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招标公告

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招标公告


第180期 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
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180号2013年12月23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已由常水[2013]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何家乡;
2.2 工程规模:黄岗片约64万元、江源片约58万元;
2.3 招标内容:机埠、管道穿路、机电设备及安装、输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2、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要求按常监管办纪【2012】1号《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及常监管办【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省水利厅聘用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无违反常监管办[2011]23号、2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
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质量负责人。
7、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反之视作自动弃权。
9、根据浙水建[2008]13号规定,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外省企业执行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
10、招标人将进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不良行为档案查询,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检察院,请检察院协助核查该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记录,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注册地不在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按常水【2013】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常山县外水利施工企业进常登记证。受托人须携带本人交易员证。
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规定向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席位费800元;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料费,资料费2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日14:30时,递交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日16:00时
六、招标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孔良明 联系电话:0570—*******
代理单位: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667(659667)
七、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以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为投标前持续六个月的情况,新成立企业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至投标前)
八、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数额、提交方式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招标文件项目编码:[2013]180号招标 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盖单位章) 项目联系人:孔良明联系电话:057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严玲玲审核人:田巍 电话:135*****667(659667)时间: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 .2~3第2章 投标须知……………………………………………………………………………….. ..4~13第3章 合同条款 ………………………………………………………………………………. .. .14~19第4章 协议书………………………………………………………………………... ………….. .20第5章 投标报价书……………………………………………………………………………….. .21第6章 工程量清单……………………………………………………………………………….. .22~24第7章 投标辅助资料…………………………………………………………………………….. .25~28第8章 资格审查资料………………………………………………………………………….. .. ..29~30第二卷 技术文件第1章 一般规定…………………………………………………………………………...…... ..31~38第2章 土方开挖……………………………………………………………………………….. .39~41第3章 石方开挖…………………………………………………………………………………. ..42~44第4章 土石方填筑………………………………………………………………………... …….. .45~47第5章 混凝土工程……………………………………………………………………………….. .48~51第6章 砌体工程………………………………………………………………………... ……….. .52~53第一卷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已由 常水[2013]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常山县何家乡;2.2 工程规模:黄岗片约64万元、江源片约58万元;2.3 招标内容:机埠、管道穿路、机电设备及安装、输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要求按常监管办纪【2012】1号《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及常监管办【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省水利厅聘用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无违反常监管办[2011]23号、2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质量负责人。7、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8、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反之视作自动弃权。9、根据浙水建[2008]13号规定,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外省企业执行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10、招标人将进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不良行为档案查询,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检察院,请检察院协助核查该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记录,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11、注册地不在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按常水【2013】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常山县外水利施工企业进常登记证。受托人须携带本人交易员证。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有意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规定向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席位费800元;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料费,资料费200元/标段。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日14:30时,递交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日16:00时六、招标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孔良明 联系电话:0570—*******代理单位: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玲玲联系电话:135*****667(659667)七、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以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为投标前持续六个月的情况,新成立企业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至投标前)八、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九、投标保证金数额、提交方式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山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csztb.net/)上发布。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2.1.1合同名称: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22.1.3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省水利厅聘用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30 天。42.3.4投标保证金:黄岗片12000元、江源片11000元户名: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山支行帐号:3300 1687 3270 5300 13411.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月2日16:00时前递交,并于截止日前到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2.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年金的投标人:按常监管办[2013]17号文件执行,当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超过施工企业缴纳年金金额的,缴纳差额部分;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年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不接受保函和现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年金的投标人:按常监管办[2013]17号文件执行,当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超过施工企业缴纳年金金额的,缴纳差额部分;52.3.5不组织现场踏勘62.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每标段)72.4.2投标文件递交单位: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大楼3楼 。82.4.2投标截止日期:见招标公告92.5.1开标时期:(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5.4投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详见评标办法 。备注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须知说明与前附表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人开标前须按规定向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席位费800元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5投标人委派的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备查,复印件及其他资料(投标文件、资料、证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封装、提交。6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以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为投标前持续六个月的情况,新成立企业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至投标前)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无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是指2010年1月1日起被建设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四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在公示期内的记录。8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要求按常监管办纪【2012】1号《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常监管办【2013】11号规定执行。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管理:非国有施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0本次评标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候选人排序、定标按常监管办【2011】17号文件执行。11注册地不在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按常水【2013】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按照常监管办[2012]5号文件办理交易员,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常山县外水利施工企业进常登记证,受托人须携带本人交易员证,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投标。12凡是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编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3本工程所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常山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csztb.net自行下载,并及时关注相关补充文件,因投标人下载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失误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在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逾期未履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2.1 总 则2.1.1招标范围机埠、管道穿路、机电设备及安装、输水工程等2.1.2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2.1.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②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要求按常监管办纪【2012】1号《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及常监管办【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④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省水利厅聘用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无违反常监管办[2011]23号、2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质量负责人。⑦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1.4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的责任对同一合同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号章节号一商务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两部分)4协议书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6工程量清单7投标辅助资料8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2.2.2招标文件的答疑(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2.2.4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报价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项目管理机构;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现场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质量负责人。