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镇政府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镇政府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镇政府 | ||
行政区域 | 大洼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0日13: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08: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 | ||
预算金额 | ¥187.35281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镇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2楼12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工 158*****266 |
项目概况
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2楼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C*******
项目名称: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清水镇小清村农道硬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2、具有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2楼1205室
方式:1、投标人须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8 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13时30分至15时30分到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4、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镇政府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
联系方式:孙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马工 15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主任
电 话: ****-*******
标签: 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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