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贺州国土告字[2013]15号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HTC—2013—47号 | 宗地面积: | 56794.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石梯村规划平水大道东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656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53万元 | ||
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25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
备注: |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二)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附属建筑物性质: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四)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5435.23976平方米,不高于85191.07455平方米。(五)绿地率:原则不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七)建筑后退: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东南面和西南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八)其它方面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 ||||
宗地编号: | HTC—2013—48号 | 宗地面积: | 140199.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石梯村规划平水大道东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656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93万元 | ||
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3093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
备注: |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二)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附属建筑物性质: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四)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12159.4654平方米,不高于210298.9976平方米。(五)绿地率:原则不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七)建筑后退: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八)其它方面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
宗地编号: | HTC—2013—50号 | 宗地面积: | 74087.7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石梯村规划西环快速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656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33万元 | ||
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63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
备注: |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二)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附属建筑物性质: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四)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1861.4558平方米,不高于111131.691平方米。(五)绿地率:原则不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七)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八)其它方面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27日 至 2014年01月17日到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0日2014年01月17日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1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1月20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至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HTC—2013—47 号地块: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至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HTC—2013—48 号地块: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至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HTC—2013—50 号地块:2014年01月10日08时00分至 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6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三)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四)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五)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未缴清前,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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