报市民政局,依据评价数据建立相适应的曝光公示办法。

3.维护

3.1数据维护

对信息平台内相关数据进行维护,包含全市老年人口数据的各种分类信息整理、评估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等等,协助业务部门进行数据互通,根据政府要求优化数据结构,进行数据统计汇总等。通过数据接口进行多方数据比对,统计分析养老服务相关数据,分析研判服务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2硬件维护

对场地所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如监控大屏、机房设备(网关、交换机等)、呼叫中心设备(IP话机、数字中继等)、日常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如遇设备故障,根据保修条款,及时协调设备厂家进行维修更换。

4.咨询服务

维护养老服务发布中心,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查询。

5.协调保障

为赴沈阳市参观、指导、考察养老平台工作的人员提供会务保障,包括对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的介绍和演示等,展示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成果。

6.平台推广使用

以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养老服务平台业务培训,集中培训不低于2次、上门培训每个区县(市)不低于1次。培训内容为养老服务平台相关操作培训、解决信息平台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使信息平台真正作为民政养老工作的助推器。

二、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团队中,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有效,应充分保证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需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到“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作为重要实施手段,制定可行的整体服务方案。

三、人员配置

项目团队要求

人员

数量

(人)

要求

项目经理

1

无其他要求。

维护人员

1

须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投标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服务工作人员

6

无其他要求。

联络人员

1

联络人需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民政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室
联系方式: ***-********转205
邮箱地址: zkgsbm@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洲
电话: ***-********转2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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