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安庆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安庆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设健康安庆为目标,以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创卫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重点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市直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活动,为防范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为安庆市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安庆市“2021年创成安徽省卫生城市,2023年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爱国卫生和创卫组织领导,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承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任务落实并高质量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1年3月)。制定印发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开展创卫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安徽省卫生城市创建阶段(2021年4-12月)。围绕省级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并通过省级卫生城市暗访调研、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三)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阶段(2022年-2023年)。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2022年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初审评估。2023年迎接并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025年)。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创卫工作成果,开展健康城市示范市建设。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委主任潘结标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卫健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健委副主任李贤相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与市创卫办合署办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市民健康素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要高度重视,把创卫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举办培训班、召开职工大会等形式,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调动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创卫工作在卫健系统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创卫工作已纳入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卫健委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创卫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创卫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予以公开通报,对创卫任务完成情况差,影响创卫工作大局,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安庆市直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任
务分解
2.安庆市直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标
准细则
附件1
安庆市直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任务分解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1.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宣传活动;
2.到2020年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2022年达到22%以上。
宣教科
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欧阳海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
1.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加强市健康教育所能力建设,履行政策咨询与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及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和评价等职能;健康教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各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健康教育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宣教科
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欧阳海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至少建成一个省级以上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2.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70%,并逐年上升。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
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及以上。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及以上;
4.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为慢病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5.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酒店、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
疾控局
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4.医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1.医护人员掌握健康传播技术与技能,在门诊、住院、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有健康教育宣传电子屏或宣传栏,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期数、落款和日期等要素齐全。
宣教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
范兰芳
欧阳海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5.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宣传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贯彻落实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所有机构建成无烟单位;
2.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3.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开展外来人员吸烟劝阻。
规财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
李贤相
环境保护
6.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医疗废弃物处理达到要求;
3.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
医政药政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
范兰芳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重点场所卫生
7.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
2.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
4.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
5.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健全;
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
综合监督科
市卫生监督处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重点场所卫生
8.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七小”行业经营资格合法,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根据职能与职责加强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的整治和管理,制定“四小”行业整治方案,“四小”行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综合监督科
市卫生监督处
李贤相
重点场所卫生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评审年度的前三年不得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职业病事故)。
