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已由皖发改基础函【2009】6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起点位于铜陵市铜陵县钟鸣镇与南陵县交界处牧家亭附近K0+210,路线自东向西沿S320布线,下穿铜南宣高速公路、京福高速铁路,沿江高速公路后,终点止于白杨坡附近K15+480.312。

本项目改建后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32.0m,双向六车道,路基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2.50m硬路肩+3×3.75m行车道+3.0m中间带(包括两侧路缘带宽2×0.5m)+3×3.75m行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右侧路缘带设置在硬路肩内。

本次施工(第二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详见下表:

标段
里程(起止桩号)
主要工程
计划工期

02
7.48 Km

(K8+000~K15+480)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和提供14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0年10月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和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要求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4)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要求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桥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处于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招标内容均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lzbcg.com )上公布的该工程招标公告、附件、答疑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的依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答疑”信息栏内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可自行下载相关资料,于公告规定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应材料至指定地点投标。

4.3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工本费每标段为1000元/份,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三楼,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1036号

邮 政 编 码:244000

联 系 人:汪小毛 王思光

电 话:****-******* 138*****78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九华山西路1号(桐城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张家利

电 话:****-******** 186*****850

传 真:****-********-****(分机)

8.投标保证金和资金证明账户

投标保证金和资金证明缴纳账户

户 名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7

开 户 银 行
徽商银行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佰万元人民币(¥3,000,000.00)

资金证明金额
壹仟肆佰万元人民币(14,000,000.00)


9.附件

1、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

2、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PDF格式)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 沿江公路铜陵段(二期)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沿江公路施工图纸电子版PDF
********431cd15d014322d0484d0080.html" target="_blank">http://www.tlzbcg.com/view/staticpags/jsgc_zbgg/********431cd15d014322d0484d0080.html