⑥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以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为投标前持续六个月的情况,新成立企业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至投标前)。 (7)以上资料中需要提供原件的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不须封装在投标资料中。 (8)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标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2.3.2投标报价(1)承包方式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第3.30款规定计量,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2)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6)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7)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凡由招标人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应以招标采购价或市场信息价为依据。2)施工供电由承包人自备柴油发电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2.3.3投标文件有效期(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1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 (3)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2.3.5现场勘察和标前会(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分开包装。资格审查所需原件随身携带,以便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时验证。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并注明资格审查资料或商务标;3)在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2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大楼3楼)。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4.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2.5 开标和评标2.5.1开标(1)招标人将于2014 年1月3日14:30时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大楼3楼)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本人交易员证)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开标后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小组成员本工程招标招标人不设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商务标的符合性进行核查。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现场安全员C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上岗证。(4)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以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为投标前持续六个月的情况)。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投标人违反规定即浙水建[2008]13号文规定,将其取消投标人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档案,将其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如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后发现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外省企业执行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3)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商务报价排名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商务报价排名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5)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小组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定,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 8)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凡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入商务评审,不合格者,不进入商务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商务评审。审查小组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审查小组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3)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5.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标办法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标书密封情况、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等进行查验,对审查合格者商务标进行报价。审查小组对商务标报价前三名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商务标按以下三种评标价法之一进行评定,具体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 合理低价法一: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取报价最低的五个报价进行平均(报价相同不剔除,少于五个,所有报价全部进入平均),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98%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数量在13家以上的,最低五家修正为七家。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5%的,其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复合。无论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如何,投标人商务总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均参与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复合。出现低于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2.合理低价法二:二次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5%的,其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复合。无论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如何,投标人商务总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均参与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复合。出现低于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3.区间报价法在82%(含)-92%(含)之间经每1%为一个抽签点(共11个签),由业主代表、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现场各抽取一个点(不重复抽取,共3签)的平均值(A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A值项目 名称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642946元591510元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583230元536572元定标办法有效报价中最接近评标基准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同接近的,取下不取上,如果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用同样办法确定。审查小组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列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审查小组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商务报价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2. 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决标(1)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审查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退还投标保证金。2.6.3中标通知(1)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4担保证件根据常山县常财经[2005]134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以下两项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交县财政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6款项中。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存入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6款项中。2.6.5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款(4)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4)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15天内,将本合同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变更后15天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构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第3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01)。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1词语涵义3.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是: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何家乡农技推广中心(2)监理人是: 3.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黄岗片常山县何家乡现代农业微灌工程(一期)江源片(2)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期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3.6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由中标人交县财政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缴款帐户如下:帐号名称:常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户帐号:*************** 单位代码:0501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山县支行。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退还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常山县有关规定办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由中标人存入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帐号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山县支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行业主管、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退还项目保障金。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3.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利范围,以下示列供参考)。1)按第3.11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3.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3.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3%时作出变更决定;4)……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9图纸3.9.2施工图纸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5 天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5 天提供给承包人。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 5 天提供给承包人。3.9.3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7 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3)施工总布置设计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4)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 5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5)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 天内。(6)施工图纸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5 天内。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 5 天内。3.9.4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3.9.5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承包人应在 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11 分包3.11.1工程分包应经发包人认可3.12 承包人的人员3.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3.12.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0天。否则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出勤天数以监理人的记录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0 天。否则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出勤天数以监理人的记录为准。(3)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0 天。否则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出勤天数以监理人的记录为准。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3.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4)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 5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3.16进度计划3.16.1年(季)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年(季)度开始前的28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年(季)度计划。3.17 要求完工日期3.17.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20日历天/标段3.19工期延误3.19.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但最终的罚款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2%。3.20工期提前3.20.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的工期提前不奖励。