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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 2021-10-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
乙方:福州市乐韵乐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JX[XJ]*******-2的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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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其他音频设备 | 其他音频设备 | 珠江 | 1(批) | 142560 | 142560 | 国内 | UP118M+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142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67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规格:长:1483mm,宽:596mm,高:1182mm(±2mm以内)88键(A2~c5),三踏瓣。 2、铁板:采用传统砂铸铁板工艺,铁板高度≥1090mm。 3、弦槌:精选优质纯羊毛毡制造,具有优良的弹性和适当的硬度,音色优美。 4、制音毡:平板毡采用毛毡,三角毡和坑毡采用毛毡。 5、击弦机用皮革:采用人造皮。 6、轴衬呢:采用轴衬呢。 7、琴弦:采用镀锡防锈钢线,1#弦长≥1180mm。 8、击弦机木制件:采用优质的枫木板材;击弦机击弦行程46mm。 9、音板:采用加强型实木音板,以实木音板为板芯,通过增加上下两层云杉实木木皮加强音板的表层抗拉张力,使音板在任何环境下都能保持稳定的状态,不会变形和开裂。 10、弦码:采用优质色木多层板制作。 11、弦轴板:由≥17层坚硬的色木交错拼接而成,为弦轴钉提供稳固的握钉力,保证了音准稳 定性。弦轴扭力测定8-13N?m。 12、键盘:键子木芯采用白松原木和精密的数控设备加工而成无拼接,琴键之间配合均匀精确,提供稳定的弹奏性能。 13、中盘:不易变形的优质实木制作,无金属框结构。 14、音头纽:采用ABS材质制作,不容易变形。 15、黑键:采用亚光黑键,其色彩和质感如同乌木,触感舒适自然。 16、外壳涂饰:采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漆面光亮平整。 17、为提高钢琴的使用稳 定性,击弦机部分的连接顶杆使用合成ABS工艺件。不易磨损,自润性能佳。 18、背柱:实木背柱,背柱截面尺寸:中枋截面尺寸≥80*70,两侧背柱尺寸≥77*70。 19、琴键负荷:下降负荷:0.53-0.66N;回升负荷0.19-0.31N。 20、白键下沉深度:9.7-10.7mm。 21、环保要求:甲醛检测限量≤0.08mg/m3;甲苯检测限量≤0.20 mg/m3;二甲苯检测限量≤0.20 mg/m3;苯检测限量≤0.11 mg/m3.总挥发有机化合物≤0.60 mg/m3。 22、产品配置:产品说明书,琴凳,键盘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检验标准和方法 1.1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2.1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尤其是甲醛、苯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有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1.2.2成交供应商自检 成交供应商自检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严格按询价通知书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应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采购人使用要求,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 30 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 1.2.3验收 ①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报价人应及时整改。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货物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投标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油漆、粘接剂及成品等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后十五日内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的室内检测报告。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将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全部退场,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最终验收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 10 天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于7天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报价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报价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考资料一并存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全部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
2 | 5 | 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成交人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成交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工期每延误一日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金额的1%。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14.1乙方须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售 后服务:保修期五年,因产品自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因产品自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 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且乙方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4.3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 | 乙方: | 福州市乐韵乐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仓山区朝阳路16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杨桥中路56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明燕 | 单位负责人: | 张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原萍 | |
联系方法: | 159*****783 | 联系方法: | 138*****4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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