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招 标 代 理: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编 制 说 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件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1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第23号令)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二、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正文,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和完善。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细化和完善,“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四、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并方便投标人查询,在招标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招标人澄清、修改、答疑和通知公告等”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lzbcg.com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答疑”信息栏内发布相关信息,供投标人应自行查询并下载使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投标人及时登陆注意查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lzbcg.com )有关本项目招标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五、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铜陵市公路管理局。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须知…………………………………………………………………………10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7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 ………………………………………………………………………………135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 …………………………………………………………………………137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92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已由皖发改基础函【2009】6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起点位于铜陵市铜陵县钟鸣镇与南陵县交界处牧家亭附近K0 210,路线自东向西沿S320布线,下穿铜南宣高速公路、京福高速铁路,沿江高速公路后,终点止于白杨坡附近K15 480.312。本项目改建后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32.0m,双向六车道,路基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 2.50m硬路肩 3×3.75m行车道 3.0m中间带(包括两侧路缘带宽2×0.5m) 3×3.75m行车道 2.5m硬路肩 0.75m土路肩,右侧路缘带设置在硬路肩内。本次施工(第二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详见下表:标段里程(起止桩号)主要工程计划工期027.48 Km(K8 000~K15 480)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等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和提供14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年10月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和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要求(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4)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要求(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桥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处于有效期内。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所有招标内容均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lzbcg.com )上公布的该工程招标公告、附件、答疑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的依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答疑”信息栏内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4.2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可自行下载相关资料,于公告规定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应材料至指定地点投标。4.3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工本费每标段为1000元/份,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现场收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三楼,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lzbc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1036号邮 政 编码:244000联 系 人:汪小毛 王思光电话:****-******* 138*****788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西路1号(桐城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叉口)联 系 人:张家利电话:****-******** 186*****850传真:****-********-****(分机)8.投标保证金和资金证明账户投标保证金和资金证明缴纳账户户 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7开户银 行徽商银行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支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佰万元人民币(¥3,000,000.00)资金证明金额壹仟肆佰万元人民币(14,000,000.00)9.附件1、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2、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PDF格式)2013年12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铜陵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1036号联 系 人:汪小毛王思光电话:****-******* 138*****7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西路1号联 系 人:张家利电话:****-******** 186*****8501.1.4项目名称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1.1.5建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上级补助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02标:K8 000~K15 480(7.48 Km)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等1.3.2计划工期02标: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月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1月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不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自行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细微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改、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5日9时00分2.2.3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投标人自行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lzbcg.com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答疑”信息栏内查看相关信息,无须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如有)、通知、澄清、答疑等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 √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内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佰万元(¥3,000,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同城支票转账、异地电汇。采用的转帐支票或电汇必须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款额,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9:00时之前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支行账号:************************7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4.1资金证明资金证明的金额:壹仟肆佰万元(¥14,000,000.00)资金证明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现金(同城支票转账、异地电汇)资金证明:银行保函由投标人的担保银行开具;银行汇票和现金从其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货币形式提交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金额的递交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9:00时之前资金证明金额汇入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支行账号:************************7自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整本投标文件逐页签字和加盖单位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份,另加壹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并拷入U盘中(电子文件具体内容见4.1.1条款)。注: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追印本项目投标文件。3.7.5装订的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装订正本投标文件:㈠、编制1份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1份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与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分开装订。装订采用双信封方式。注:附表9合同用款估算表装订在第二信封中4.1.1投标文件电子文件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包括表5.1、表5.2、表5.4和表5.5);㈡、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的格式编制:03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4表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7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8-1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上述文件应为Excel格式,并存入U盘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正本内层包封中。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1.2封套上写明(双信封包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续上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三楼,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原封不动予以退回给投标人。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地 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三楼,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公证处、投标人代表(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在铜陵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8% 现金2%(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及以上。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电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1.3.4安全目标:事故死亡率为0,事故重伤率小于0.5‰增2.2.4本项目(02标段)设投标控制价上限,具体金额为:(大写):壹亿柒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壹佰肆拾壹元整(小写):********1.00投标控制价上限金额包含暂列金额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2.3文末增加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网站上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2.4文末补充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增3.2.7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标准,按工程招标类计费(不浮动),根据中标金额(含暂列金额)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收取,上述费用在报价清单中不单列,包含在其他支付细目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3.3.2原文细化为: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3文末增加为统一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说明》(格式见附表七)。增3.4.4(5)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5.2.4(2)文末增加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与第二信封的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将原封不动予以退回给投标人。5.2.2文末细化为5.2.2 在开标过程中……………………情况,经监标人(公证处)确认并报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宣布为废标。增7.2.1中标结果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lzbcg.com)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单位若对本项目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相关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增7.2.2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必须按询标函的要求派相关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场进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拒绝到场。如相关人员不能按时持证到场,业主可将合同授予后备的中标候选人。增本项目所指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影印件。增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视为废标。增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以下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否则在评标过程中按无此证件查验,将不予以评审(投标人应列明递交原件清单格式详见投标人递交原件材料清单一览表与原件一并递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的);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项目经理(含备选人):①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社保缴费证明;③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提供的担任过该项目项目经理的有效证明材料};④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2)项目总工(含备选人):①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社保缴费证明;③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提供的担任过该项目项目经理的有效证明材料};④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3、单位近三年(2010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4、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5、其它相关资料等。若资金证明为银行保函,需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和提供14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三年(2010年10月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和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营运线)立交施工业绩。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要求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4)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立交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总工要求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至少在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和至少在1处公路与铁路既有线立交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备选项目总工要求1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本项目适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5)投标人名称的变人及有关批件。3.5.2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备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本项目适用)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本项目适用)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中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5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02标段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09时00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工期质量目标签名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02标段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09时00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签名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上限(元)现场抽取的下浮系数i评标基准价(元)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七: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说明注:此表不附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由委托代理人交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说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元)按以下账户进行退还,特此确认。户名: (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开户银行: (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帐号: (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八:投标人递交原件材料清单一览表注:此表不附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由委托代理人交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投标人递交原件材料清单一览表工程名称: 标段: 单位名称:序号递交原件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234567891011121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接收人: 第三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02标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人数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14名通过资格审查,如果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4家,则不再进行综合评分,均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2审查因素与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提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投标文件的标段一致;(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6)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7)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2.2详细审查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投标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③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2.3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资历25项目经理(备选人)15①满足基本要求的得9.0分;②业绩: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每多担任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的加3.0分,最多加6.0分。项目总工(备选人)10①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0分;②业绩: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每多担任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0分,最多加4.0分。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0①满足基本要求的得18分;②近五年(2008年10月01日-至今)内满足基本要求外,每完成1条一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公路(路基和路面)新建或改建工程施工业绩加3.0分,最多加12.0分。履约信誉25信用评价10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得10分,A级的得8.0分,B级的得6.0分,其他级不得分,未参加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度信用评价的参照A级打分。信 誉15①满足基本要求的得9.0分;②新建或改建公路施工项目在质量安全方面每获得国家级(詹天佑奖或鲁班奖)或部级表彰的一个项目加1.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最多加3.0分,每获得省级表彰的一个项目加1.0分(同一项目不累加),最多加3.0分为止。财务能力15营业收入10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的得6.0分,每多5000万的加1.0分,最多加4.0分。信贷能力52012年资产负债率为≤60%得5.0分;>60%和≤100%得3.0分;100%得0分。初步施工组织计划5基本分3.0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图表完整性、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重点工序安排情况酌情加0~2.0分。补充的其他内容:(1)当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在《关于安徽省2012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也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主选和备选)申报资格及业绩等,以就低不就高的方式打分。(3)业绩评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02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通知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招标公告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7)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未以调价函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10)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必须一致(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除外)。(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4)投标人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15)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安全生产费,其金额按照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评标价:9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终评标基准价D的计算:(1)投标价B的确定: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文字报价(2)最终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D=C*(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其确定方式为:本次招标设投标控制价上限A,以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为有效投标单位,且经评委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B在A*[100%--85%](含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单位家数为M。①如果各有效投标单位家数M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去掉一个最低报价,以剩余各投标有效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②如果各有效投标单位家数M少于或等于5家(含5家)时,以M家投标有效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C1,则评标评标基准价C=(C1 A*85%)/2。③如果各有效投标单位家数M=0时,则评标基准价C=A*85%。i值为下浮系数,其取定方式为:开标时在投标单位中选取两名代表随机从数字1%、2%、3%、4%、5%中抽取两个数,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i值(现场抽取后的数字不再参与下一个数字的抽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B-最终评标基准价D)/最终评标基准价D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施工组织设计3分基本分1.8分。加分因素如下(加满1.2分为止):1.内容齐全、针对性强的,加0~0.12分。2.重点、难点突出的,加0~0.18分。3.针对项目的建议合理可行的,加0~0.12分。4.承诺协调处理路内外各方关系,无条件排除各种干扰,加0.12分;排除干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的,加0~0.18分。5.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方案(渉路、涉铁、涉水、涉电等交叉段)的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加0~0.18分;承诺无条件负责此类施工方案的申报且获得批准,加0.12分。6.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同施工方案匹配,科学合理的,加0~0.18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2分项目经理(含备选)1分满足基本要求外,每多担任1处上海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公路与铁路既有线立交施工项目经理业绩的加1.0分。