3.26 测量放线3.26.1施工控制网(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1)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42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3.31预付款3.32工程进度付款本次工程采用月进度付款:每月进度款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最后一次进度款按完成10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工程的80%工程款;工程完工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扣除5%保修金,付清余款。(保修金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退还)3.32.1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根据第3.36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4)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5)扣除按第3.31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 (6)扣除按第3.33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7)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3.32.2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3.32.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3.32.4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2.5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应付金额列入第3.32.1款(1)项内进行支付。3.32.4支付时间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3.33保留金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5%”。3.3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3.38变更3.38.4变更的报价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并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最终定价以工程审价为准。新增或变更项目单价按照下述原则确定: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采用合同中相同项目的单价。2)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对单价中部分人、材、机含量进行调整后作为变更单价。类似项目是指施工工艺、施工条件基本相同,仅改变部分材料规格、含量。3)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重新组价。a、组价时,除主材(水泥、钢材、柴油、砂石料)采用项目投标时,衢州造价信息(常山)外,其他人、材、机按照投标价格进入报价,无投标价格的,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报价。b、组价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2010版)和有关规定。C、下浮。按照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取费,并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备用金)-(中标价-备用金)/招标控制价d、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询价确定。4)无论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大小、均不得单独计取临时设施等其他包干费用。5)某单项工程超过招标工程量15%以上时,单项工程的价格应按a和b组价,按c下浮。3.38.6变更价款调整的时限 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为28天。3.46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1)工程保险应由 乙方负责投保。3.48人身和财产的损失3.48.1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为“ 30万元”。3.51工程保修3.51.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59 合同生效和终止3.59.1合同生效发包方和承包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第4章协 议书4.1协议书 合同名称: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列)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组成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 人: (姓名) 承 包 人:(名称)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 地址:邮箱: 邮箱: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月日第5章投标报价书5.1 投标报价书5.1.1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合同名称: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查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上一份,作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4.若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地 址: 邮 箱: 电 话: 传 真: 邮 编:年月日第6章工程量清单6.1 说明6.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6.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6.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6.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6.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6.1.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6.1.8 工程量清单发生超挖、超填等如确实需要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出具签证单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按实计算,套用投标相应定额。 6.1.9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0);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 材料价格参照2013年第9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及衢州造价信息(常山栏)和市场调查价格计算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5)风、水、电按柴油发电机组价。6. 2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6.2.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万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三备用金四其他费用五优惠说明优惠方案投标总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6.2.2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 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7.1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个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见下表)单价分析表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项目名称及编号: 定额单位: 工作内容: 单价: 序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工料定额合价备注1直接费小计2综合费率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7.2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见下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水泥钢筋炸药电砂石料(外购)块石……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7.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见下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7.4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见下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第8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通讯代码电话传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 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员(人)账号技工(人)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______年______年______年______年______年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1章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1.1.3对外交通条件1.1.4弃渣场1.2 合同工程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 (1)承包人完成永久工程项目包括: (2)承包人完成临时工程项目包括: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3 临时设施1.3.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2施工供电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施工照明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1.4.3款的规定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加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3.5施工通讯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砂石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和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1.3.7混凝土生产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8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永久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1)机械修配厂(站);2)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3)钢筋加工厂;4)木材加工厂5)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9仓库和堆料场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1)职工宿舍、食堂、医院、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 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 3)银行、邮政和治安等房屋建筑; 4)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施工安全保护1.4.1承包人安全和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照明安全 (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J/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1.4.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3.9款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的设计手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4.6爆破 (1)承包人应按按本章第1.4.1款(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守国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以监理人审批。1.4.7消防 (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队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边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4.8信号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9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10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5)汽车驾驶安全;(6)用电安全;(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9)灌浆作业的安全;(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11)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12)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3)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4)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5)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16)机修作业的安全;(1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8)高空作业的安全;(19)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20)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21)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22)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23)信号和告警知识;(24)其他有关规定。1.5 环境保护1.5.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 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5.4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提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 现场试验1.6.1材料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审批。(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2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动作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石坝筑坝料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材料试验开始前56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7工程量计量方法1.7.1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7.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加上架设定位及搭接等附加量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1.7.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7.4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7.5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8计量和支付1.8.1进场费 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2临时设施建设费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8.3保险费 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8.4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5其他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9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的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2章土方开挖2.1说明2.1.1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2.