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挥发性有机物质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挥发性有机物质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400-0074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挥发性有机物质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
一、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二、交货地点: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合同价款的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各阶段付款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质保期
质量保质期为一年。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挥发性有机物质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计划采购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设备,其中包含1台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1台********"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用于定性分析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例子检测)用于定量分析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浓度。
2.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
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是一款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非接触式泄漏检测仪,以图像形式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并能精确定位泄漏或排放源头,便于检测人员在安全距离以外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也可用于LDAR不可达密封点泄漏检测,并快速修复以避免造成危险和损失,保证人员安全。
3.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
该设备用于VOCs红外热成像仪检测泄漏源后定量浓度分析。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监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排放定量监测,监测项目为TVOC。该设备作为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附属设备采购,不单独进行报价,但供应商提供设备参数必须满足参数要求。
附件1 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检测项目 | 成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泄漏和排放 |
2 | 探测器类型 | 制冷型探测器 |
3 | 探测器分辨率 | 320x256 |
4 | 像元间距 | 30μm |
5 | 波长范围 | 3.2–3.4μm |
6 | 图像帧频 | ≥60Hz |
7 | 图像模式 | 标准红外图像、高灵敏红外图像、可见光图像 |
8 | 热灵敏度(NETD) | ≤15mK@25℃ |
9 | 视场角(FOV)/最小对焦距离 | ≤16°x12°/0.5m |
10 | 空间分辨率(IFOV) | ≤0.86mrad |
11 | 数字变焦 | 1-4倍连续变焦 |
12 | 人机工程设计 | 带有提手便于中长距离携带;手柄可旋转角度 |
13 | 显示屏 | 可翻转≥5.0英寸,640*480像素LCD屏,取景器(OLED)640*480像素 |
14 | 数码相机 | 500万像素CMOS,带LED灯 |
15 | 调色板 | ≥3种 |
16 | 图像增强 | 有 |
17 | 激光指示功能 | 具备激光指示器 |
18 | 存储接口 | 可拆卸存储卡,存储卡容量≥32G |
19 | 可探测气体 | 已烷、丁烷、乙苯、丙烷、乙醚、三甲胺、庚苯、辛烷、乙烷、三乙胺、庚烷、四氢呋喃、乙醇、苯、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丙醛、对二甲苯、2-甲基-2-丁烯、甲基异丁酮、三甲苯、 2-甲基吡啶、二甲胺、1,3-环戊二烯、环氧丙烷、1,2-二甲苯、氧化丙烯、二甲醚、苯乙烯、溴乙烷、乙酸、苯胺、甲基叔丁基醚、甲醇、吡啶、异丙醇、乙二醇、甲苯、戊烷、硫醇、2-丁酮、丙烯等 |
20 | 测温范围 | -20℃~300℃ |
21 | 测温精度 | ±2℃或±2%,取最大值 |
22 | 点测温 | 具备单点或多点测温 |
23 | 电池配置 | 单个电池使用时间≥2.5 小时,至少配备 3 块电池 |
24 | 定位 | 支持GPS和北斗定位功能 |
25 | 防爆认证 | Ex ic nc IIc T4 Gc,达到本质安全型的设计 |
********"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附件2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标准要求 | 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技术标准要求 |
2 | 检测器 | 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
3 | 线性量程 | 0-100000ppm(甲烷)提供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浓度在80000ppm的校准报告 |
4 | 准确度 | FID:读数的±10%或±1ppm,取大值,从1.0ppm到10000ppm |
5 | 分辨率 | ≥0.1ppm(甲烷) |
6 | 示值相对误差 | <10% |
7 | 使用温度 | -20℃-40℃ |
8 | 实时传输 | 可与红外气体摄像仪实时通讯,传输气体浓度值。提供证明材料 |
9 | FID检测器使用寿命 | ≥5000小时 |
10 | 氢气瓶要求 | 氢气瓶不可拆卸,连续工作不低于10小时 |
11 | 电池容量 | 保证在20℃时连续工作不低于10小时 |
12 | 低氧使用 | 适用氮封储罐低氧环境泄漏检测,仪器要求50ppm甲烷(底气氮气)不熄火 |
13 | 重量 | 可便携背负,主机重量小于4kg |
14 | 通讯 | 主机和手持操作终端通讯蓝牙连接 |
15 | 屏幕要求 | 手持操作终端电容式触摸屏,均为简体中文软件界面 |
六、执行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七、备品备件
所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与原部件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同样的加工制造工艺,并具有互换性。所提供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八、技术服务及培训
由中标人指派有经验的工程师进行现场操作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了解合同内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能够在今后运行管理中有效地操作和维护设备的软硬件系统。如采购人需要,可以免费提供更多的培训次数和时间技术服务。
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处至少配备服务人员2名及1台车辆,主要负责培训采购人使用设备及指导采购人在现场巡查时使用该设备,该部分报价均须包含在货物的报价中。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0时50分至2021年10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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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1甲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寓13号2-12-1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