项目总工(含备选)1分满足基本要求外,每多担任1处上海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公路与铁路既有线立交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1.0分。2.2.4(3)评标价95分95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最终评标基准价D,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最终评标基准价D,则评标价得分=95 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最终评标基准价D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最终评标基准价D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E1=1.5、E2=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当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在《关于安徽省2012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也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主选和备选)申报资格及业绩等,以就低不就高的方式打分。(3)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4)涉铁路业绩应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业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工证书与业主证明都要反映公路与铁路既有线立交施工业绩。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的“通用合同条款”。各投标人自行查阅。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确保工程周边居民及企业出行方便及环境保护。(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 不利物质条件第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项目可能涉及不良地质如巷道、采空区等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 测量放线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 爆破工程;(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 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 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 开工和交工11.1 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 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 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 价格调整本项目均不调价。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 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4 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 交工结算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 交工验收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 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 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 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 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 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 争议的解决24.3 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 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 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铜陵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1036号 邮政编码:24400021.1.2.6监 理 人:发包人另行通知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监理人签发变更令(7)下发停工令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6.3文末增加:如承包人投标文件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工程开工10天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工程开工7天前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1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13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516.1本项目在合同期对:当钢筋、沥青、水泥、柴油涨幅超过开标日前30天所在月份《铜陵工程信息价》的±10%和碎石、生石灰涨幅超过开标日前30天所在月份《铜陵工程信息价》的±20%时,对超过幅度的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的时间为自价格超出±10%或±20%时开始计算,并参照开标日前30天所在月份的《铜陵工程信息价》与施工期的《铜陵工程信息价》进行比对差额进行调差。 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1717.2.1设备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材料预付款比例:当主材料源紧张或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提前备料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将根据进场材料数量,向承包人提供材料预付款。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整2017.3.3(2)不予考虑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0 %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20%合同价格,交工结算审计后调整为5%交工审计金额。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铜陵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内容。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文后增加:(11)工程量清单5.2计日工表工作内容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指令发包人实施,由监理人验收后报发包人同意予以计量。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 其他义务4.1.10(1)细化为: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取土场、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项目经理部驻地、施工工棚、架设电线等所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书附表6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秩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承包人报价。临时工程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报价。取土场、弃土场征迁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其征迁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应细目单价内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补偿或计价。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讯、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发包人不另支付。临时用地的申请及复垦按以下原则办理:所有临时用地土地由承包人负责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19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组织临时用地的报批、补偿、土地复垦工作,并取得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所需费用进入临时用地综合报价。其他临时用地涉及林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向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补偿工作。承包人的复垦应按签定的用地协议要求和满足环保等验收要求处理,费用自理。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弃土场在弃土(渣)前应将耕植土和粘土剥离,单独堆放,用于弃土场后期的表面植被恢复。弃土场在使用时按照设计文件及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排水,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的衔接过渡,弃土场使用后应满足环保及生态要求。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弃土场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未达到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功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是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中的合同价的2%,作为代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款申请,经相关部门核签确认后,退还保证金至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 与本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 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7)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9)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收。(11)维护社会稳定。承包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与施工周边相关单位、人员和谐相处,强化内部管理,使承包人内部团结、和谐,以维护社会稳定。(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路政、水利、环保、国土、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在承包人撤离时,发包人将根据路政、水利、环保、国土、铁路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索赔证明材料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发生赔偿,将在承包人的保留金中口除。4.3 分包原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4天内,其项目经理、总工需到施工现场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主选和备选之间相互调换除外)。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每月住工地不少于26天,如需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项目负责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同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按1000元/人天在月支付证书中扣除,当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第12.3.1款的规定下达暂停施工指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3增加根据铜陵市政府铜政办〔2012〕146号《铜陵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同意,并将拟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交审查费50万元/人次(备选替换主选除外),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替换各2次以上和拒不调配关键施工设备进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中期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补充4.10.34.10.3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查明以下方面:(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b) 水文和气候条件;(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e)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f)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g)原路基、桥涵等施工状况。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人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工、料、机费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已作了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5.1.4项目所需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材料、支座、模板、涵管等)采用市场准入制得到监理及业主认可后才可使用。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6.1.36.1.3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进场后的2个月内,如果进场的机械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投标书中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仍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加大机械设备及仪器投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落实,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进场后的设备应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撤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增加:如承包人投标文件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元/次?天的违约金。7.3 场外交通增加7.3.37.3.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载超限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或道路桥梁所有人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发包人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8(4)项细化为:(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增加9.2.1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a.每个施工封闭路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发包人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e.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在跨铁路、公路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5)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1 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细化为(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目约定为:(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 工程质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目标要求,则按22.1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3.1补充以下款项:13.1.6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不及时进行整改或修复,发包人将暂不支付工程款,直至整改或修复工作结束并符合设计和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13.1.7承包人进场后严格按施工图所示或监理人指示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或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如对软基地表硬土持力层的破坏等)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1.8如果承包人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或地质报告有明显不符,应报监理人及业主;未请示监理人及业主而擅自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1.9若施工期间,业主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变更方案造成合同款项的变化,将根据新的施工方案进行支付,原施工方案相关未发生的子目或数量将不予支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 质量抽检发包人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履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发包人将制定检查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对承包人进行奖罚。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立的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 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补充第15.4.4、15.4.5项:15.4.4若变更项目只是在原合同清单已有项目基础上局部尺寸或材料进行调整,则在原支付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和合理的功效增减费用,作为变更单价;15.4.5当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时,可参照最新交通运输部颁定额,根据投标文件资料中的工料机单价(无相应价格时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和费率编制预算,变更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并批文后执行(预算的下浮比例依据承包人投标报价对应上限价的下浮比例执行)。发包人有权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相应的条款确定变更单价和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所有变更应当按照发包人或项目办下发的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文件的形式上报。15.4.6 承包人不能因变更工程价格未议定而作为拖延或不执行变更工程的理由。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细化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通用技术规范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通称本规范)中的规定执行。工程的计量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与支付规定进行,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人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经理人审核签字认可后,该支付项目工程可以填写工程计量单,纳入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列入当期的计量支付中。在填写各种计量支付资料中时,要填写清楚、完整、规范。计量工作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有权认为有必要时,委派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或另外组织计量,承包人应派出代表协助做好计量,并按要求提供记录、图纸等资料。工程量清单应有监理人、承包人代表的签名。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若有关的错误和遗漏属承包人投标时的失误,则应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子目的单价之中,不予以纠正。除此之外的错误和遗漏应由监理人按第15条的规定纠正。17.1.3 计量周期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项细化为: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并于每月20日前将工程计量提交监理人审核,25日前由监理人提交发包人审核。17.2 预付款原文修改为:设备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材料预付款比例:当主材料源紧张或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提前备料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将根据进场材料数量,向承包人提供材料预付款。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17.3.2(6)细化为:(6)根据第4.3.7项约定应扣减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7)发包人将采取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阶段性奖罚。奖罚的具体办法将由发包人在实施时制定;(8)根据合同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增17.3.517.3.5在工程实施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的80%支付,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95%经审计合同价格;其余部分待竣工验收并达到优良标准后支付。17.4 质量保证金增加17.4.2:17.4.2交工验收符合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后 20 日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决算书;发包人在收到决算书后 60 日内,完成对决算的审核并报请审计;在双方签署决算书后 18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修改(1)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应以政府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结果为依据,并应包含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0.1工程保险文末增加: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时的凭证。20.4第三者责任险文末增加:保险单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时的凭证。22.1 承包人违约22.1.1 (10)文末增加为: (11)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12)招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13)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 (14)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 (15)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16)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1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 (18)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文末增加: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1承包人违约22.1.1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22.1.1(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2.1.1(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天的违约金22.1.1(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价格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2.1.1(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将按计划工期实际延迟天数课以承包人1万元/天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2.1.1(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修复缺陷工程,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2.1.1(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2.1.1(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课以承包人1万元/天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22.1.1(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1、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承包人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缴纳50万元/人?次审查费。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1万元/人?天的违约金;4、关键施工、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或该设备现场重置价值或1万元/次违约金22.1.1(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视违约程度,课以承包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22.1.1(10)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22.1.1(11)招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课以承包人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22.1(12)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区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2.1(13)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课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清除出场22.1(14)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承包人必须赔偿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损失,并视违约程度,课以承包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22.1(15)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或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1000~20000元人民币22.1(16)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课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或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2.1(17)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课以承包人人民币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说明:违约金在当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25.1其他补充内容25.1.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须将拟委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保管。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次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承包人承诺以铜陵市政府审计部门的跟踪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道路工程师2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并担任过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2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桥涵工程施工5年以上,具有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经验并担任过结构工程师。测量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公路施工测量工作3年以上,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并担任过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公路施工5年以上,在公路工程中担任过试验工程师;3、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合同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公路合同管理5年以上,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合同工程师。