职业健康科
市卫生监督处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0.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1.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3.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应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饮用;
综合监督科
疾控局
市卫生监督处、市疾控中心
李贤相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
2.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疾控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五苗全程接种率(“五苗”全程覆盖率)≥90%;
2.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3.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进行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率100%;
4.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卡率≥95%;
5.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
疾控局
各预防接种单位
李贤相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服务;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疾控局
市六院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按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8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达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标准;
3.实验室仪器设备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人事科、
规财科
市疾控中心
范兰芳、李贤相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加强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2.规范血液的采集、检测和供应,杜绝有偿献血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加强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的检测;
3.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建立健全医师合理用血培训制度,着力提高临床医师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3.加大对采供血及医疗机构用血监管力度。
医政药科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各医疗单位
范兰芳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设置公益性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3年达到100%。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妇科
各区卫健委
王征兵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7.辖区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开展指导辖区妇女与健康、儿童与健康工作。辖区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5‰,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
基妇科
市妇计中心
王征兵
病媒生物防制
18.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落实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公司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制定本地病媒生物控制规范性文件,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或为实施上级颁布的相应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规财科
市疾控中心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
19.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1.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检查。
规财科
市疾控中心
李贤相
病媒生物防制
2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1.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有调查方案、孳生地台账,定期检查,了解孳生情况,每年及时对孳生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2.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有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辖区的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
规财科
市疾控中心
李贤相
项目
国家(省)卫生城市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及应完成指标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
21.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1.开展蚊、蝇、鼠、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监测点涵盖病媒生物危害主要场所。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测结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指导防制。
2.掌握常用杀虫剂对辖区主要病媒生物抗性水平,有抗药性监测方案,监测方法国家标准要求。市疾控中心有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条件,能独立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每年开展至少一种虫种对当地常用的5种杀虫剂的抗药性检测,3年完成一轮蚊、蝇、蟑螂抗药性监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
规财科
市疾控中心
李贤相
病媒生物防制
22.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1.各单位防鼠设施按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要求建设,防蝇设施按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要求建设,合格率≥95%;
2.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防蚊设施建设;
3.常态开展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C级以上标准。
规财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
李贤相
本附件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附件2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卫生标准细则
对照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除做好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外,自身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爱卫组织管理
单位有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专门科室,有专人负责。有红头、文号、公章。
单位有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有红头、文号、公章。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创卫宣传
利用电子屏显示创卫公益性标语,利用院墙、透视墙等位置设置硬质创卫宣传标语或口号(不得拉挂宣传横幅)。
安庆市创卫宣传标语:①创建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安庆;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争创卫生城市;③凝心聚力,共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④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创建国家和安徽省卫生城市;⑤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⑥同护蓝天绿地碧水,共创卫生健康家园。
(二)健康教育
有健康教育宣传电子屏或健康教育宣传栏(医院入口至门诊入口明显位置),有健康教育、控制吸烟等内容,定期更新(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健教宣传页面要显示出具体排期、有落款名称和日期。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三)控制吸烟
设立醒目的无烟单位标识,在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有单位控烟管理制度,有单位控烟检查记录,无吸烟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物品)。
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计中心院内全面禁烟;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规范设立室外吸烟区,室内外地面、花坛无烟蒂。
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三、环境卫生
