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09 至 2021-10-15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557
项目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及建设实施指南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40,000.00
最高限价(元):6,340,000.00
采购需求: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2021年9月-2022年12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沈阳市。
  2. 付款方式:按照工作进度及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3. 服务内容,:1.与《沈阳市“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编制《沈阳市城市公园体系规划》以优化中心城区绿色空间结构和公园绿地布局为主要目标,评估以往公园相关规划实施情况,明确公园体系和发展目标,为我市公园体系构建提供规划依据和指导;2.基于《规划》,聚焦“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需求,制定《沈阳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库》,明确重点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标准、资金估算等,指导“十四五”我市公园建设工作;3.编制《沈阳市城市公园设计导则》,指导今后城市公园建设,规范公园设计要领,设立今后公园建设标准。
  4.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本项目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试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衔接《沈阳市“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6. 全程确保优质服务的承诺规划全程随时接受甲方有关项目内容进度的跟踪。在项目编制完成、提交最后成果后,将继续负责相关咨询及变更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2022年12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方式: ***-******** ***-********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规划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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