安全和环保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施工经验5年以上,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安全和环保工程师;3、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施工经验3年以上,在公路工程中担任过安全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11、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2、负责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工作5年以上。试验员21、持有公路工程试验员证书;2、施工经验3年以上,在公路工程中担任过试验员。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一、主要机械设备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沥青拌和楼产量不低于320t/h套1套混凝土双卧轴强制式拌和机产量不低于60 M3/小时台2台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性能不低于ABG摊铺机各项参数套2套沥青洒布机台2台双钢轮压路机不低于12吨台4套振动压路机激振力不低于35吨台4台胶轮压路机不低于25吨台2台全自动水泥稳定碎石设备产量不低于500t/h套1套路基土方设备1.0M3以上履带式挖掘机4台;100KW以上履带式推土机3台;120KW以上自行式平地机2台;18t以上光轮静载压路机5台;洒水车2台二、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按照皖交质监局[2012]6号《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配置。注:中标单位在和业主签合同前应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报送招标人审批。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预 付 款 担 保 (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 月 日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金额:02标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3.其他说明3.1路面咨询服务以专项暂定金列出,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用于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技术课题研究使用,按固定价50万元进行报价。3.2 工程管理软件(暂定金额)按固定总价10万元人民币进行报价3.3 竣工文件编制费按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进行报价。3.4 施工环保费(施工环保、水保费)由承包人自行报价,按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自行填报。5.工程量清单(02标段)5.l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清单 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 -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0 102-1竣工文件总额1.00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0 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0 102-4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总额1.00100000.00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总额1.00 103-2临时占地总额1.00 103-3临时供电设施总额1.00 103-4临时电讯设施总额1.00 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00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 -a场地硬化标准一m24500.00-b场地硬化标准二m212000.00-c料场浆砌砖隔离墙m600.00-d房屋设施总额1.00清单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1清理与掘除  -a清理现场m28800.00-b砍伐树木棵1315.00-c挖除树根棵1315.00-e涵洞清淤m3188.40202-2挖除旧路面 -a挖除原沥青面层m3214.79-b挖除原水稳碎石基层m3518.16202-3拆除结构物 -a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m3971.73-b拆除混凝土结构m3960.80-c拆除圬工m324670.40202-4拆除标志牌个34.00202-5拆除路侧原有警示柱个294.00203-1路基挖方 -a挖土方m3105559.35-b挖石方m316263.00-d挖除淤泥(含排水)m322368.00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利用土方m325590.90-c利用石方m315899.00-e借土填方m3344443.32-g结构物台背碎石回填m334108.01-h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m3983.24204-3改良土方 -a4%石灰土m3376640.50-b6%石灰土m3136717.90-c碎石垫层m323487.20工程量清单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5-1土工格栅m214478.00207-1M7.5浆砌片石边沟 -a矩形边沟(600mm*600mm)m8708.40207-2C20混凝土边沟 -a矩形盖板边沟(600mm*600mm)m2074.00207-9跌水m68.70208-1植物护坡 -a挂网客土喷播m21670.30-b湿法喷播m245616.22208-2干砌片石护坡m3796.60208-3M7.5浆砌片石护坡m31603.12208-4混凝土护坡 -a现浇C20砼拱形骨架护坡m31798.96-b预制六棱砖护坡m3240.16209-1砌体挡土墙 -aM7.5浆砌片石m39238.58清单200章合计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1-1路面咨询服务总额1.00500000.00302-1碎石垫层 -a厚10cmm2488.00304-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a厚200mm 低剂量水泥碎石m2134220.45304-2搭板底基层C15砼m3594.50304-3水泥稳定土基层 -a厚360mm 5%水泥碎石m2122331.00-b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m310864.60304-6水泥净浆m2250338.00308-1透层m2171349.00308-2黏层m2419106.00308-3聚酯玻纤布m25551.24308-4路面铣刨m22567.80309-2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厚60mm AC-20Cm2175553.00-b调平层m36016.78310-2封层m2171349.00311-1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a厚40mmSBS AC-13Cm2199922.60311-2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a厚60mmSBS AC-20Cm2200618.25312-1水泥混凝土路面 -a厚200mm C30砼m2450.00313-1培土路肩m39596.40313-2中央分隔带回填土m33400.43313-5混凝土路缘石 -aC25预制水泥混凝土m13216.03工程量清单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b现浇C15砼支撑块m31288.86-c过水孔C15砼m348.93314-2纵向涵 -aΦ0.5圆管涵m57.00-cΦ0.5倒虹吸m141.00315-1老路面处理 -a裂缝灌缝m819.89-b回填水泥稳定碎石m3604.53316-1复合排水土工网m219628.94清单300章合计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03-1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等)  -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11867.54-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146320.36403-2下部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26664.04-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72852.22403-3上部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188983.52-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146753.61403-4附属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19172.73-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93282.01403-5钢筋焊接网 -aD10钢筋焊接网kg85576.01-bD12钢筋焊接网kg8644.00403-7植筋kg545.00404-1基础挖方m34885.30405-1钻孔灌注桩 -aφ1.2mm344.00-bφ1.3mm147.00410-1基础混凝土 -aC15混凝土m393.05-bC25片石混凝土 m3907.70-cC30混凝土m31070.48410-2混凝土下部结构 -aC25片石混凝土m33151.30-bC30混凝土m3785.26工程量清单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  -aC40混凝土m360.36410-5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混凝土 -aC40防水混凝土m3290.00-bC50混凝土m3104.10410-6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aC30混凝土m3482.40-bC40混凝土m348.95-cC50混凝土m314.08411-5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kg47212.00411-8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aC50混凝土m31674.69413-1浆砌片石 -a浆砌片石锥坡m3763.90415-1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a厚100mmm24761.00415-2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aC40防水混凝土、厚100mmm23533.00415-4防水层m24983.00416-2圆型板式橡胶支座 -aGYZ Ф200×35块504.00-bGYZF4 Ф200×37块280.00417-2模数式伸缩装置伸缩缝 -a40型模数式伸缩装置m269.88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aΦ1.25mm224.80-bΦ1.5mm37.80420-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工程量清单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a1-1m×1.25mm109.10-c1-2m×1.5mm36.40-e1-2m×2.5mm24.90-f1-2m×3mm16.30-g1-3m×2.5mm21.00420-3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涵 -a1-2m×2.2mm44.10-b1-2m×2.5mm34.60-c1-3m×2.2mm24.00-d1-3m×2.5mm17.90-e1-4m×3.5mm17.60-f1-4m×4mm15.40424-1老桥加固 -a碳纤维布m22107.08-b环氧砂浆m260.00清单400章合计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2-2普通型波形梁钢护栏  -aGr-A-4Em4207.60-bGrd-Am-4Em8182.20602-3加强型波形梁钢护栏 -aGr-A-2Em452.00-bGr-Am-2Em392.00-cGr-A-2Cm124.00-dGr-Am-2Cm135.00-eGrd-Am-2Em308.00-fGrd-Am-2Cm44.00602-4三波形梁钢护栏 -aGr-SB-2Em3402.00-bGr-SB-2Cm128.00-cGr-SBm-2Em100.00602-5波形梁钢护栏端头个98.00603-4焊接网隔离栅m14323.62603-5防落物网m496.00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 -aφ800mm型面板个7.00-bφ1000mm型面板个1.00-c△900mm型面板个1.00-d600mmx800mm型面板个22.00-e800mmx800mm型面板个11.00-f1000mmx1000mm型面板个6.00-g1200mmx1500mm型面板个19.00-h1200mmx2700mm型面板个2.00604-2双柱式交通标志  -a3300mmx3000mm型面板个3.00工程量清单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b3600mmx2400mm型面板个2.00-c3600mmx3000mm型面板个1.00604-5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a3000mmx3000mm型面板个1.00-b3300mmx3000mm型面板个2.00-c4200mmx3000mm型面板个3.00-d4800mmx3300mm型面板个1.000604-6标志牌移位(单悬臂)个5.00604-7附着式交通标志 -aφ800mm型面板个6.00-bφ1000mm型面板个1.00-b1000mmx1000mm型面板个2.00-c1200mmx1500mm型面板个2.00604-8里程碑个8.00604-9公路界碑个66.00604-10百米桩个133.00604-11道口标桩个196.00604-12警示桩个40.00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黄色m265.65-b白色m24635.26-c振荡标线m22889.75605-2树脂防滑型路面标线m2573.24605-3防撞桶组2.00605-5突起路标个2512.00605-6轮廓标 -a附着式个689.00-b柱式个227.00工程量清单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5-7立面标记m2315.55606-1防眩板块132.00609-1黄闪灯套11.00607-1接线手孔个14.00607-2管道工程 -aPE管(2DN60)m700.00-b钢管(2DN100)m360.00清单600章合计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702-4回填耕土m383100.00703-1撒草籽m24220.00703-2铺植草皮m241676.2704-1人工种植乔木-a高杆女贞棵3058.00-b意杨棵2653.00-e蜀桧棵5616.00-f花石榴棵1000.00-h紫荆棵4908.00-i植树棵5275.00704-2人工种植灌木-d法青球棵2400.00-e丰花月季棵400.00-f紫薇棵6852.00-g红花继木棵1969.00704-3人工种植攀缘植物  -a迎春m230.00-b爬山虎m230.00704-4模纹地被  -a酢浆草m214675.00-b马尼拉m268554.00-c铅笔柏株25.00-d山茶株75.00-e石楠株50.00706-1吸、隔声板声屏障  -b可移动式隔声屏m3360.00清单700章合计人民币 元5.4投标报价汇总表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02标段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 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 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6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7第100章~700章清单合计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009投标报价(7 8)=9 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序号编码子目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综合单价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辅材费金 额主材耗量单位单价主材费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出版)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A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凡涉及到的标准和规范,均按现行最新版本执行。B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序言本补充技术规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规定内容的增删和补充,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等国内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具体地形、地质条件和具体的工程施工措施而制订,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将两者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补充技术规范》中的支付子目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子目相同,两者有差异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人不统一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 则101.01 范围修改 1. 本规范适用于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施工。101.04 标准与规范101.04-2条文末的“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修改为“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101.04-4条原文修改为: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b. 技术规范通用条款。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d.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f. 其它标准与规范。文末新增101.04-5、101.04-6、101.04-7:5.凡本专用条款未涉及到的通用条款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6.凡范本中涉及到的标准或规范,均按现行最新的版本执行。在合同期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批准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出现修改或变更,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不予调整。7.承包人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可提出采用其它标准或规范的建议,并将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及其使用理由详细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8.图纸中所示的材料来源、取弃土(石)方、工序安排、施工管理等一切有关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不能以图纸所示来免除自己责任或对业主提出变更、索赔等。101.06工程量的计量增加 1. 一般要求(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量将有可能出现增加或减少,监理人和发包人将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经监理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12)隐蔽工程的计量,须经监理人现场确认,未经监理人现场确认的隐蔽工程自行覆盖后,将不予计量。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确认。 修改 5. 土石方(2)本项目挖方段的土石分界需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发包人根据现场实情况确定,并以此比例进行计量。填挖石方报价不区分软石、次坚石及坚石比例,在工程计价时单价不作调整。请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风险。(3)用于填方的土石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为保证压实度,路基填方每侧要加宽填筑不少于50厘米,在路基施工结束后要将超填的部分清除,这些工作都是作为填方的附属工作。(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进行原地面复测,监理人全过程参与,且监理人独立平行测量,两者所测计算结果相比较(或与设计图数量相比较),若断面积差异超过±15%且对本公里土石方量影响超过±10%时,应要求设计人到现场复测。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土石方数量误差不超过本合同段土石方总数量的±5%时,对原设计的土石方数量不予调整,超过本合同段土石方总数量的±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调整请在投标时考虑此风险,并把风险考虑进单价中。101.11计量与支付修改 1. 计量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必须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由投标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低于0.25%),单独报价,包干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赔付额为500万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除上述两项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修改 2. 支付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付款证明,经监理人审查确认,以证实该承包人确已投保。发包人将按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该保险费用超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此项费用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代办该项投保,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第102节工程管理102.01一般要求修改 3. 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人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于软基处理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还给承包人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增加 6. 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超尺寸填料、换填土不实、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坏、水泥路面开裂、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增加 7. 凡本篇中任何章节的质量检验小节中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和外观鉴定等条款若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不符之处,一律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102.06材料1. 质量要求增加 (7) 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工程某主要材料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则可以认为该工程材料不合格,监理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样与试验修改 (1)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第12号令)组建临时工地试验室并通过监理人验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关单价中,不再单独报价。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修改 (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要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增加 (5) 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07进度照片与录像修改 1. 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还应使用摄像机拍制关键性的施工程序录像。开工前以及原地面清理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或认可的方式对原地面进行录象,并将录象提交给监理人妥善保管。增加 4. 涉及到进度、关键工序的照片,承包人必须每月提交给监理人,隐蔽工程,质量缺陷工程,承包人必须要进行照相和摄像,这些照片及录象资料应作为承包人申请计量支付的必要附件。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修改 3.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2004] 3号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文件。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和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3套监理人和发包人均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前提交。未能按时提交竣工文件,每拖期一天课以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由业主在保留金中扣除,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四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增加 4. 竣工文件的组卷成册,除内容按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外,还应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增加 5. 当工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评估后,承包人应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竣工文件资料四套。其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所进行的修复、返工或新增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资料。该文件资料在竣工验收(竣工检验)前10天送交监理人审查。增加 6. 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承包人不得用工程图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1.文末增加:“工程施工涉及上跨、下穿、拼接、平交国省道干线公路、铁路、农村公路的,或涉及水运通航、电力线路、输油燃气管道等交叉段工程,承包人应在实施施工前,提前拟定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安排专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上跨、下穿、拼接、平交等施工引起的施工协调、申请许可、安全评审、安全保障、损坏补偿或恢复(不含占用)以及营运损失等一切相关费用,其中涉及与既有铁路立交引起的专项评估费用,由业主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102.10线外工程文末增加:“由承包人或由承包人委托地方部门完成的线外工程(如自然村饮用水设施改移、占塘还塘、恢复灌溉井、渠等),按原等级标准拟定的施工方案在经地方签认后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实施后按相关条款上报工程变更或计量,但在施工过程中最多支付完成量的80%,剩余20%在承包人与线外工程主管部门(一般为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计量。”102.11环境保护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3) 废料废方的处理文末新增第f、g项:f.承包人弃土(石)场应制定用地计划表,报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后的弃土(石)场应按设计和技术要求整理堆砌,保证弃土(石)场的稳定性,并按要求进行平整、碾压、排水、防护和绿化等工作,使用后的弃土(石)场需平整清理至符合种植要求并确保安全,避免引发水土流失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弃石场不得占用耕地及林地,弃石后场地表面需覆土至种草要求,并完善破坏的地表水系。g.承包人预制场、拌和场、材料机械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退还前应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状态,对农田用地必须集中处理表面硬化层和圬工,场地回覆土层达到复耕要求,不得以补偿替代复耕。对交工验收前未复耕的农田用地,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后可指定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相关费用从原合同单位扣回。102.12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增加 9.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办理取得进出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增加 10. 为运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通过所有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102.13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1. 一般要求修改 (1)承包人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增加 7. 安全设施承包人必须完善本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工地现场周围的安全设施设备,保障监理人、施工人员和来往工地等其他人员的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内容见表102-1。