(一)门前三包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绿化带无缺棵死棵,清扫保洁到位,无散落垃圾和烟蒂;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建筑外墙
整洁美观,无残墙断壁和涂鸦广告。
(三)门前道路
路面平整,无破损、坑洼和积水。
(四)门外牌匾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牌匾大小款式基本一致,无悬挂LED灯箱和占道灯箱广告,无一店多匾和乱悬乱挂现象。
(五)环境卫生
院内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干净整洁、密闭有盖,无垃圾满冒、外溢和地面污染现象。
有日常卫生保洁人员且着装规范,扫保设备齐全,清扫保洁到位,院内道路及绿化带无散在垃圾和烟蒂,无卫生死角。
(六)环境秩序
院内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标识或地标,车辆停放有序;
垃圾容器固定地点,各种物品物料码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和涂鸦广告等现象。
(七)厕所卫生
二级及以上医院达到一类公厕标准;一级医院达到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干净整洁,无臭味。
独立冲水蹲位,有格挡;1.8米高防火、防腐蚀隔断及隔断门;墙面瓷砖到顶,地砖防滑。设置洗手盆、面镜、纸盒、废纸篓、挂衣钩等。
厕所内部、入口处张贴控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防蝇纱窗完好无损,且处于关闭状态。
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清扫保洁消毒工作记录。
四、环境保护
(一)医疗废物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应有: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相关流程,岗位职责,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定期监督、检查。
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超过2天;暂存间内不得超量堆放;密闭运输,禁止焚烧医疗废物。
贮存地点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烟标识。
暂存间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与外界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门应为金属材质,并加锁,木门应从外侧包30厘米高铁皮;所有门缝小于等于0.6厘米。门窗应能防蝇或安装防蝇纱网。
暂存间内地面和高1.0米的墙裙必须经硬化防渗处理。
暂存间内应配有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等消毒措施。紫外灯应有使用时长记录,并按要求定期监测紫外灯管强度,定期更换灯管。
暂存间内醒目处张贴医疗废物分类标识。
定期对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和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应有医疗废物入库登记记录,包含有相关科室、时间、医疗废物种类、重量、经办人签字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专用盛器、专用包装物、专用容器,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有与本市取得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在有效期内,有危险废物转联单。医疗废物入库与转移联单数量重量应一致。
(二)医源性废水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由专人处理,并有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检修记录,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有专门培训。
污水处理应有每年专业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内容应包含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余氯、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排放限值。
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登记。
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五、食品安全(单位食堂)
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量化分级管理、食品进货台账。有控烟标识,室内无吸烟现象。如营养食堂、员工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地点不同,应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后厨环境卫生整洁,瓷砖剥落或吊顶破损应及时修补整齐,填堵好缝隙,无蟑迹、鼠迹。
食堂餐具提倡热力消毒,消毒后放入保洁柜。医患餐具应用不同的标识区分开。
环境卫生消毒保洁到位,垃圾桶有盖,垃圾桶内外干净无蝇类孳生。厨余垃圾规范清运。
冷藏冷冻设施要有生熟食标识,生熟食分开储藏;刀具、砧板等公用厨具生熟分开;冷荤间不加工生肉,达到“五专”(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门口有防蝇帘,离地面小于2厘米,两帘间重叠2厘米。室内防蝇设施规范,窗户玻璃或纱窗完好。
食堂入口或通道外安置灭蝇灯,高度1.5-2米,晚上开灯,在光线较暗处的,白天也可以开灯,严禁在食品储存地或食品操作台上方设置灭蝇灯。
对外界风控和外排风扇应安装铁纱网,网眼小于等于0.6厘米。
食品库房门设置高度60厘米的挡鼠板,挡鼠板可设置成自动开合或拆卸式,应处于常闭状态;与外界相通的门及门框要能防啃咬,若是木门,则需要门及门框包裹高度大于30厘米的铁皮;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食品原料摆放应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库房无蟑迹、鼠迹。
下水道篦子的间距或孔径应小于1厘米;所有地漏应加盖,无破损,无缝隙。
排油烟口安装铁纱网,4目(约8孔/5厘米)左右。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排风扇、空调管线空洞无破损,孔洞及时封堵,缝隙应小于0.6厘米。
如小卖部经营食品,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不得超范围经营或出售腐败变质食品及过期食品。
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一)发热、肠道门诊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单独设置,标识醒目,三区两通道(发热、肠道与普通门诊分别通道,可设专室,避免交叉感染)分别指引,有醒目的墙体或地面引导标识。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备有非接触式体温计、消毒用品、必要的防护物资等。
在呼吸道和肠道疾病高发季节有人员值守,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
(二)预检分诊
预检分诊台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备有非接触式体温计、消毒用品、必要的防护物资等。
一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入口醒目处设置预检分诊台,标识清晰明显。导诊台、咨询服务台不得与预检分诊台共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并公示开设感染性门诊医疗机构一览表。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预检分诊人员能按照各类传染病预检筛查标准对就诊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合理进行分诊并准确登记相关信息。
有医护人员值守;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三)免疫门诊
免疫门诊制度上墙,粘贴规范。
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的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接种禁忌、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
③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和接种门诊咨询电话。
④科普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遇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门诊接种日检查接种流程标准:
①接种前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确定接种对象,规范填写知情同意书。
②接种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③接种后告知受种者留观30分钟。
④规范记录接种信息,包括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
⑤增加冷链设备、测温记录、消毒记录。
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
(四)中草药房
分类分架,摆放整齐;
草药摆放隔墙离地,离地离墙不应小于10厘米;
药房环境整洁卫生;
有防鼠设施,药房门及门框要能防啃咬,药房门底边距地面缝隙小于0.6厘米,门口设有高度大于60厘米的挡鼠板;
若是木门,门及门框包裹高度30厘米的铁皮;
无鼠迹;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排风扇、空调管线空洞无破损,孔洞及时封堵,缝隙应小于0.6厘米。
七、病媒生物防制
单位院内隐蔽处可根据具体情况,每30米应设置一个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应大于等于25厘米、有警示标识,及时补充投放毒饵,并应及时清理鼠迹,填补鼠洞。
及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和栖息地,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粪便等,院内病媒生物防制水平达到控制标准。
门诊大厅入口、公厕、食堂等处4月-10月有防蝇帘或风幕机,防蝇帘距地面应小于2厘米,两帘间重叠2厘米,专用防虫风幕机与门同宽,出风口向外倾斜30度。
“四害”密度达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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