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438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1-438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公开招租项目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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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项目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 特殊说明: 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招租点位现状: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运路-龙岗站)是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的骨干线,线路长约24.6km,全线采用地下线方式敷设,共设车站19座,西段16座车站已于2020年11月开通运营。 本项目涉及站点为:洪运路站、那历村站、那洪立交站、金阳路站、通源路站、大沙田站、金象大道站、五象岭站、玉象路、总部基地、飞龙路站、体育中心西站、体育中心东站、良庆大桥南站、良庆圩站、楞塘村站等共计16个站点。每个站约1至3个,总数量为34个自助设备(站厅、站台层)经营点位。 在规定的经营点位可布放自助设备(如销售饮料、食品及其他能提供自助式购买服务的自助设备)投放及经营使用。点位已有电源插座,站厅层配置光纤接口,站台层不配置光纤接口,供电线路按三级负荷布设,单台用电负荷不超1000W,单台耗电量约250度/月(含线损、公摊),后期商业运营如需网络则由竞得方另行申请报装。 出租用途: 仅限作为自助设备(如销售饮料、食品及其他能提供自助式购买服务的自助设备)投放 及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出租年限:3年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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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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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企业,并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换取新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企业成立2年(含)(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9年4月30日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拟经营的自动售货设备业务,连续从事相同或类似项目经营管理达两年,经营状况良好(正在经营中)。 4.必须在已开通地铁、高铁线路上或学校、景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经营过自助设备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具有自动售卖产品经营所必须的各类合法资格及有效许可证照,所安装设备机器需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有效的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证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设备所售卖的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5.必须是品牌公司或该品牌授权代理商,如旗下拥有(或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只能以其中一个品牌报名,一旦报名不得更改品牌。 6.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已开通地铁、高铁线路上或学校、景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至少有1个正在经营的自助设备租赁项目,全部正在经营的自助设备数量不少于50台。需提供近两年服务的经营管理业绩(如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并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招租范围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必须信誉良好,无拖欠租金现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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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1-438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公开招租项目 |
标的名称: | GXCQJY21-438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公开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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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0B********4 | 挂牌价格(万元): | 105.5268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15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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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项目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3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 特殊说明: 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招租点位现状: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运路-龙岗站)是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的骨干线,线路长约24.6km,全线采用地下线方式敷设,共设车站19座,西段16座车站已于2020年11月开通运营。 本项目涉及站点为:洪运路站、那历村站、那洪立交站、金阳路站、通源路站、大沙田站、金象大道站、五象岭站、玉象路、总部基地、飞龙路站、体育中心西站、体育中心东站、良庆大桥南站、良庆圩站、楞塘村站等共计16个站点。每个站约1至3个,总数量为34个自助设备(站厅、站台层)经营点位。 在规定的经营点位可布放自助设备(如销售饮料、食品及其他能提供自助式购买服务的自助设备)投放及经营使用。点位已有电源插座,站厅层配置光纤接口,站台层不配置光纤接口,供电线路按三级负荷布设,单台用电负荷不超1000W,单台耗电量约250度/月(含线损、公摊),后期商业运营如需网络则由竞得方另行申请报装。 出租用途: 仅限作为自助设备(如销售饮料、食品及其他能提供自助式购买服务的自助设备)投放 及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出租年限:3年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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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5">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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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10">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colspan="3">105.52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 colspan="3">分期 | ||||||||||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 colsp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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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colsp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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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报名提交材料 | ********="" colsp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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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colspa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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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11">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 colspan="3">10 | |||||||||
********="">保证金说明 | ********="" colspan="3">—— | ||||||||||
********="">交纳截止时间 | ********="" colspan="3">2021-10-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 colspan="3">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 ||||||||||
********="" rowspan="4">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colspan="2">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 colspan="2">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 colspan="2">********139*****79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colspan="3">—— | ||||||||||
********="">披露附件 | ********="" colsp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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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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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四、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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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55*****242 |
*******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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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六、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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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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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 租赁合同(范本) | 下载 预览 |
公开附件 | 安全管理协议(范本)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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