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内容表102-1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最低要求)1施工现场、测量、放线、拆除等施工安全(1)在树林中防火、斜坡、陡坡、深坑、危险地段、高压线、江河等施工测量和放线的施工安全;(2)陡坡伐树、土石方爆破等施工安全;(3)料场、油库、易燃易爆品、库房、电器设施、线路、吊装设备、拌和设备、临时建筑、设施、加工场地等施工安全;(4)安全警示、现场交通组织等施工安全;(5)特殊部位或特殊构造物的封闭施工防护措施;(6)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工地临时用电、永久性用电、内外电线路防雷、防火、防风、防洪等施工安全;(2)发电设备、设施、电缆线路、防电、防雷、人员等施工安全;(3)起重设备、拌合设备、滑升设备、钻孔设备、喷浆设备、泵送设备等施工安全;(4)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点的照明和动力供电系统等用电安全;(5)消防设施系统安全;(6)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3路基工程施工安全1、土方施工安全:(1)地下管道、通讯电缆、有毒有害气体等施工安全;(2)高空、沟槽、电杆、脚手架等施工作业;(3)滑坡、落石、岩堆、岩溶、山洪爆发、坍塌等施工安全;(4)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5)施工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处的交通管制等施工安全;(6)路基拓宽段高边坡及危险路段施工断面与老路的隔离措施;(7)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2、石方施工安全:(1)爆破器材及配套设施等施工安全;(2)裸露爆破、松动爆破、定向爆破、电力爆破等施工安全;(3)各类“盲炮”处理施工安全;(4)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3、边坡防护施工安全:(1)边坡(含特殊地质地段的高边坡)开挖、边坡防护脚手架的搭设、护墙砌筑等施工安全;(2)基坑开挖、放坡、围壁等施工安全;(3)砂浆喷射机、砂浆拌和机和砂浆输送泵等施工安全;(4)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4桥涵工程施工安全(1)基坑开挖、井坑和基坑爆破施工安全;(2)雨水、地下水、洪水、流砂、涌水及基坑边坡等施工安全;(3)筑岛、围堰、基础等水上作业施工安全;(4)台身钢筋加工、焊接、安装和混泥土浇筑、钢模板的制作、吊装、安装和拆除、运输、栏杆、扶梯、电梯、防雷、脚手架及作业平台等施工安全;(5)上部结构的预制构件吊装、运输和安装、钢筋焊接、安装、钢模板安装、拆除、现浇砼、高空作业、防雷及辅助设施设备等施工安全;(6)砼预制场设置、搅拌站、泵送设备、振捣设备、机电设备和预制构件运输过程中的施工安全;(7)通道桥涵施工安全;(8)以上各项内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5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雨季、冬季、流行病、高温季节和夜间施工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7安全教育及宣传承包人对施工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工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标语;数量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加 8. 工地消防(1)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负责现场的一切防火和消防工作配备各种必需的消防设施。(2)承包人必须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各工点、各种车辆、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监理人的车辆中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持灭火器。增加 9. 森林防火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加强员工的防火教育,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因承包人过失引起的一切有关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增加 10.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和限期整改时间。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而导致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工程延期、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2)承包人应随时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上传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和发包人将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抽查。(3)承包人要积极参与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增加 11.因安全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1)承包人忽视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但经发现,未造成事故的,对承包人课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2)当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处罚外,发包人还将课以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的违约金。修改102.14 计量与支付修改 1. 计量(1)第102.08小节竣工文件编制费的费额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报价,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竣工文件编制费按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2)第102.11小节施工环保、水保费由承包人自行报价,按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自行填报。投标人根据自己调查的情况确定金额,填入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按总额支付。(3)第102.13小节为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并专门设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纳入工程量清单。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的主要内容见表102-1。安全生产费应按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10万元计人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修改 2. 支付(1)竣工文件编制费的40%在每半年总监办对承包人工程档案和内业资料考核合格后支付,共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10%。总额的3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余下30%在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2)承包人进场后提交施工环保、水保措施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施工环保、水保费用计量方法:80%费用用于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等支付,按合同工期等额比例计量支付。剩余20%费用在交工前于最后一期中期支付一次性计量。(3)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办法安全生产费使用前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有权部门验收符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生额,经业主审核后,据实支付,最高限额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数额。(4) 工程管理软件费用为(合同软件价格 维护费用)×(1 15%),其中包含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软件使用过程中由业主指定单位管理维护,维护费用从工程管理软件费用中列支;软件安装完成经调试和培训后支付至实际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的80%,维护费用根据合同金额按季度支付。第103节临时工程及设施103.01一般要求增加 8. 临时道路、桥涵、借土场、弃土场及拌和场等临时工程占用土地的拆除与移去、还耕与还林工作应在土建工程完工前实施。工程完工后,作为永久弃土场的必须获得有关手续和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增加 9.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交通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公交路发﹝2004)164号)等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的规定。103.03临时道路、桥涵2. 临时道路、桥涵修改 (1)投标时,承包人应结合道路改建拓宽的需要对所投合同段内的道路作详细的调查,考虑足够的临时便道修建费用(包括路基内外便道、平交路口绕行顺接、进入取土场及弃土场便道等)。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和荷载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原有道路的宽度,施工用便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并适当增加错车道,且应按监理人或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路面硬化(含填挖方、地基处理、原地面压实等)。全线内的施工便道、便桥,应无偿提供给整个工程建设使用,包括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并能满足监理、发包人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之需要。临时便道施工前,承包人应报便道修筑方案至监理人、业主审核批准。修改 (2)如果承包人利用原有的道路和发包人移交的主要辅助施工便道作为临时道路,则应对原有道路进行修整、加固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对路面进行改造,确保晴雨皆能通车,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关键工点施工便道要保证晴雨通畅,确保材料供应、现场施工不受影响。修改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和设备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维护、拆除和恢复(含复耕)。同时原有道路和发包人移交的主要辅助施工便道进行养护、维修,以保证临时道路的正常通行。修改 (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特别是破坏的乡村水泥混凝土路面要予以恢复,恢复所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103.04临时用地修改 1. 临时用地范围包括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驻地及施工便道等用地,如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材料堆放场、机械设备停放场、工地试验室、便道及便桥、取土场、弃土场、耕植土临时堆放场、结构物预制场地、拌合场、临时支线、现场临时出入通道等。承包人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合同条款规定制定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报监理人转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修改 2. 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增加 3. 临时便道、便桥施工之前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及村社协商确定修建的有关事宜,并签订有关临时用地合同协议书。增加 4. 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批准的占地,在使用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增加 5. 承包人修筑路基必须借土时,承包人在用地红线外至少50m及可视范围以外按设计要求的土质选定位置,报监理人批准,这部分数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借土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费将借土坑进行整修(包括必要的防护设施,如绿化、浆砌防护等,其中绿化在相关章节中计量),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耕要求。若另有协议处理方式除外。增加 6. 承包人在筑路过程中如有未被利用完的路基挖方,现场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垃圾和杂物等,应由承包人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地进行堆放。弃土场应设在用地红线外,按监理人批准的位置弃土(用于复耕的淤泥、腐植土等材料须单独堆放);弃土堆不得干扰正常交通,污染或者堵塞附近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必要时承包人应考虑将弃土堆的坡脚加固,设置排截水设施等;任何因弃土造成的污染和淤塞,承包人应自费负责处理或赔偿。增加 7. 临时用地的面积与价格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并根据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相关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和规范要求以及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通盘考虑,自行决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用地的面积和单价,临时用地费用是包干费用,中途不作调整。发包人可能提供沿线各县区的参考价,招标图纸提供的临时占地面积也只作为参考。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间因一些不定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由承包人自费处理。该细目下的费用包括临时占地费用和占用后恢复原貌(包括但不仅限于青苗补偿费、还耕还林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弃土场可参考设计文件拟定的位置,投标人也可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稳定、行洪、环保、水保的要求,并尽量减少耕地占用,不得对主体工程稳定造成影响,取弃土场方案,须按照正常程序报批。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使监理人和用地所属者都能满意,并达成书面协议。103.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1)原有道路的养护、维护和发包人移交的主要施工便道的维修、养护、交通维持、拆除及恢复原貌费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临时性便道及便桥修建、维护、拆除与恢复原貌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修改 (2)临时用地的面积与价格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自行报价。土地使用后的恢复原貌、还耕还林等相关的一切费用一并计入,实行包干使用。修改 (3)在施工期内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维护、管养和最终移交或拆除由承包人自行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包干使用。其他的供电设施的维修、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拆除及使用费等临时工程均含入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修改 2. 支付103-1-a: 承包人对便道及便桥修建完成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50%;建设过程中每季度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平时道路状况良好的支付5%,累计最高支付30%;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且承包人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后支付。103-1-b:承包人按照相关要求对原有道路和发包人移交道路进行正常养护及交通维持工作,经监理人对管养工作验收合格后每季度支付一次总额的10%,累计最高支付80%;余下的20%的费用,待交工验收结束,承包人完成现有道路和发包人移交道路的拆除和恢复原貌后予以支付。如果每季度考核不合格,本季度的支付费用不予以支付,待年终考核合格后支付此费用,如果年终考核仍不合格,此费用将待交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103-2:临时用地征用完成,开工建设前,由监理人验收合格,支付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承包人完成场地清理、恢复原貌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103-3-a的支付方法同103-2。第104 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01一般规定增加:6.驻地建设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并设置醒目的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驻地内道路硬化、排水通畅,严禁生活区和办公区与生产区混设,庭院适当绿化。驻地应采用不低于2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7.承包人应在各合同段的起点设置施工告示牌及廉政告示牌。告示牌采用2.5m×2.0m铝合金板,蓝底白字,采用双柱钢管作支架,标识牌底边高出地面2m。施工告示牌内容: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起讫桩号;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单位名称,施工和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廉政告示牌内容:项目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8.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施工节点位置设置标志牌,具体要求为:(1)起点设置龙门架,采用钢架结构。标牌红底白字,上方写明承包人单位名称及所承建项目的合同段,两侧写有标语。龙门架设置净高不低于5m,净宽不小于32米。 (2)一级公路的每个构造物应设置标志牌,内容包括:构造物名称、桩号、跨径、该构造物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3)拌和站应设置标志牌,内容包括:拌和站名称、负责施工区域、数量、拌和站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等。(4)预制厂应设置标志牌,内容包括:预制厂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预制厂平面图。(5)料场原材料标牌,内容包括:原材料产地、名称、规格、用途、质量状况五项内容进行标识。(6)各种标牌要求采用铝合金板,蓝底白字(宋体),具体规格尺寸为:大中桥、隧道、拌和站标志牌1.5m×1.2m;小桥、通道、涵洞标志牌1.2m×0.9m;原材料标志牌、配合比标牌0.8m×0.6m。9.承包人驻地设置宣传栏,尺寸不小于2.0m×1.2m。10.承包人会议室上墙管理图表包括: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证体系框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工程总体目标、晴雨表。管理图表应装裱上墙,要求美观大方、布置合理。104.02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增加:5.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d内必须完成驻地建设,驻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组织施工管理的地点。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一般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工程部、质检部、协调部、合同部、安保部、档案室、试验室、农民工业余学校等。项目经理部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餐厅、活动室、浴室、水冲厕所等,生活、生产污水应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办公用房及绿化面积要求如下: 承包人办公用房及绿化面积要求表104-1办公用房与绿化公路等级办公室及住房(m2)会议室(m2)试验室(m2)绿化(m2)一级公路32080 180 100 备注:1.承包人驻地建设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数据要求;2.办公室面积不包含会议室面积。104.03工地试验室1.修改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承包人试验室设备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使用中定期校正。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取得应向项目所在市级及以上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质监站对申请资料和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同意备案的工地试验室,由发包人签发《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5.文末增加:试验室仪器设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d内必须全部到位,30d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临时资质申请。增加:7.试验室应满足坚固、安全的要求,并具备2.4m及以上净空。试验室面积不小于130m2。试验室应配有专用电源。104.05其他建设2、仓库、储料场及拌和场修改为:(1)仓库、储料场及拌和场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具体要求如下:承包人拌和站建设标准要求表104-2类型占地面积(m2)道路硬化(m2)场地硬化(m2)料仓隔墙(m)沥青拌和站4000025007000320水稳拌和站2000020005000280备注:1.承包人拌和站建设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数据要求;2.拌和站进出场道路硬化标准一:150m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 200m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剂量5%) 200mm厚5%石灰改善土或300mm厚山皮石底基层,其余部分硬化标准二:220m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水泥剂量) 200mm厚5%石灰改善土或300mm厚山皮石底基层;3.表中数据为拌和站的最低要求,当地形条件受限制面积达不到以上标准需调整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参照规范就高不就低(2)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各档材料间应设置高度大于2m的硬分隔墙(浆砌砖墙),宽度不小于0.5m。硬分隔墙以上部分可采用软隔离墙,隔墙顶面高度应高于料堆坡脚0.5m。4、修改为:(1)仓库、储料场及拌和场要选在空旷、干燥、交通便利,并远离工厂、居民区集中的区域,避免对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拌和场地要有良好排水、防水措施,在堆料仓前设盖板边沟,堆料仓后应设置排水明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允许积水。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应设置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段内桥梁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以及总工期的要求,结合桥址处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现场设备和桥梁架设方法等情况,确定桥梁预制场的位置,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预制场地应合理分为堆料区、拌和区、制作区、成品堆放区、蒸汽养生区等,场地应采用150mm厚C20混凝土 200mm厚水稳 200mm厚5%石灰土或300mm厚山皮石进行硬化,条件允许的,梁板、小型构件应集中预制,结构物钢筋应集中加工配送。改建类项目水泥砼预制构件应集中拌合、统一预制。以上未涉及的项目参照《安徽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DB34/T1663-2012的规定的标准建设。第200章路基第201节通则201.03一般要求2.排水工程一般要求增加:(10)边沟、边坡浆砌片石工程应嵌挤紧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原边沟淤积的应清理干净。205挖土石方在公路路基土石方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其土石分类应由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确定。(2)填方材料指未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一定的强度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所有用作路基填方的材料应按本规范第204.03节的规定进行试验,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采用。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被压实和强度不够不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为非适用材料。它包括(不限于):a. 沼泽土、淤泥、泥炭b. 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材料c. 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材料d. 液限大于50%及塑性指数大于26的材料;含水量过大材料,但在晾干后可作为路基填料。e. 土样材料CBR﹤3%(4d浸水)。(3)表土指自然地表层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土,挖除的不含树根、石块和垃圾的表土,应堆放在承包人提供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地点,以备绿化时使用。(4)透水性材料指水位以下路堤或桥涵台背使用的渗水性材料,由石块或砾石组成,最大粒径一般为300mm,通过20mm筛孔的粒径含量不大于10%,其塑性指数不超过6。(5)弃方非适用材料(包括场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和杂物)或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人批准可弃的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所有可利用填筑材料须经监理人批准方可弃。(6)利用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除图纸规定或被认定为非适用材料外,承包人不得将利用方任意废弃,开挖石料应优先利用至对填料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如浸水路堤、清淤回填等。否则因此增加的借方或造成填筑成本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借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方。(8)岩渣(土石混合料)材料用于填方路基或特殊路基处理,是经开采(或利用)的,其粒径大于40mm的石块含量大于30%而小于70%的土石混合料,其石块的最大粒径不大于150mm(用于路基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时,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201.03一般要求1. 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修改(1)施工测量修改 a.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导下,对相邻标段连接处的水准点、中线控制点进行检查和闭合测量,并应控制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2)调查与试验修改 g. 本规范中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集料粒径仍采用圆孔筛标准。(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增加 e. 附属工程严禁在路基主体工程完成后安排施工,应尽可能的早开工,至少与主体工程平行施工。否则,引起的线内地基内涝、积水浸泡造成清淤、二次(及多次)清表、软基换填、处理边坡滑坡、处理路面污染以及线外污染等有关作业,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05.防护工程一般要求增加(9)填方边坡防护应做到路基外观线型顺适,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增加(10)拱形护坡及实体护坡,不得直接在路基坡面上砌筑,然后填土。必须在填筑好的路基上刷坡后、从坡面下挖,将砌体嵌入路基坡面。增加(11)护坡要求衔接顺适,表面平整。外观要求按外露面砌石圬工标准执行。增加 201.03-A路基工程检测1. 路基工程,应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进行检测。2. 发包人另行委托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但本项工作并不免除承包人的相应责任和义务。第202节场地清理修改 202.01范围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弃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202.03施工要求修改 202.01范围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弃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202.04计量与支付修改 1. 计量修改 (1)清理现场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施工场地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砍伐树木、挖除树根(竹根)及之后的截锯及清表后表土的装运至指定地点与填前压实等一切有关的作业。临时工程(包括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临时排水等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路基挖方路段(不论土方和石方,不论是利用方和弃方)的清表作业已计入路基挖方的工程数量中,不另行计量。增加 (5)执行本节工作(包括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二次清表、多次清表)引起的清表费用和土、石方工程实际数量的变化,均由承包人承担。增加 (6)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设置弃土场,合同段内所有清理的树木、垃圾、废弃物、淤泥及其他非适用材料应运至弃土场分类堆放。合同段内清理现场的表土、淤泥等非适用性材料必须单独堆放、管理,用于本项目以后的绿化工程,不得随意弃放。弃土场的使用前清理,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排水,使用后的表面植被的恢复,费用均由承包人在相关细目中考虑,不另行计量。本合同段任何永久或临时用地,都不得填埋或碾压腐质土,应揭除地表草皮和腐质土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集中堆放地点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第203节挖方路基203.02一般要求7.文末增加: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不得流入农田、污染饮用水源,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增加:9.