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规范长沙市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
项目编号 | G2021FLBX0005 |
服务期限 | 两年(一年一签) |
服务价格 | 上限12万元(含) |
报名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
报名方式 |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递至长沙联交所企业邮箱liuyazhe@cscqjy.com.cn。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
报名地点及电话 |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服务内容: 1.受聘律所应公司实际需要,对服务期内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初步调查、谈判、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书拟定、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融资、资产、工程、招采、人事、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 3.协助公司健全合同范本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工程、资产管理、担保等业务领域等合同范本的起草、修订工作; 4.协助公司完成合同审核及检查工作; 5.为公司施工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① 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包括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②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严谨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咨询; ③代为起草或者审查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 ④应公司要求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资信调查; ⑤ 受邀参与合同谈判或其他谈判和协调会,必要时可代表公司发表意见; ⑥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⑦参与协调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6.接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各类纠纷,参与调解等非诉讼活动或出具律师函; 7.律所需保证每周指派律师不少于三次来我司提供服务; 8.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与法律、风控相关的公司内部培训。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模式 1.集约化团队服务:受聘律所应将公司顾问业务集中起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业务特点、风险特征,组建专业能力配置合理的一体化团队专注提供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必须相对固定,且对每家子公司组建不少于三名律师的服务团队。 2.首席负责制与首问负责制:首席顾问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顾问团队的组建和团队成员的适时调整、司法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协调,并对顾问团队服务质量负总责;重大法律事项公司明确要首席顾问提供服务的,必须以首席顾问为主提供服务。首先接受公司询问的顾问律师,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应亲自妥善处理或协调并跟踪处理公司交办的法律事务。 3.分工负责与AB角工作机制:受聘律所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顾问团队内成立若干相对固定的顾问小组,分别向公司确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各顾问小组原则上主要对其负责对接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重大事项(由公司界定,下同)原则上调派两名以上律师同时提供服务,以“A角”律师为主,“B角”律师为辅。 4.主动服务与驻场服务机制:受聘律所除应邀提供法律服务外,应按照“事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主动式的法律服务模式,主动对公司进行法律风险诊断,指导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取得实效;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就公司重大事项安排专人随时安排律师驻场,集中提供法律服务并处理有关风险事项。 (二)响应时间 1.受聘律所必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 2.顾问律师在接到公司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时间紧急的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文书的处理工作:一般合同和涉法文件,在24小时内审核并反馈意见;重大合同和涉法文件(公司界定),原则上48小时审核并反馈意见;其他单项按公司督办时限执行。 (4)需要提供书面咨询答复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公司; (5)情况紧急的,顾问律师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三)重点工作 1.受聘律所应公司实际需要,对服务期内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初步调查、谈判、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书拟定、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片区开发业务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 3.协助公司健全合同范本体系; 4.协助公司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5.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与法律、风控相关的公司内部培训。 (四)其他要求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聘律所及律师应诚信、勤勉、认真、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对获知的我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 1.比选人须为合法设立、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0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50人以上的优先考虑; 2.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均不得少于3年,首席顾问律师执业15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3.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办理过诉讼标的10亿以上诉讼案件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且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案件(至少2起),近三年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案件在10起以上的优先考虑(标的额超过500万不少于5起); 4.目前至少为3家以上的国有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近5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6.荣获过市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以上条件涉及数字或以上的,均含本数。 |
申请人报名需 提交的资料 | 1.报名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五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证明; 5.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所概况、律所资质、律所所获荣誉)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 6.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人数、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主要业绩); 7.团队首席顾问、服务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 8.服务方案(包含报价); 9.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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