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
平乡县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行审审字〔2021〕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平乡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乡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平乡县油召乡王杨村、田付村乡寺头村。 建设内容:在王杨村新建智能温室育苗大棚一座,覆盖材料中空钢化玻璃,大棚南北向长84m,东西向宽48m,总建筑面积4032㎡。寺头村新建高标准钢结构大棚20个,总占地约100亩,13个大棚东西布置,单栋建筑面积3871㎡,总建筑面积50323㎡;7个南北向布置,单栋建筑面积3319㎡,总建筑面积22932㎡,用于特色蔬菜种植;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铺装透水砖6871㎡,嵌草砖铺装2100平方米,树池石1948.8m,路边石3311.1m。计划工期(一标段至四标段):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一标段至四标段: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2资质条件(一标段至三标段):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含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四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含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1.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至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含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含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09 00:00至2021-10-14 23: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或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平乡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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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乡县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1号楼16 层1603 |
邮编: | 054500 | 邮编: | 100176 |
联系人: | 张利颖 | 联系人: | 郝惠颖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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