路床开挖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时,应及时开挖边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位,防止路床浸水。203.03施工要求1.土方开挖(5)文末增加:若在施工中造成地下管线、缆线、文物古迹和其它结构物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增加:7.挖方段路基的地下排水(1)在路堑开挖前做好截水沟,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2)当挖方段遇有地下含水层时,应根据渗水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通过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设施降低水位或将地下水引走,保证排水畅通。203.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路堤地基的台阶开挖属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外计量),应以设计图表中确定的土石方数量及四方参建人确定的土石成份比例为准,如果发现现场的地面与设计的地面有出入时,应通知监理人到现场复测。并以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施工基础。人工刷坡等工作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修改(2)正文后增加:挖除淤泥时所需的围堰、排水工作,作为其的附属工作,不另外计量。增加 (6)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设置弃土场,合同段内所有清理的树木、垃圾、废弃物、淤泥及其他非适用材料应运至弃土场分类堆放。清理现场的表土、淤泥等非适用性材料必须单独堆放、管理,用于本项目以后的绿化工程,不得随意弃放。弃土场的使用前清理,场地内的便道修建、维护、拆除,机械倒运、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排水、表面植被的恢复,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量。本合同段任何永久或临时用地,都不得填埋或碾压腐质土,应揭除地表草皮和腐质土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集中堆放地点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2、支付修改(2)土方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费用。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另行计量。203.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但路堤地基的台阶开挖属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外计量),应以设计图表中确定的土石方数量及四方参建人确定的土石成份比例为准,如果发现现场的地面与设计的地面有出入时,应通知监理人到现场复测。并以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施工基础。人工刷坡等工作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修改(2)正文后增加:挖除淤泥时所需的围堰、排水工作,作为其的附属工作,不另外计量。2、支付修改(2)土方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免费运距1km,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费用。第204节填方路基204.02填筑材料增加 9. 用片碎石作路堤填料时,片碎石强度等级不小于MU30。碎石含量不小于30%,片石最大粒径≤250mm,碎石最大粒径≤40mm。增加 10. 选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合成材料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的标准。204.04施工要求4.填石路堤(6)文末增加:填石路基边坡码砌有两种施工方式:一种是“先码后填”方式,另一种是“先填后码”方式,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施工方式。a.“先码后填”工艺方式是先按放样的边坡位置以设计规定的尺寸把边坡码砌好,在将填石路基填料运到两侧已经码砌好边坡的路基内,然后整平碾压密实。b.“先填后码”工艺方式是先按路基范围将填料铺筑碾压密实后,在将边缘压实不够的填料清理刷坡,并根据码砌厚度的要求码好边坡,可以填一层码一层,也可以先填2-3层码一次,但不宜填筑过高再码砌边坡。7. 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修改 (6)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应严格处理横向、纵向、原地面等结合界面,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确保路基的整体稳定性。增加:(7)文末增加:填石路基应采用重型振动碾进行压实,整平后的填筑层先采用凸块碾静压2遍,碾压速度为4-6Km/h,然后采用振动碾进行振动压实,碾压速度不大于5Km/h。当采用冲击压实机械压实,其最佳压实层厚可达300-500mm。修改 (8)若图纸对纵(横)向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时,则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铺设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6(9)款的有关规定。增加:(9)填石浸水路堤底部应码砌一层厚500mm的块石,其上设置两层厚度各为300mm的反滤层后再填筑石料,填筑高度应高于设计水位以上500mm,并设2~3层厚度不少于300mm的反滤层,边坡应采用浆砌护坡。9. 桥、涵及结构物处的回填增加:(11)台背回填应选择适宜的材料并通过检验,分层填筑厚度不宜大于150mm,压实度与路基标准相同,当采用石灰改善土分层填筑时,其压实度应过到96%。10.路基拓宽改建施工(6)修改为:拓宽路基宜采用与老路基的填料相同的填筑材料。当与老路路基相同的材料难以获得时,应优先采用土石混合料、石渣或砂砾作为填筑材料,其中的砂砾主要用于填筑桥头与结构物连接部位。增加:(10)老路基边坡应采用开挖多层台阶方式衔接,结合部必须碾压到位,强夯压实,使其沉降变形提前到工前。如大型压实机械无法压到边,须用小型振压设备压实,确保加宽路基任何部位压实度均符合要求。压实过程还应注意的问题有:a.清表后,原地面压实度应不小于90%。b.路基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每层压实厚度控制在200mm,并相应提高压实标准。c.当原有路面比较窄,又要保证交通畅通,无法按照规范要求修筑台阶时,为了保证填筑的质量,应特别注意新老路基结合部的压实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重点检测,如压路机压不到边缘应该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11)为加强新老路基结合部位的强度,可在新老路基衔接的台阶处设置土工合成材料,有效增加新老路基间的粘结力,减少不均匀沉降和侧向位移,使新老路基成为整体。同样,在路床、底基层、基层的顶面增设土工合成材料也可使新老路面有效地融为一体。对于地基条件较差的地段,若路基底层要求铺筑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伸入到老路堤一定范围内。土工合成材料设在上路床顶面以下200mm时,土工合成材料在老路堤一侧须伸入老路路肩边缘一定范围内。(12)地质不良的软土地段应根据地质资料和现有条件,路基填筑高度、结构物类型等因素,采用有利于加快地基固结沉降或提高地基承载力的设计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后沉降。对于局部的软基,在清淤后最好换填天然砂砾,砂砾层顶面需高出地下水位200mm以上,并在其上设置3%的横向排水坡以利排水。(13)高填方路段的新路基需进行沉降速率观察。为防止路面因不均匀沉降而破坏,须待新路基处于稳定后方可进行路面结构层的施工;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导通行车辆至新路基上通行,以起到加快路基固结沉降,缩短工期的效果,但应安排人员进行路基的维护及交通组织,以确保正常的通车及安全。路基填筑速度对控制地基沉降,并防止路面纵向开裂十分重要。对新修路基可采用超载预压加速新修路基的工前沉降。(14)粉砂土填筑的原路堤未掺灰或隔层掺灰,拼接施工时台阶开挖不易成形,应边拆除边开挖台阶,必要时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同时采用防水材料做临时急流槽集中排水,防止雨水冲刷。粉砂土路堤拼接施工要及时整理临时排水设施,确保老路面排水畅通。(15)老路堤为石方路堤,拼接施工开挖时不要撬动老路堤,有露头石块时可保留;新路堤填筑前,先用石屑填平台阶顶面,再进行新路堤的分层填筑;新路堤的超宽填筑可采取石块码砌形成台阶。(16)桥涵构造物台背回填的拼接a.拆除老桥拼接部分的耳墙后,对老桥搭板下的脱空进行全面的检查,必要时对脱空部分采用压浆或喷灌细石砼进行处理;b.新桥搭板标高原则上以老桥搭板的标高为准;c.拼接路基时应先施工构造物,回填和加宽路基同步施工,采用与加宽路基相同的填料和压实标准;d.当构造物台背回填不能和加宽路基同步施工时,台背后预留的路堤长度应能满足机械碾压要求。(17)改造线外工程的路基填料,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路基填筑的施工方法,与主线相同,并按监理人要求组织施工。增加:11. 石灰改善土石灰改善土施工有关技术要求按本规范“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组织实施。增加 (11)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增加11. 斜坡路堤填方斜坡路堤施工前应在原地面上开挖宽大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3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路堤填筑施工。增加12.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填方(1)沿河、水塘及水库地段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填方应采用砂砾石、片碎石、碎石等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填筑范围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坡度不宜小于1:1.5。(2)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可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3)沿河、水塘及水库地段路堤坡脚挡防构造物基坑外的回填,应采用片块碎石材料,防止冲刷。增加13. 排水(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图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以正确引导水流。(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增加14. 石灰土处理路床(1)石灰改善土用作路床填料时,土颗粒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cm。(2)石灰剂量是由中心试验室根据路基填料要求,通过试验选取适宜改善的土,确定必需的或最佳的石灰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承包人必须按提供的石灰剂量进行试验,验证该剂量的石灰改善土是否能满足路基填料强度要求,并将结果报给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3)石灰改善土必须采用专用的道路稳定土拌和机拌和,拌和深度应达到改善层底,对已拌和均匀的混合料,按规定的检验频率检验其石灰剂量。204.06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3)挖除过湿土、土质路床、零填挖处理等非适用材料之后所作的换填土,应分别按不同材料的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非适用材料的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以及回填土的采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免费运距1km。修改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另行计量。修改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只计拌和及石灰的费用,石灰土土方已计入路基土方内。增加 (11)铺设土工格栅加固路基,按铺设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及搭接、机械及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增加 (12)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压实度要求的每侧路基的超填及挖除,均不单独计量,投标时应将此费用摊入填方工程中。增加 (13)零填挖、半填半挖、纵向填挖交界路段的填土,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已计入路基填筑相关子目中,不单独计量的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挖台阶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免费运距1km。增加 (14)石灰土处理路床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只计拌和及石灰的费用,石灰土土方已计入路基土方内。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修改 205.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崩塌地段路基、顺层地段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205.03软弱地基处理修改 1. 软弱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中很重要的环节,由于软基处理不力、工艺不当,常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和桥头跳车等通病。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严格施工顺序,保证材料质量,专业队伍施工,质量措施有力。本项目的软弱地基处理主要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碎石垫层、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和预压等一系列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每一个施工工艺都要作到切实到位。修改 2.(3)末尾增加:碎石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图要求。3. 施工要求(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修改 a. 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增加16.碎石垫层当地基土层具有一定厚度的硬壳层,其天然地基强度较好,一般采用机械分堆摊铺法,然后用机械或人工摊平。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采用顺序推进摊铺法。205.04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增加 8. 路基穿越长期积水、淤泥沉积的塘、水库地段时,路基施工应先做围堰(或拆坝放水),将路基范围内的水排除干净,按图纸要求清除全部淤泥,基底晾晒,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要求,整平后铺填水稳性较好的材料。修改 205.13计量与支付205.计量修改 (1)挖除换填淤泥开挖线以边坡坡脚垂直原地面线为准,超出部分应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修改 (2)句尾增加:抛石碾压验收合格后的高程作为计量高程,其间的一切沉降均含在单价中,不另外计量。修改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碎石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修改 (9)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按材料类型、铺设的净面积分别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与搭接、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修改 (18)工地沉降观测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沉降板、斜测仪、水平位移边桩等相关材料和观测作业不予计量与支付增加 (20)施工过程中,坍方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计入工程量清单;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则处理该坍方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205.07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增加:12.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应遵循“优先排水、快速开挖、及时支护”的原则,路基填筑后及时铺筑路面基层。13.矮路堤路段地基如需处理可采用换土和土质改良两种方法。(1)换土:根据设计要求挖除地表膨胀土后,采用灰土、砂砾或块石换填,若有地下水则应增设盲沟;(2)土质改良:根据设计要求对地表膨胀土采用掺石灰、水泥等无机结合料进行改良;14.路堤填筑可采用包边法、分层填筑法(膨胀土置于下层)、均匀混合填筑法等。15.应重视膨胀土路堤排水,直线型边坡,要在坡脚处设纵向排水沟,折线型边坡要在平台上设排水沟。16.路面垫层、基(底)层均要满铺至路肩外缘,土路肩应尽量硬化封闭,以防路面水渗入路基。205.12过湿土路基施工1.过湿土是指天然含水量过高(25~30%左右)的潮湿性粘土或粉性土,其最大特点是含水量高于施工最佳含水量。2.过湿土应快速有效地降低土的含水率,使其接近最佳含水量。宜采用翻晒法以及外掺材料法等措施进行处治。(1)翻晒法a.当取土场地下水位较高、土的含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取土坑周围开挖排水沟,并将填料土推成大堆,以降低其含水量;b.需要在路基上翻晒的,应严格控制路基填土松铺厚度,需采用机械勤翻勤晒,翻透翻匀;c.施工遇雨时,应立即抢压,同时加强临时排水措施。(2)掺石灰处治法a.生石灰消解过程中可以吸收、蒸发土中多余水分,降低过湿土含水量和粘性土的塑性指数,便于施工碾压。根据土的含水量通过试验确定石灰掺量,一般为3%~5%;b.石灰处治过湿土施工可采用厂拌法或路拌法。(3)固化材料处治法对于塑性指数大、含水量过高、粉砂含量较高的过湿土可以采用NCS固化材料处治。原条款205.12、205.13条修改为205.13、205.14条第207节坡面排水207.04施工要求1. 边沟施工要求增加:(6)边沟施工之前,应将路基两侧多余的弃土运走,或用推土机推平并适当碾压,确保路基坡脚的稳定。边沟不得直接在两侧的弃土上砌筑。边沟砌筑时先开挖成边沟形状,然后夯实后方可砌筑。已砌筑的边沟应与实地的沟、渠、河流等水系沟通。207.06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5)所有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盖板钢筋、盖板混凝土以及地基开挖、整平夯实及回填等土方工程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计量与支付。第208节护坡、护面墙208.03施工要求2. 植物护坡(1)植被防护d.文末增加:针对物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施工时应尽量避开高温、强阳光照射等气候条件,提高植物成活率。e.文末增加:植草施工时,草籽应撒布均匀,同时做好保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暴晒。f.修改为:种植后应适时进行洒水、施肥等养护管理;养护用水不应含有油、酸、碱、盐等有碍植物生长的成分。(2)三维植被网防护增加:g.清除坡面浮石及杂物,对坡面转角处及坡顶的棱角进行修整,对坡面的凹面进行塞填处理,以利于绿化基材混合物与坡面的紧密连接。h.对于高陡的边坡宜采用铁丝网结合锚杆加固,必要时甚至采用双层铁丝网,对于低矮的边坡宜采用土工网结合锚钉加固。i.坡面锚固应达到一定的深度,锚杆的长度、密度应根据坡面的实际情况,通过计算及现场试验确定,锚钉不宜采用弯折钢筋,应采用带帽的铁钉,其深度应满足稳定要求,间距不宜过大。j.对部分岩石坡面处的铁丝网需用粗草绳缠绕,以增加绿化基材阻滞力,并使客土厚度得到保证。(3)客土喷播施工增加:d.客土基材喷射厚度应均匀,分二次喷于坡面上,第一次厚30~40mm为宜,第二次厚度20~30mm为宜;第一次喷射后,基材干燥到一定程度并达到预定的强度方可喷射第二次,绿化基材干燥到一定程度并达到预定的强度后,方可将植物种子及混合物喷播于绿化基材上,厚度5~10mm。e.厚层基材的喷播方式基本同客土喷播,喷播厚度60~100mm为宜。f.加强物种质量和配比的检测,保证混合基材按设计进行配比并搅拌均匀,确保基材喷播厚度达到设计要求。g.为了提高种子的发芽率和成活率,并防止雨水冲刷,应盖遮阴网或无纺布,待植株长到50-60mm方可揭除,禁止晴天猛然揭布。3. 石砌体的工艺要求增加 (4)砌体必须采用挤浆法砌筑,砌筑过程中必须使用钢钎一类的工具将缝隙填塞紧密。5. 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面墙的修筑增加 (7)根据图纸规定的伸缩缝和沉降缝的长度,分段砌筑,其泄水孔、耳墙、砂砾反滤层应与墙体砌筑同步进行。泄水孔可预留孔洞或埋设铁管,反滤层应在砌高一层后即行填筑一层,当达到耳墙位置时,清理边坡后先进行耳墙砌筑。当护面墙基础修筑在不同岩层上时,应在变化处设置沉降缝。增加 (8)砌体必须采用挤浆法砌筑,砌筑过程中必须使用钢钎一类的工具将缝隙填塞紧密。208.04质量检验修改 1. 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坡、护肩、护脚、护面墙(1)基本要求修改 a. 石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图纸及第413节有关规定,选用未风化的硬质石料,砌筑应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勾缝应均匀饱满、美观,坡面应平顺。208.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2)预制空心砖、混凝土块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根据不同类型的材料按其铺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回填种植土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修改 (3)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客土喷播、湿法喷播等应以图纸要求和所示面积为依据实施,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整修坡面、铺设表土、三维土工网、镀锌网、铁丝、锚杆、客土、草种(灌木籽)、草皮、苗木、混合料、水、肥料、土壤稳定剂等(含运输)及其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增加 (5)浆砌卵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的工程子目的不同的砂浆砌体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增加(6)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垫层及其滤水层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及墙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209节挡土墙209.04施工要求1.重力式挡土墙增加:(15)砂浆必须严格依照设计配比,并采用专用砂浆拌和机拌和,严禁采用人工拌和,以保证砂浆质量。(16)砌体用石料应石质坚硬,镶面石平整;片石厚度不小于150mm,块石厚度200~300mm之间,形状大致方正;对不符合尺寸要求的石料应进行人工修整,尺寸过大的石块应进行分割改小后方可使用。(17)在砌筑前每一石块均应洗净并湿润,砌体石块应互相咬紧,砌缝砂浆要饱满,不得有“悬浆”,石块必须坐浆砌筑,不得采用“分层铺浆法”施工。较大缝隙应灌满砂浆后用相应尺寸的小石块塞紧,以确保砌体砂浆饱满,石块间镶嵌紧密、稳固。(18) 片石的砌体应分层砌筑,一般2~3层组成一个工作层,每一工作层应大致找平。应选用具有比较整齐表面的大尺寸石块作为角隅石及镶面石;相对长和短的石块应交错铺在同一层并和帮石或腹石交错锁接,上下错缝。(19) 块石的砌体应成行铺砌,并砌成大致水平层次;镶面石应按一丁一顺或一丁二顺砌筑;帮衬石及腹石的竖缝应相互错开,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0mm,竖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20)采用台阶式基础时,台阶与墙体应连在一起同时砌筑,基底及墙趾台阶转折处不能砌成垂直通缝,砌体与台阶壁间的缝隙砂浆应饱满。(21)浆砌工程完成后通过灌水试验,以水不外流方为密实。(2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泄水孔,为防止泄水孔堵塞,墙背反滤材料必须级配良好且无泥土,必要时可采用外包滤布,以防止泥土流入;泄水孔应使用强度较高的硬管或金属管成孔后再插软式透水管,不宜采用毛竹、软管、PVC管等,在安装泄水管时出水口应向下倾斜。(23)沉降缝处应采用厚度约为20mm的硬木板并用沥青麻絮封缝,以保证沉降缝的顺直、贯通,沉降缝结合部应没有任何外力约束。(24)当墙体的砂浆强度达到75%时,方可进行墙背的回填,同时距离墙背0.5~1.0m范围内,不宜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25)施工完的砌体部分在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覆盖洒水保湿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d,冬季低温季节施工应采取覆盖保温措施。208.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修改 (2)预制空心砖、混凝土块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根据不同类型的材料按其铺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回填种植土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修改 (3)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客土喷播、湿法喷播等应以图纸要求和所示面积为依据实施,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整修坡面、铺设表土、三维土工网、镀锌网、铁丝、锚杆、客土、草种(灌木籽)、草皮、苗木、混合料、水、肥料、土壤稳定剂等(含运输)及其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增加 (5)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垫层及其滤水层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及墙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300章路面第301节通则301.02材料1.土(1)碎石文末增加:每个合同段只允许有两个主料源和两个备用料源,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派专人加强巡查,不合格母材及时清除。3.水泥文末增加:(1)一个合同段所用的水泥应来自同一生产厂商,除监理人批准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严禁掺配使用。(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每批到场水泥的清单,说明厂商名称、水泥种类及数量,以及厂商的试验证明。(3)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对水泥进行取样试验。不合格水泥需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处理。(4)水泥运到工地后应尽快使用,防止受潮。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时,应从工地运走。4.石灰(3)修改为:石灰应设棚存放,并能防风避雨,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进行试验,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5.沥青文末增加:严禁使用未经认可的品牌的沥青,以确保沥青质量。一个合同段只允许使用一种品牌的沥青。301.04材料的取样和试验文末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种施工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其项目与频率不小于表301-2的规定。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加大试验频率。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的项目与频率表301-2材料检查项目检查频率试验规程规定的平行试验次数或一次试验的试样数粗集料外观(石料品种、含泥量等)针片状颗粒含量颗粒组成(筛分)压碎值磨光值洛杉矶磨耗值含水量随时随时随时随时必要时必要时随时-2~322422细集料颗粒组成(筛分)砂当量含水量表观密度随时必要时必要时随时2222矿粉外观0.075mm含量含水量随时随时随时-22石油沥青针入度软化点延度含蜡量每批次1次每批次1次每批次1次必要时3232~3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蒸发残留物针入度每2~3天1次每2~3天1次22注①表列内容是在材料进场时已按“批”进行了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日常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的项目与要求。②“随时”是指需要经常检查的项目,其检查频度可根据材料来源及质量波动情况由发包人及监理确定;“必要时”是指施工各方任何一个部门对其质量发生怀疑,提出需要检查时,或是根据需要商定的检查频度。301.05试验路段1.修改为:承包人在各结构层施工前,应铺筑长度不小于200m的试验路段。4.文末增加:试验段的质量检验频率应大于1.5倍施工技术规范中的频率。301.07拌和场场地硬化及遮雨棚删除原条款1.2.3.修改为:拌和场场地硬化及彩钢瓦顶棚应按本规范第104.05小节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302节垫层302.03施工要求3.文末增加:级配碎石垫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摊铺机摊铺,并按发包人下发的作业指导意见进行施工。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02材料1.水泥文末增加:宜采用强度等级32.5级的水泥,水泥初凝时间3h以上且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28d抗压强度应稳定的低等级水泥,一级公路应选用路用特制缓凝水泥,见表304-1。采用的水泥应报监理人批准,严禁采用立窑生产的水泥及使用稳定性差、产品质量不满足路用性能要求的水泥,同一合同段不得有两种不同品牌或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水泥稳定碎石用水泥质量要求 表304-1项目筛余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抗压强度细度(80um)比表面积初凝终凝3d28d单位%m2/kghhmmMPaMPa质量要求≤10≥300≥3≥6且≤10≤5≥1027.5~35.52.稳定土删除原条款(1)(2)(3)修改为:(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集料应采用二级破碎(栅筛 锷破 反击破)生产并应配二级有除尘设备,在碎石加工厂,各种规格碎石分仓堆放,不得混堆。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碎石一律实行准入制,即生产厂家、母材必须取得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且经监理书面批准。(2)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其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应按公称粒径0.075~4.75mm 、4.75~9.5mm 、9.5~19mm、19~31.5mm四种规格分档备料,并严格限制小于0.075mm颗粒含量。