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线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2.2主要提交件2.2.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2.2.2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2.2.3料场规划报告 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28天,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 (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2.2.4完工验收资料 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98(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5129—2001;(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1;(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7)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2.4计量和支付 (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第3章石方开挖3.1说明3.1.1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开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引水(导流)水渠、隧洞进出口、调压井、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公路、施工营地、施工辅助工厂和采石场等范围的石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 (2)开挖场地清理和支护应分别按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执行。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石方开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开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承包人应按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3.2主要提交件3.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各剖面布置图;(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5)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3.2.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3.2.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爆破孔的孔径、排孔距、深度和倾角;(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爆破参数试验。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3.2.4料场规划报告 在石料场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在料场复查后,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石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 (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3.2.5完工验收资料 石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编录不包括石料场);(3)质量检查报告;(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3)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3.4计量和支付 (1)若按发包人要求将表土覆盖层和石方开挖分别开挖时,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分别以每立米(m3)为单位计算表土覆盖层及石方开挖工程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土覆盖层和石方开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2)若发包人不要求对表土和岩石分开开挖时,其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地质情况进行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3)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而超挖工程量发生的费用应摊入相应的单价中。(4)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5)石料场开采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的全部人工和设备运行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建筑物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6)石料场开采和生产的坝体(或围堰)反滤料、过渡料和填筑料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坝体(或围堰)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7)石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混凝土骨料和土石坝填筑料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石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地面采用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所需的费用,应另行计算。(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和地质测绘所需的费用以及工程建完后的料场整理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第4章土石方填筑工程4.1说明4.1.1 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的土坝(堤)、土石坝、堆石坝等的坝体,以及土石围堰堰体和其他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现场生产性石料开采、爆破和碾压试验;坝料开采、加工和运输各种坝料(含反滤层、垫层、过渡层等)的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4.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4.2主要提交件4.2.1 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坝填筑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布置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 (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4.2.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4.2.3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有关所列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4.2.4完工验收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 (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 (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 (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1; (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9-2001; (3)《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 (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98;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T235-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T225-98; (7)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4.4计量和支付 (1)坝体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工程量中应包括填筑体的沉降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在江海环境中作业地区发生的冲损。 (3)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坝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经监理人批准改变料场引起的坝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 (5)现场生产性试验(包括爆破试验、碾压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另行支付。 (6)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应以完工时实际测量的铺设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中接缝搭接的面积和折皱面积不另行计量。该单价中包含土工合成材料的提供及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土工合成材料拼接所用的黏结剂、焊接剂和缝合细线等材料的提供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合成材料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5章混凝土工程5.1说明5.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5.1.2 混凝土工程分类 (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2)水下混凝土; (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 (4)碾压混凝土。5.1.3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及施工; (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 (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8)负责提供碾压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进行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碾压、养护、维修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9)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 (10)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5.2主要提交件5.2.1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和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 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5.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5224-85; (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5223-85; (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 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97; (7)《热轧钢筋》 GB1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2; (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 (10)《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1996;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92; (1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89;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 (1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12-2000; (15)《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 (16)《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 (1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1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 (1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D105-82; (20)《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1)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5.4计量和支付5.4.1 钢筋和锚筋的计量和支付(1)钢筋:按技术条款第1.7.2款(2)项的规定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试验、加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5.4.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超填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有工程数量或工程单价两种方式,若采用计入工程数量的方式,用下列条款。 (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应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计费。若采用计入工程单价的方式,用下列条款。(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 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5)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6)混凝土冷却包括骨料预冷、加冰(或冷水)拌制、坝体一二期通水和表面保护等,其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温控费用”项目进行支付。项目中应包括混凝土冷却所需制冷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制冷过程中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混凝土浇筑体外的冷却水输水管和临时管道的材料供应及其管道的制作安装、运行、维护和拆除等费用。 (7)埋入混凝土体内的冷却水管及其附件的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以埋入混凝土的蛇形管的每延米数计量,并按预埋冷却水管每延米单价支付。未埋入混凝土中的冷却水管的主、干管及接头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预埋冷却水管的单价中。 (8)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9)多孔混凝土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第6章砌体工程6.1说明6.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细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6.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细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6.2主要提交件6.2.1 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6.2.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6.2.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2.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下列完工资料:(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6.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5)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6.4计量和支付(1)砌石体和砌砖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3)钢筋预埋件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最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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