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8 18:20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博飞园艺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249号中鑫苑小区四幢一单元一楼二号
邮 编:636000
法定代表人:刘芊江 联 系 电 话:183*****295
授 权 代表:杨洋 联 系 电 话:152*****408

被质疑人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筱筱 联 系 电 话:138*****837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未来大道二段8号(万诚国际中心)八栋305室

被质疑人2:
采购人: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旭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82*****323
地 址: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1年9月26日


四川博飞园艺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采购甜橙苗木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9月30日向我公司和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并于2021年10月6日邮寄出该质疑函。根据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我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接收到该邮寄的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答复。
具体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由被质疑人1:四川标尚工程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被质疑人2: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提供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其文件中第56页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第7项“投标人具有自有有效期内的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登记证》或《产地检疫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生产经营种类应包含柑桔(柑橘)或柑桔品种名称)。”此要求违反了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6)4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经审查:本项目要求的柑桔(柑橘)属于农业经济作物,生产和经营属于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其相关证件由农业主管部门颁发;根据农业部公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里第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另生产经营种类应包含柑桔(柑橘)或柑桔品种名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对于后期合同的履行息息相关,且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令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包含了桔、橙、柚等,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川标尚工程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附件:

?

标签: 苗木 农业农村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