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要求、颗粒组成应符合表304-2和表304-3的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用碎石的质量要求表304-2项目压碎值针片状小于0.075mm颗粒含量表观密度砂当量>9.5mm4.75-9.5mm>4.75mm0-4.75mm单位%%%t/m3%质量要求一级公路≤24≤15≤15≤1.0≤12>2.5≥65二级公路≤26≤18≤18≤1.0≤12.5>2.5≥60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表304-3结构层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液 限 (%)塑性指数37.531.526.5199.54.752.360.60.075底基层10090~100—67~9045~6829~5018~388~220~7① 28 9基层10085~9580~9268~8634~5822~4316~328~160~4 28 9注:集料中0.6mm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增加:5.石屑石屑应坚硬、清洁、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强度,使用采石场轧制碎石中形成的石屑作集料时,过细的颗粒应予筛除,原则上应采用与碎石同一塘口的碎石加工而成。6.聚酯玻纤布采用的聚酯玻纤布应符合下表304-4的要求。聚酯玻纤材料技术要求表304-4试验项目单位质量标准物理特性单位面积质量g/m2≥125厚度(2KPa)mm≥1.00力学特性窄条样拉伸断裂强度纵kN/20cm≥1.0横≥1.0纵横比0.85—1.15断裂延伸率纵%≤5横梯形撕裂kN≥0.015握持强度kN≥0.14握持伸长率%≤16Mullen胀破强度KPa≥350熔点℃>230304.03混合料组成设计修改6. 水泥的最小剂量应不小于3%。增加7.承包人进行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报告,须报监理人验证,送中心试验室审核,结果以监理人批准的报告作为生产配合比。这种批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304.04施工要求1.拌和与运输(1)文末增加:拌和设备应为单机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且配备自动计量器及4个以上供料斗的稳定粒料拌和机。供料斗之间应设置隔板,防止混仓,混合料储料仓上端出口处应设防离析漏斗。集中拌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料应准确,拌和应均匀。b.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使混合料运到现场摊铺后碾压时的含水量不小于最佳值。c.不同粒级的碎石及石屑应隔离,分别堆放。d.每天开始拌和前应做筛分试验,如有异常及时调整,并在监理人的监督下进行。(2)文末增加:水泥与集料按重量比进行掺配,并按重量比加水。当原集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增加:(5)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做到以下几点:a.运输车辆不得加高厢板、槽板。b.运严禁超载运输。输车辆必须均匀装载混合料,其高度不允许超出原车厢板500mm。c.运输车辆在下承层来往运输时,其速度须控制在30km/h,以减少重载车辆对下承层的影响。d.由于运输造成下承层的任何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复,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e.混合料在运输中应覆盖严密以防水分蒸发,运至现场的混合料应尽快摊铺成型。修改(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人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拌合的比例应先进行试验,以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修改(3)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运输时间超过0.5小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2.摊铺和整形(1)修改为:混合料摊铺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清扫,洒水湿润。当下承层有松散或其它病害时,应挖除其病害的施工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摊铺。摊铺机的使用性能应不低于ABG-423,一级公路要求同时配备两台摊铺机进行梯队摊铺。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3)修改为:混合料压实用激振力大于35T的振动压路机1台,18-21T光轮压路机1台,一级公路要求配置激振力大于35T的振动压路机和12T以上性能不低于DD-110双钢轮压路机。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mm。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底基层分层施工时,下层水泥稳定土碾压完后,在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宜养生7d后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前,表面应清除干净,用“清刷机 喷风机 钢丝刷 水洗”及人工综合进行清污,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在铺筑上层稳定碎石时,应在下层表面喷0.8~1.2kg/m2水泥浆。底基层覆盖养生7d后,方可铺筑基层。增加: (4)上基层铺筑前,应沿其边线安装钢模板进行施工。模板顶面高度与铺筑层的松铺厚度高度一致。否则,需有一定的超宽宽度,以保证混合料的边缘的碾压强度。超宽部分的面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5)在摊铺机后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应该铲除局部粗细集料“窝”,并用新拌和混合料填补,严禁使用贴补法找平。(6)合理选择摊铺机的振幅和振动频率及摊铺速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平整度直接影响沥青面层的平整度及厚度,因此应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在规定值内。首先要求摊铺时两侧均设钢丝绳基准线,钢丝绳应拉紧防止松弛下垂;其次正常施工时必须保证摊铺机前要有不少于三辆运输车等待,摊铺时要尽量匀速摊铺,以保证摊铺的连续性。增加(5)文末:任何未压实的混合料,如果超过规定的最迟压实时间,应该清除出现场,作废弃处理。3.碾压增加:(5)混合料成型后,压路机应及时在全宽范围内从低处向高处碾压。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使每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为止,压实后表面应平整无轮迹或隆起且断面准确路拱符合要求。碾压过程中,至少需要不低于25吨胶轮压路机碾压两遍。(6)碾压时宜先用轻型两轮压路机跟在摊铺机后及时进行碾压,后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继续碾压密实。(7)最高气温35℃以上和最低气温5℃以下严禁施工; 4.接缝和掉头的处理修改为:(1)相邻半幅施工前,必须对已施工的半幅进行切缝处理,切缝宽度不小于150mm,且必须垂直到底。施工时应在纵缝垂直面上洒(涂)一层水泥浆(1.2kg/m2)。(2)分层摊铺时,上、下层纵缝位置应错开200mm以上,所有接触面间应喷洒一层水泥浆(0.8~1.2kg/m2)。(3)横缝应采用与表面垂直的切割缝平接,切缝必须垂直到底。5.养生修改为:(1)每一作业段在碾压完成后应立即开始覆盖养生,同时进行压实度检测。(2)采用规格不低于250g/m2的无纺土工布保湿养生,不得用湿粘土、塑料薄膜或塑料编制物覆盖。(3)采用专用洒水车洒水养生,不得用高压式喷管进行洒水,以免破坏基层结构。每天洒水次数应视气候而定,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水泥稳定碎石层表面湿润,且养生期不得少于7d。(4)养生结束后,必须将覆盖物全部清除干净。养生期间严禁其他车辆通行。(5)养生7d后,对已成型的路段采用电动取芯机取芯,芯样应上下部完整、密实,并随机抽取不小于50%的芯样数量进行强度试验。增加:8.在摊铺沥青混凝土之前,当发现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有干缩裂缝时,承包人应负责用聚脂纤维布粘贴,粘贴宽度为1m,以防止裂缝反射到面层。粘结材料采用A级70号基质沥青,热油热管洒布车喷洒,洒布量0.8~1.2kg/m2。粘贴聚酯玻纤布的施工工艺为:底层表面清扫→测量划线→喷洒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铺设聚酯玻纤布→保养维护→铺筑新路面。各工序施工要求如下:(1)底层表面清扫。先将横向裂缝两侧1.5m范围内清扫干净,无尘土、砂浆、油污、泥土块等杂物。(2)测量划线。对于横向裂缝和路面接缝,保证裂缝两侧的布宽≥0.5m,接缝或裂缝居中。(3)洒布沥青。喷洒沥青的横向宽度应大于聚酯玻纤布宽50~100mm;热粘结沥青温度应保持在175℃左右。(4) 聚酯玻纤布铺设与搭接。待热粘结料洒布后立即进行聚酯玻纤布铺设;铺设时必须配置涂刷和铁碾子,以保证铺设聚酯玻纤布时能及时将其压实在粘结料。(5)保养维护。聚酯玻纤布铺设施工完成后,在热粘结料未冷却至常温下禁止行人或车辆进入,以防止由于车轮粘油将聚酯玻纤布带来或破坏。(6)铺设新路面。上层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最好在聚酯玻纤布施工后隔天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时,运输车辆不得在聚酯玻纤布上急刹或转弯。304.05质量检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5-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实测项目 表305-2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压实度(代表值)(%)98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2平整度(mm)8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3纵断高程(mm) 5,-1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每200m测4处5厚度(mm)-8按JTG 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 m每车道1处6横坡 (%)±0.3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强度(MPa)符合图纸要求按JTG F80/1-2004附录G检查8整体性龄期7~10d应能取出完成的钻件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1次3.外观鉴定修改1.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坑洼、软弹现象。304.06 计量与支付1.计量修改(1)句尾增加:水泥稳定土底基层与基层、基层与基层之间所撒的少量水泥或水泥净浆应作为本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外计量。3.“……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进行试验,……”修改为:“……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规定进行试验,……”4.文末增加:根据《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规定进行试验,应在相对湿度大于90%、温度为20℃±2℃条件下养生6d,浸水1d天,水泥稳定碎石的7d浸水抗压强度一般为4~5MPa。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在满足芯样完整及无侧限强度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水泥用量。集料级配应控制细料含量,同时要求水稳集料采用4档料级配。4.75mm、0.075mm的通过量应接近级配范围的中值,9.5mm以上筛孔通过率不应超过40%,严格控制超粒径现象,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37.5mm,且应上粗下细,使级配曲线呈“S”形。5.文末增加:在基层开工前56d,承包人应提出至少三个不同水泥剂量混合料的配合比方案交驻地监理人审核后并报发包人批准实施。同时应做水泥稳定碎石的延迟时间对其强度影响的试验,以确定合适的延迟时间。第308节透层和黏层308.02材料1.透层文末增加: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施工完毕后12小时内及时喷洒透层。308.03施工要求1.准备工作修改为:(1)在喷洒透封层或粘层之前,下承层应整洁而无尘埃。一级公路应配备清刷机、鼓风机等清理设备对基层进行全面清扫,二级及以下公路可用竹扫帚用力将基层表面的所有杂物扫出路基以外,必要时辅以铁铲铲除清扫不掉的硬泥,再用空压机或2~3台肩扛式鼓风机(或其他机械)沿路纵向向前将浮尘吹干净,以利于透层沥青渗透及与基层的粘结。监理人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2)施工设备a.应配备清刷机、鼓风机等清理设备,确保施工前下承层洁净。b.透层与黏层沥青洒布宜采用配有电脑控制洒布量和导热油保温装置的沥青洒布车喷洒。洒布车应能准确控制沥青洒布量,保证沥青洒布均匀,并能根据路面宽度调节洒布的宽度。沥青洒布必须呈雾状。5. 喷洒增加:(6)根据透层油类型确定喷洒工艺,当采用高渗透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当采用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在水稳层用土工布覆盖养生7d后及时喷洒。(7)透层油洒布后的养生时间根据透层油品种和气候条件确定,确保稀释沥青中稀释剂全部挥发,乳化沥青渗透且水分蒸发,然后尽早施作黏层或下封层。水稳基层碾压完成后及时进行透层施工,并在透层油上撒布4.75mm石屑,再进行覆盖养生,以利于保证透层油渗透厚度、联结效果。(8)透层油用量应按设计的沥青用量采用专用沥青洒布车一次浇洒均匀,当有遗漏时,应用人工补洒。(9)乳化沥青黏层油应提前准备,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后,紧跟着铺筑沥青层,确保黏层不受污染。(10)喷洒的黏层油必须成均匀雾状,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分布成一薄层,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状,也不得有堆积。喷洒不足的要补洒,喷洒过量处应予刮除。(11)黏层油喷洒完后为防止粘轮,宜洒布少量4.75~9.5mm预拌碎石。(12)凡结构物与沥青层接触部位必须均匀涂刷黏层油。同时还应注意保护桥头、涵顶及路面两侧的结构物不受污染。(13)喷洒透层、黏层沥青后,应严格封闭交通,防止层间污染。6.养护(3)修改为:养生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撒布5~8m3/1000m2的4.75mm碎石,并用轻型路机滚压一遍后方可开放交通。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09.02材料1.粗集料(1)文末增加: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形状近似正多面体且具有粗糙面和棱角。中下层碎石应采用二级破碎生产并应配有二级除尘设备,在碎石加工厂,各种规格碎石分仓堆放,不得混堆。(2)修改为:表面层粗集料的磨光值不小于42,且沥青混凝土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309-1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309-1指 标单位质量技术指标上面层中、下面层石料压碎值不大于%高温(220℃)24/常温20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2428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t/m32.62.5吸水率不大于%2.02.0坚固性不大于%1212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101010121212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不大于%11软石含量不大于%2.53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级54(4)修改为: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规定的方法试验时,表面层的沥青与集料粘附性不低于5级,其他层次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可采用消石灰和水泥,或其它抗剥落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试验室确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当沥青混合料面层所用的抗剥落剂等材料,由承包人选定料源或供应厂商,对其材料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组织监理、发包人现场考察,监理人对其材料抽检合格后,经批准方可进场,使用前应对进场后的材料再次检验。沥青面层用消石灰质量应符合表309-7要求。 沥青面层用消石灰质量技术要求 表309-7指 标质量技术要求表观密度(t/m3) 大于2.5氢氧化钙(%) 大于95有效氢氧化钙(%) 大于92未消解氧化钙 小于1%CaO MgO大于66%含水量(%)不大于1粒度范围0.6mm0.15mm0.075mm10090~10090~100外观无团粒结块加热安定性合格2.细集料 (1)修改为:细集料应采用机制砂、石屑,禁止使用天然河砂。(2)文末增加:机制砂应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生产时应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严格控制石粉含量,且0.075mm筛孔通过率不超过10%。机制砂应选用优质的碱性石料生产,其级配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9.2中S16的要求,(3)修改为:细集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9.2中的质量要求。3.填料修改为:(1)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石料经磨制得到的矿粉,由专业的生产厂家生产,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309-6的技术要求。一级公路严禁使用水泥厂生产的生料、半熟料或副产品。(2)拌和机回收的粉尘严禁作矿粉使用,应运到指定地点存放,以防污染。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表309-6项 目单位一级公路其他公路表观密度,不小于t/m32.502.45含水率,不大于%11粒度范围0.6mm0.15mm0.075mm%%%10090~10075~10010090~10070~100外观-无团粒结块亲水系数-1塑性指数-4加热安定性-实测记录4.沥青(1) 文末增加:使用的沥青应为A级70号基质沥青以及改性沥青;沥青应实行市场准入,严禁使用未经认可品牌的沥青,以确保沥青质量。(2)文末增加:应加强进场前后各批次沥青的各项指标检测频率,对进场的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宜按300t/次进行沥青三大指标检测,并应留有试验样品。(3)修改为: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应符合表309-8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技术要求表309-8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针入度(25℃,100g ,5s) (0.1mm)60~75T 0604针入度指数PI-1.3~ 1.0T 0604软化点(R&B)(℃) 不小于46T 060660℃动力粘度 (Pa?s) 不小于180T 0620延度10℃,5cm/min (cm)不小于30T 0605延度15℃,5cm/min (cm)不小于120T 0605含蜡量(蒸馏法) (%)不大于2.0T 0615闪点(℃)不小于260T 0611溶解度 (%)不小于99.5T 0607TFOT后质量变化(%)不大于±0.6T 0610或T 0609残留针入度比 (%) 不小于65T 0604残留延度(10℃) (cm) 不小于6T 0605密度(15℃,g/cm3) 不小于实测记录T 0603SHRP性能等级PG64-22(4)文末增加:一个合同段只允许使用一种品牌的沥青。增加:5.沥青混凝土的集料分档(1)AC-25沥青混合料的集料宜分为六档,即:矿粉、0.075~2.36、2.36~4.75mm、4.75mm~9.5mm、9.5mm~16mm、16mm~26.5mm;(2)AC-20沥青混合料的集料宜分为五档,即:矿粉、0.075~2.36、2.36~4.75mm、4.75mm~9.5mm、9.5mm~19mm;(3)AC-13沥青混合料的集料宜分为五档,即:矿粉、0.075~2.36、2.36~4.75mm、4.75mm~9.5mm、9.5mm~13.2mm。309.03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2.修改为:各层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3-1~5.3.3-3的规定,沥青混合料的各种使用性能检验应符合第5.3.4条的规定。其中一级公路动稳定度上、中面层应大于3000次/mm,下面层应大于1000次/mm。摊铺现场路面的渗水系数,下面层不大于120ml/min,上中面层不大于90ml/min。3.修改为:沥青混凝土配合比(1)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试拌和生产配合比验证四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附录B、C或D规定的方法进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宜采用旋转压实法(Superpave法)与马歇尔试验法联合进行沥青混合料的组成设计。(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沥青路面各层设计厚度按规范要求控制相应的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对热拌热铺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4.75mm以上粒径用量宜控制在70%以上,以提高路面抗车辙能力。(3)当采用消石灰作为抗剥落剂时,其比例宜为矿质集料的1.5%~2.5%,以增强沥青混合料的抗水损害能力。(4)在保证细集料能填充粗集料空隙的前提下,级配组成中尽量增加粗集料用量,以形成连续级配骨架密实结构,提高高温稳定性。密级配沥青混合料级配范围参照表309-9。 级配范围对照表 表309-9 (5)应根据动稳定度和水稳定性试验验证级配和油石比是否合理。(6)在进行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设计时,应进行干筛法与水洗法的对比试验,准确测定两种筛分方法油石比的对比关系,作为施工控制依据。(7)在实施生产配合比时,应通过调整拌和机热料仓的筛孔尺寸、筛的倾角、进料比例,以符合目标配合比矿料级配设计要求。(8)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3-1、表5.3.4-1及5.3.4-2中的1-3区规定要求。(9)马歇尔试验控制要点a.在目标配合比和生产配合比设计时,有沥青等粘温度曲线的试件成型温度应根据规范要求确定;当缺乏沥青粘度条件时,宜参照表309-10选用。 沥青混合料试验和击实稳定(℃) 表309-10 常用温度普通沥青矿料(包括矿粉)加热温度180-195沥青加热温度155-165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165-175试模预热温度150-160试件开始击实温度145-155试件成型终了温度不低于130b.沥青混合料马歇尔击实次数建议采用双面各75次,每组试件个数一律采用6个;每个试件应单独配料、单独拌和,以确保试验结果的代表性。c.面层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表干法测定毛体积相对密度。d.理论密度应统一采用实测法。309.04施工要求1.施工设备(1)沥青拌和厂b.修改为: 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一级公路应不小于32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储料仓和二级除尘设施,以及装有精确的自动计算打印输出系统。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标定,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其偏差值应符合JTG F40-2004表11.4.4的规定。c.修改为:拌和场地布置应符合第104小节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98)的有关要求。修改c.句未增加:在建设前14天,应将拌和场设置的位置、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道路路况、水、电供应方式、离居民区的距离等参数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建站。本项目要求拌和场距施工现场距离不得大于10公里,运输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增加: d.拌和站必须增加循环水除尘设备,并达到环保要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要求,通常不少于6个。同时应具有自动添加消石灰等外加剂的设备。(2)修改为: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且载重≥18t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运料车尾部应加焊侧板,减少卸料时离析。且在运料车侧面下部距车箱底面约300mm应设有专门检测温度的孔口,采用数字显示插入式热电偶温度计检测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和运到现场温度。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3)摊铺机械a.修改为: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找平式的,安装有可调的熨平板或整平组件,且应采用目前国际上性能先进的摊铺机,性能不低于ABG-423摊铺机各项参数。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锤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锤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和振幅,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4)压实机械修改为:压实设备应配有钢筒式压路机、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其中双钢轮压路机性能不低于12t的DD-110型并带自动喷水装置,振动压路机激振力不低于35t,胶轮压路机不低于25t。还应备有监理人认可的小型振动压路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3)修改为: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表309-11的要求。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表309-11 施 工 工 序石油沥青A级70号沥青加热温度155-165矿料加热温度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10-30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55-175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10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190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50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正常施工145低温施工150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正常施工135低温施工145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钢轮压路机70轮胎压路机80振动压路机70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50(4)修改为:所有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大于19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普通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每盘不宜少于45s(改性沥青混和料应延长拌和时间5s),应先干拌5~10s后再添加沥青,在保证沥青与集料充分接触后,再添加矿粉,使所有集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沥青混合料拌和质量,如发现混合料有花白、冒青烟和离析等现象,应作废料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予以纠正。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增加:(3)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运量应较拌和能力和摊铺速度有所富余,摊铺机前方应有不少于5辆运料车等候卸料。(4)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在车厢板上涂一薄层防止沥青粘结的隔离剂或防粘剂,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并至少移动三次(前、后、中),以减少混合料离析。(5)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否则应洗净轮胎进入工程现场。一级公路或有条件的二级公路应设清洗水池对运料车的车胎进行保洁。(6)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摊辅机前l00mm~300mm处停住,空挡等候,由摊辅机推动前进开始缓缓卸料,避免撞击摊辅机。运料车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如有剩余,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4.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1)文末增加:a.沥青面层应安排在当地一年中气温最高的2-3个月内施工,并应安排在白天气温较高的时段施工。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不得施工。b.摊铺前对基层表面泥土、浮尘等应采用“钢丝刷 扫地王”及人工等综合进行清理,并采用喷风机进行吹除,保持清洁、干燥。(2)文末增加:一级公路沥青中、下面层应采用两台同型号、新旧相当的履带式摊铺机成梯队摊铺,且应具有相同的压实能力;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得超过6m(双车道),两台摊铺机前后错开10-20m,呈梯队方式同步摊铺,两幅之间应有30-60mm左右的搭接,并躲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的搭接位置宜错开200mm以上;上面层采用大功率性能良好的摊铺机整幅摊铺。(3)修改为: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表309-11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4)文末增加:a.摊铺前将熨平板预热0.5~1h,使熨平板表面温度大于100℃。开始摊铺时,逐车检测混合料的温度,应不低于150℃。b.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6m/min的范围内。对改性沥青混合料及SMA混合料宜放慢至1~3m/min。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c.摊铺机应采用自动找平方式,下面层摊铺应采用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且每5m设一钢丝支架,拉力应大于800N,中、上面层摊铺应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控制方式。(5)文末增加:摊铺时应做到连续供料,接料斗的刮板表面热拌料厚度不得小于100mm;摊铺过程中摊铺机料斗尽量不拢料,以减小面层离析。(6)文末增加:摊铺机的螺旋布料器应相应于摊铺速度调整到保持一个稳定的速度均衡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2/3高度的混合料,以减少在摊铺过程中混合料的离析。(7)文末增加:用机械摊铺的混合料,不宜用人工反复修整。当不得不由人工作局部找补或更换混合料时,需仔细进行,特别严重的缺陷应整层铲除。(8)修改为: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并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附录G的方法由使用的混合料总量与摊铺面积校验平均厚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9)文末增加:人工摊铺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半幅施工时,路中一侧宜事先设置挡板。b.沥青混合料宜卸在铁板上,摊铺时应扣锹布料,不得扬锹远甩。