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丹东市申遗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丹东市申遗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1361
项目名称: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丹东市申遗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50,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0
采购需求:
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丹东市申遗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1.编制申遗管理规划
2.西侧展厅脚本设计
3.申遗申报片影像拍摄及剪辑制作
4.申遗材料印刷
5.针对IUCN和WHC的技术响应报告
6.管理规划及法律法规文本翻译
7.迎检筹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1月-2023年6月
履约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北京市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
(2)完成申遗管理规划文本,申遗申报片及展馆脚本撰写及设计后,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
(3)完成迎检工作,完成管理规划及法律法规文本翻译,完成针对IUCN和WHC的技术响应报告后,甲方总合同价款的20%。
验收标准:
1.编制申遗管理规划:通过甲方认可及专家评审会评审;
2.西侧展厅脚本设计:通过甲方认可及专家评审会评审;
3.申遗申报片影像拍摄及剪辑制作:通过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专家组评审、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审核,达到递交世界遗产中心材料的要求;
4.申遗材料印刷:满足存档及使用套数要求,电子版及纸质版对应;
5.针对IUCN和WHC的技术响应报告:通过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专家组评审、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审核,达到递交世界遗产中心材料的要求;
6.管理规划及法律法规文本翻译:符合世界遗产中心的术语要求,翻译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82-2005》(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相关规定。
7.迎检筹备工作:通过国家林草局预检,以及IUCN国家专家的考察。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单;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入库;
(3)信用核查内容:
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②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③投标企业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购买文件的供应商。
(6)供应商需要提交近一年额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供应商需要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
(8)供应商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有林业行业的高工,或者科研教学单位的教授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需要提供林业行业相关类似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023年6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单;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入库; (3)信用核查内容: 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②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③投标企业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购买文件的供应商。 (6)供应商需要提交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供应商需要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 (8)供应商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有林业行业的高工,或者科研教学单位的教授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需要提供林业行业相关类似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发送至邮箱
********0@qq.com,以确保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7-8号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