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18〕50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定量评价∶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
定性评价∶2021年11月择期进行。
二、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评价程序及要求
1.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考核评价中定量评价分值占60%,定性评价分值占40%。
2.定量评价∶主要考核工程中心工程化能力水平、成果转化推广、对外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内容;
3.定性评价∶主要考核工程中心工程化研究方向与条件、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行业影响及贡献、运营管理等内容。
4.定量和定性评价材料均在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价管理系统内填报(域名∶www.qhgczx.cn)。定量评价采取线上评价的模式开展,由系统自动打分完成;定性评价将以线下专家评审模式开展(针对考核内容凝练15分钟PPT)。
5.本次考核评价填报数据时间界限以2020年10月-2021年9月底为准,填报数据务必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数据需有佐证材料。2021年获得奖励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请各工程中心对本次考核评价务必高度重视,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将ppt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逾期未完成报送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赵以莲
电话∶****-*******?
2.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马明兰刘媛莉
电话∶****-********115626
邮箱:qh*******@163.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省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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