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水利风景区景观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魏县水利风景区景观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魏县水利风景区景观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水利风景区景观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2021] 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魏县境内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礼贤台景区道路升级改造、民有湖公园园林景观亮化、礼贤台景区园林及主体灯光亮化、漳河湾河道桥体亮化、沿岸景观亮化以及道路功能性照明。2.1.3 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7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0 00:00至2021-10-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1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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