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采购2021-2022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采购2021-2022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
(二)项目地址: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指定地点;
(三)供煤数量:预计约600吨(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标的物为甘肃红会矿区三八块煤,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2.块煤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1)所供燃煤发热量须达到5000热卡以上;
(2)碎末煤不得高于5%,煤矸石不超过5%;
(3)煤炭价格包含煤炭运抵招标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煤碳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含运至甲方指定院内库房、拣煤费等),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
(4)拉运煤炭具体数量(吨)必须与用煤单位人员一起到海原农商行指定的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地磅过磅,单方过磅无效。供货方必须提供经过煤炭检测中心出具的煤炭质量检测结果,经用煤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
(5)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的法人,正常经营满两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煤炭供销相关资质,有健全的营销、售后服务体系及质量保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近三年来两份(含)以上供煤合同及煤炭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质送交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审核人:马旭
报名地点:海原县南北街口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二楼)。
四、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000元,开标后,投标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息。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海原农商行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户名: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投标保证金至少在开标前一天通过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缴、迟缴、以现金方式或个人账户缴纳的,无投标资格。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单价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未中标企业的招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以转账方式全额退回原账户,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
(二)中标企业按约中标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数量将煤炭运至招标方指定存煤场地且中标方提供的煤炭检测中心出具的煤炭质量检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后30日内,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已送煤炭价款的95%。剩余5%的余款在冬季采暖结束后,在中标方无违约的情形下,30日内全部支付。期间中标方出现违约现象,则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中标人确定后,海原农商行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公告由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海原农村商业银行。
海原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