铁锹等工具宜沾防粘结剂或加热使用。c.边摊铺边用刮板整平,刮平时应轻重一致,控制次数,严防集料离析。d.摊铺不得中途停顿,并加快碾压。如因故不能及时碾压时,应立即停止摊铺,并对已卸下的沥青混合料覆盖苫布保温。e.低温施工时,每次卸下的混合料应覆盖苫布保温。增加:(10)紧靠着路缘带、边沟、积水井和其它结构物的接触面上摊铺沥青混合料时,应在其接触面上均匀涂一层粘层沥青。(11)在雨季铺筑沥青路面时,应加强气象联系,已摊铺的沥青层因遇雨未行压实的应予铲除。(12)在摊铺桥面沥青面层前,桥梁伸缩缝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作底衬,其上用3%水泥稳定碎石或低标号砂浆填充、抹平,并与桥面铺装层齐平,且该项工作作为摊铺桥面沥青面层的附属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3)修改为:压路机的碾压温度应按试验路确定的碾压温度进行碾压,并应符合表309-7的要求,并根据混合料种类、压路机、气温、层厚等情况经试压确定。在不产生严重推移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同时不得在低温状况下作反复碾压,以防石料棱角磨损、压碎、破坏集料嵌挤。(4)修改为:碾压轮在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有混合料沾轮应立即清除。对钢轮可涂刷隔离剂或防粘结剂,但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的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且成雾状,不得漫流,以防混合料降温过快。轮胎压路机开始碾压阶段,可适当烘烤、涂刷少量隔离剂或防粘结剂,也可少量喷水,并先到高温区碾压使轮胎尽快升温,之后停止洒水。轮胎压路机轮胎外围宜加设围裙保温。增加:(8)沥青混合料的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a.初压应在紧跟摊铺机后碾压,并保持较短的初压区长度,以尽快使表面压实,减少热量散失。对摊铺后初始压实度较大,经实践证明采用振动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直接碾压无严重推移而有良好效果时,可免去初压直接进入复压工序。b.通常宜采用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碾压时应将压路机的驱动轮面向摊铺机,从外侧向中心碾压,在超高路段则由低向高碾压,在坡道上应将驱动轮从低处向高处碾压。 c.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有严重缺陷时进行修整乃至返工。(9)复压应紧跟在初压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复压应紧跟在初压后开始,且不得随意停顿。压路机碾压段的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60~80m。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宜安排每一台压路机作全幅碾压。防止不同部位的压实度不均匀。b.密级配沥青混凝土的复压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搓揉碾压,以增加密水性,其总质量不宜小于25t,吨位不足时宜附加重物,使每一个轮胎的压力不小于15kN,冷态时的轮胎充气压力不小于0.55Mpa,轮胎发热后不小于0.6MPa,且各个轮胎的气压大体相同,相邻碾压带应重叠1/3~1/2的碾压轮宽度,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为止。c.对粗集料为主的较大粒径的混合料,尤其是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薄沥青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振动压路机的振动频率宜为35~50Hz,振幅宜为0.3~0.8mm。层厚较大时选用高频率大振幅,以产生较大的激振力,厚度较薄时采用高频率低振幅,以防止集料破碎。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为100~2O0m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d.当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相邻碾压带宜重叠后轮的1/2宽度,并不应少于200mm。(10)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如经复压后已无明显轮迹时可免去终压。终压可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不宜少于2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11)SMA路面的压实应符合以下要求:a.除沥青用量较低,经试验证明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有良好效果外,不宜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以防将沥青结合料搓揉挤压上浮。b.SMA路面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振动压路机应遵循“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即紧跟在摊铺机后面,采取高频率、低振幅的方式慢速碾压。如发现SMA混合料高温碾压有推拥现象,应复查其级配是否合适。7.修改为:接缝及路面平整度控制(1)接缝a.沥青路面的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显的接缝离析。上下层的纵缝应错开l50mm(热接缝)或300~400mm(冷接缝)以上。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位lm以上。接缝施工应用3m直尺检查,确保平整度符合要求。b.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已铺部分留下l00~200mm宽暂不碾压,作为后续部分的基准面,然后作跨缝碾压以消除缝迹。(b)当半幅施工或因特殊原因而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加设切刀切齐,也可在混合料尚未完全冷却前用镐刨除边缘留下毛茬的方式,但不宜在冷却后采用切割机作纵向切缝。加铺另半幅前应涂洒少量沥青,重叠在已铺层上50~l00mm,再铲走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碾压时由边向中碾压留下100~150mm,再跨缝挤紧压实。或者先在已压实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l50mm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c.一级公路的表面层横向接缝应采用垂直的平接缝,以下各层可采用自然碾压的斜接缝,沥青层较厚时也可作阶梯形接缝(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的图5.8.3)。其他等级公路的各层均可采用斜接缝。d.斜接缝的搭接长度与层厚有关,宜为0.4~0.8m。搭接处应洒少量沥青,混合料中的粗集料颗粒应予剔除,并补上细料,搭接平整,充分压实。阶梯形接缝的台阶经铣刨而成,并洒粘层沥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m。e.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连接。当采用切割机制作平接缝时,宜在铺设当天混合料冷却但尚未结硬时进行。刨除或切割不得损伤下层路面。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粘层油。铺筑新混合料接头应使接茬软化,压路机先进行横向碾压,再纵向碾压成为一体,充分压实,连接平顺。(2) 路面平整度的控制a.各面层平整度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得到弥补,否则将会影响上一级面层的平整度。应特别注意清除表面污染,保证表面清洁;应按规定做好桥头搭板前后、面层施工接缝和桥梁接缝等位置衔接。b.必须严格控制面层集料最大粒径的含量和级配的准确性,以减少压实系数的波动,从而保证路面平整度。c.注意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日常检修,应采用具有自动调整摊铺厚度装置(接触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的摊铺机进行沥青面层施工;应注意减小压路机初压产生的推挤现象,保证平整度。d.合理确定拌和、运输的生产能力和摊铺能力相匹配,以保证均匀、连续不断地摊铺。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311.02材料1.基质沥青修改为: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使用的基质沥青应为A级道路石油沥青,其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09.02-4条的规定。3.集料与填料 (1)粗集料修改a.用于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集料宜采用玄武岩碎石,其粒径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4.8节有关规定。(2)细集料a.采用机制砂。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第4.9节的有关规定。(3)填料修改为:同第309.02-3条。增加:4.SBS改性沥青SBS改性沥青的质量应符合表311-2的技术要求。 SBS改性石油沥青质量技术要求表311-2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针入度(25℃,100g ,5s)(0.1mm)50~70T 0604针入度指数PI 不小于-0.2T 0604软化点(R&B)(℃) 不小于75T 060660℃动力粘度 (Pa?s) 不小于5000135℃动力粘度 (Pa?s)不大于3T 0625或T 0619延度5℃,5cm/min (cm) 不小于25T 0605闪点(℃)不小于230T 0611溶解度 (%)不小于99T 0607弹性恢复25℃,(%) 不小于75T 0622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2.5T 0661密度(15℃,g/cm3)-TFOT后质量变化, (%) 不大于±1.0T 0610或T 0609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65T 0604残留延度(5℃) (cm) 不小于20T 0605SHRP性能等级PG76-22311.04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1.修改为:同第309.03小节。311.06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2.施工温度(1)修改为: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根据所用改性沥青的黏度与温度关系曲线确定,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按照表311-3的规定。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不低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表5.6.6的规定。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表311-3沥青加热温度160~165改性沥青现场制作温度165~170成品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大于175集料加热温度190~220改性沥青混合料出场温度175~185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190,低于160混合料贮存温度拌和出料后降低不超过10摊铺温度,不低于160初压开始温度,不低于150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110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503.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文末增加:同第309.04-1(1)款。4.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文末增加:同第309.04-1(2)款。5.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文末增加:同第309.04-1(3)款。6.混合料的压实文末增加:同第309.04-1(4)款。第313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03施工要求4.土路肩加固前准备:增加:(3)填方路堤应分层碾压,两侧应有300-500mm超宽,路基不得有贴坡、亏坡现象。(4) 路基填方如属砂性土或松散粒料,其边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或生态防护。(5) 对于路面漫流式排水的路段,横坡坡度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与路面衔接处的路肩应低于路面边缘高程30-50mm为宜。31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修改(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修改(3)路缘石按设计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的体积,以米为计量单位,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靠背石现浇混凝土、混凝土垫层或水泥砂浆垫层等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增加(4)人行道砖按设计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的体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砂浆垫层、道板砖铺筑、嵌缝等附属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315节老路病害的处理315.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针对本项目原老路(沥青混凝土老路)的病害,进行的维修处理等。它包括提供全部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315.02 施工要求1.沥青混凝土老路病害处理(1)按照“圆洞方补,斜洞正补”的原则,划出所需修补坑槽的轮廓线。(2)沿所划轮廓线开凿至坑底稳定部分,其深度不得小于原坑槽的最大深度。(3)弹簧段、沉陷段路床均反挖至老路基层厚度,用贫混凝土填补至基层后用低剂量水稳碎石找平。(4)纵向裂缝和大面积网裂段采用铺贴聚酯玻纤布,铺贴聚酯玻纤布的施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04节的相关要求。2、沥青面层铣刨(1)首先承包人应进行全线路况调查确定需铣刨段落和长度和宽度。(2)铣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作业申请,监理人审查铣刨作业机械、人员、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方可进行铣刨作业。(3)铣刨应保证纵向边线的顺直,铣刨时铣刨机边线控制以标线作为行走控制线,行车道与超车道间因是虚线,由人工用挂线划出无标线部分。(4)铣刨深度达到图纸设计要求,铣刨必须至层间结合部。桥涵结构前的路段,车辙深度较小的,应提前完成铣刨过渡段。(5)铣刨完成后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段落的铣刨作业,对不合格的段落必须重新铣刨,直到合格为止。315.03 质量检验老路病害处理质量检验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执行。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 通则401.01范围1.文末增加:本章也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与维修、加固。401.02一般要求增加:9.结构砼的拌和必须采用具备精确称量和配水机械装置的强制式砼拌和设备,禁止采用滚筒式拌和机。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402.04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1.修改为:所有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地面以上部分、混凝土防撞护栏、通道、涵端均必须采用无破损无锈蚀的大片整体钢模板或高分子合成面板(单块模板面积A≥2m2或单节长度L≥4m),钢板厚度要求4mm以上。模板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制作、购置,钢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确保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变形。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404.02施工要求2.开挖(3)文末增加:同时在基坑上口四周按安全规范设置醒目的警示、禁入标志(识)和设施等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过往行人(车)误入(尤其夜间)或儿童游泳溺水身亡;及时排除基坑积水,保持基坑干燥。增加: (11) 当持力层处于未风化的岩层上,应将岩石表面松动和破损的部分凿除。岩面倾斜时,应将岩面凿平;当岩面倾斜过大无法凿平成一个平面时,可将岩面开凿成多级台阶。当基底座落在风化岩层时,应将岩石风化表层清除。(12) 当持力层处于碎石土或砂土上时,应清理和平整基底,并在基底铺筑厚度为0.25m的碎石或砂砾垫层。若基底渗水,应采取措施将基底的水引至排水沟排除或采用井点法排除。(13)当持力层处于粘性土上时,基坑开挖、整理后应尽快施工基础,避免基坑长时间暴露和被水浸泡。(14)机械开挖基础时,应预留不少于300mm厚土层由人工进行清理,以减少对原状土的扰动。(15) 基坑按设计图纸开挖后,如果发现基底的实际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报告并按照监理人的指令施工。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410.02集料2.细集料增加: (4)细集料的压碎指标,对C30及C30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大于30%;对C30以下混凝土不应大于40%;对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不应大于30%。3.粗集料增加: (9)石料在饱水情况下的抗压强度(50mm×50mm×50mm立方体),对于等于或大于C30级的混凝土,不小于混凝土级别的2倍;对于小于C30级的混凝土,不小于1.5倍。同时,饱水情况下抗压强度,对于火成岩、变质岩、水成岩,也分别不宜小于80MPa、60MPa、30MPa。抗压强度试验按照《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进行。410.04水泥增加:8.矿渣水泥宜用于结构的基础,结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9.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可能已受潮的水泥必须做复核实验重新确定其强度等级,监理人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不得使用。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混合使用。监理人应对进场水泥数量、生产日期、存放地点、使用时间做详细记录。410.05外加剂及混合材料1.外加剂增加: (5)承包人应提交拟采用的外加剂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该外加剂在其他类似工程中应用等有关资料,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与水泥适应性试验并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当发生有不满意效果时,应随时下令停止使用该外加剂。410.09混凝土运输增加:6.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所有混凝土的运输必须采用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泵送。410.11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注1.基础及墩、台增加:(5)基础混凝土浇注前应清理基础以满足图纸要求。下伏土干燥时应加湿,下伏岩石在加湿后应立即覆盖20~30mm 厚的水泥砂浆,且在水泥砂浆凝固前应浇注首批混凝土。410.18冬期的混凝土施工增加:9.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寒冷气候混凝土浇筑和养生方案,提供加热粗集料、细集料、水及供热和保证湿度的措施。以确保加热及隔温设备应用后混凝土表面任何部位温度不低于0℃,温度变化小于10℃。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增加 8.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核对涵洞位置、孔径大小、进出口标高是否满足要求;若有不满足的,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人,申请设计变更。增加9.雨污水管基础开挖和基础浇筑、胶泥隔水层及出水口预制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包管加固、防水处理、灰土回填压实等图纸所示的除雨水口与集水井外的一切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包含在排水管单价中。雨水口与集水井的工作内容为图纸所示如钢筋、混凝土、土方等一切与之有关的工作均包含在单价中。第420节盖板涵、箱涵420.03施工要求增加:6.施工保通应对人、机通道认真复核标高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施工期和工后路面不积水、不积淤,保障通行顺利、安全。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604.02材料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4)修改为:标志基础、警示墩、警示桩等所用的钢筋、水泥、粗细集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要求。(5)条款文末增加:a.所用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66)的规定。b.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2.文末增加:警示桩(墩)涂料必须选用耐久性强,质量可靠、不易污染的材料。604.03施工要求1.标志定位与位置文末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更换前应对损坏的部分按设计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拆除,拆除不应损坏其他完好无损的部分,拆除的道路交通标志及其部件其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地点统一堆放。2.基础文末增加: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浇注混凝土时,应注意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4. 标志板制作安装增加:(9)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10)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版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11)标志内容要完整规范、信息准确,发现错漏现象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不得随意更改。604.05计量与支付1.计量修改b.所有基础混凝土、钢筋、预埋件、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就位而需要的附件,均属于各类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不另行计量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605.03施工要求1.路面标线(1)修改为:设置标线的路面应清扫路面的泥土污染和杂物,必要时配合人工使用钢丝刷或清水冲洗,做到路面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10)文末增加:涂料在熔化过程中要搅拌均匀,严格控制温度(范围),避免温度过高导致涂料变色,涂料涂敷到路面瞬间温度不低于180℃;在施工过程中速度要均匀,不能时快时慢,两边摆动,导致标线厚薄不均,线形不顺。 (12)文末增加:玻璃珠应清洁、干燥、撒布均匀,用量应控制在涂料的20%左右,以一半嵌入涂膜中反光效果最好。增加: (15)在涂料未干透凝结前,应及时采用临时隔离措施进行保护,以避免过往车辆及行人对标线造成损坏和污染。(16)应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确定标线的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17)正式施划前应进行试划,以检验划线车的行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 通则701.01范围文末增加:各项作业需遵守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政〔2012〕291号《关于印发铜陵市绿化施工、绿化养护、行道树施工三个导则的通知》。第70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704.05计量与支付1.计量修改(2)需要更换或铺设的表土应计入相关子目,不另计量。修改(3)挖坑、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培土、除草、施肥、打药和绿地环境清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养护等一切与之有关的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撒草籽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商务及技术文件)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函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信封)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优良。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10%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0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0%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0%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设备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材料预付款比例:当主材料源紧张或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提前备料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将根据进场材料数量,向承包人提供材料预付款。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人民币100万元整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不予考虑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20%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20%合同价格,交工结算审计后调整为5%交工审计金额。14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2、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委托期限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一直保持有效。 3、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三、投标保证金和资金证明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电汇单的彩色扫描件2、资金证明银行保函或转账单、电汇单、汇票单据的彩色扫描件。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 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及施工总体计划安排网络图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装订在第二信封中)说明:以上附表具体时间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调整。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 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施工准备2.路基填筑3.涵洞管网4.路面基层(1)底基层(2)基层5.路面铺筑6.交通设施7.绿化防护8.其他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季度三四一二一三月份89101112123456789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基层70路面面层60防护及排水50涵洞及管网40绿化防护30交通设施20机电工程10注:1.应按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年年 进度四一二三四101112123456789101112100908070605040302010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路基填筑m32涵洞工程道3桥梁工程座4排水工程m5路面工程m26绿化工程m27交通工程处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 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 月至 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 用 时 间年 月至年 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五、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等复印件;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所提供的一级建造师证要求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中国建造师网站上注册或登记备案并能查询和核实,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同时还要求附有相关部委网站查询信息的复印件。身份证如为二代身份证的应附前后两面的复印件。2、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需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提供的担任过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余证明材料无效。)3、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应在本表后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5、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证明由投标人自行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七、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招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八、其他材料10.1本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第___号至第___号或通知(含投标控制价上限发布)(如有)。沿江公路铜陵段改建(二期)工程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投 标 文 件(报价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其他材料1.补遗书、答疑、澄清等2.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三、其他资料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说明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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