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项目名称:2021年艾滋病耐药检测外包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1-C3-003829-GXHL)的质疑回复函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项目名称:2021年艾滋病耐药检测外包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1-C3-003829-GXHL)的质疑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东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25号南宁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孵化大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莉

授权代理人:林庆安

电话:186*****688

邮编:530007

致广西东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17时收到贵公司关于“2021年艾滋病耐药检测外包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1-C3-003829-GXHL)的质疑函”,我公司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具备96通道核酸提取仪和至少5台PCR仪,提供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说明1台96通道核酸提取仪即可满足需要,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此次检测量较大,主要是针对抗病毒治疗失败的患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临床医生更换治疗方案的科学依据,虽然1台PCR仪也可以基本满足PCR扩增条件,但为保证在短时间内拿到可靠的检测结果,此次采购要求的条件要优于基本满足的条件,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因此,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贵公司的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评审标准2.2-“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以上证书,其他技术人员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关职称证书”

质疑事项2答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对较高的学历学位或者职称,可视为供应商具有更强的实力并能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此项并非设定为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必须条件,而是作为评审分档的依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区别对待及存在排他性。因此,贵公司的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评审标准3.1-(1)供应商拟投入的检测人员具有HIV耐药检测培训经历,参加过国家HIV耐药网络实验室短期培训(中国疾控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上海市疾控中心中任何一家)的每人得2分;参加其它国家级耐药检测培训班的每人得1分,两种培训可以叠加加分,本项满分11分。(提供相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负责检测的工作人员参加过中国疾控中心HIV耐药性检测相关考评并取得优秀的,每年得3分,满分9分。(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为10家单位提供同类服务项目(包括HIVRNA提取、反转录、DNA扩增、DNA测序、DNA测序拼接)的,得8分,每增加1家加0.5分。本项满分10分。(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协议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协议原件备查)。

质疑事项3答复:由原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13条规定: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发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HIV-1基因型耐药检测及质量保证指南》 (2013年版)中对检验人员的要求中2.1明确规定所有HIV-1检测人员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工作经验,接受国家级以上耐药检测基因型技术培训4周以上,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会使用相关序列分析软件并经理论和实践操作通过考核。在之前的国家HIV-1耐药监测工作方案中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军事医学科学院为国家级HIV耐药监测网络核心实验室,全国检测人员在开展HIV-1基因型耐药检测前均可到以上四家国家级核心实验室进行耐药检测相关培训与考核。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HIV-1基因型耐药检测及质量保证指南》 (2013年版)中7.1中规定所有开展HIV-1基因型耐药检测实验室每年2次参加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组织的检测能力考核并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方能继续开展该项检测工作,以上条件均有3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因此,磋商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际情况及采购要求的,贵公司的该项质疑不成立。

关于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的答复:根据原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8条和第9条中规定,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机构或单位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材料、实验室条件及场地等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合格通知后方可开展艾滋病相关的检测工作。此次项目采购的内容属于艾滋病检测内容,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具备开展艾滋病检测的资质,并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不考虑广西实际情况及排他性订制,因此贵公司的权益并未受到损害,磋商文件中无歧视性及排他性表述。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标签: 外包服务 检测 艾滋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