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绩效评价项目议价公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绩效评价项目议价公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选聘1家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0年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包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重大传染病项目经费(包括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慢病治疗)、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项目经费(包括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生育和妇幼技术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降消项目、妇幼保健能力提升)”五个大项进行绩效评价,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重大传染病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价格(最高限价):40万元。

3.评价内容:

(1)资金分配与下达情况,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2)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的健全性;

(3)资金使用的时效及成本等情况;

(4)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二、服务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所列的五个大项16个子项目均需评价机构逐个出具评价报告;

2、本项目涵盖呼和浩特市全部9个旗县区,均要求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机构不得采取抽查方式;

3、本项目所有评价工作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三、参与选聘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本次议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参与本项目绩效评价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能力。

4.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5.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绩效评价服务业绩。

6.报名、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绩效评价费用报价单;

(5)近3年绩效评价服务合同3份。

三、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1日。

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时间:2020年10月11日17:00之前。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423房间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议价评审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00(如有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报名合格企业)

议价工作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联系人:王秉,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评价 卫生健康委员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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