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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泵站设备维护项目
长乐区泵站设备维护项目
长乐区泵站设备维护项目 | 2021-10-1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KT[GK]*******的长乐区泵站设备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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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按照污水泵站维护相关管理规程,对17座污水提升泵站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从每座泵站进水阀门(包含)到出水止回阀门(包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2年服务总报价,包括17座泵站及泵井内所有设备(包括中控系统)的检查、维护,易损易耗品的更换和仪器、仪表的校准,同时要做好泵站运行、检查情况的报表、文件存档等台账工作,并对泵站看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报价中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政策变动调整,导致本项目需要提前终止或结束,采购人需于项目终止或结束前的30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通知需求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与进度要求、终止结束项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进行为期两年的维护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住建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的投标总价为2年服务总报价,包括17座泵站及泵井内所有设备(包括中控系统)的检查、维护,易损易耗品的更换和仪器、仪表的校准,同时要做好泵站运行、检查情况的报表、文件存档等台账工作,并对泵站看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报价中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2、乙方掌握专业设备的制造知识,能及时排除故障,现场进行专业拆解、维修。 5.3、泵站清淤工作由甲方负责,不在维护内容中,但在维护过程中发现需对泵站进行清淤的情况应及时主动上报业主单位。 5.4、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更换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乙方进行维修更换作业时,应尊重原设 计,尽可能原样恢复。特殊情况下,经采购单位许可,可以使用替代品,但造价、品 牌、质量不应低于原设 计的材料设备,大修设备或无法维修设备及时报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处理,大修费用及报废设备的跟换不在维护范围内。 5.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泵站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设施进行改造工作,改造期间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改造部分的设施养护,并扣除该部分的养护费,乙方须配合甲方工作,并对变更设施量继续承担养护责任。 5.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要保证上述10座泵站和7座泵井正常运行。如遇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其中任何一座泵站或泵井不能正常运行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5.7、维护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备、仪器、中控等设施移交清单,并确保所有设施在移交时均应处于可正常运行状态。 5.8、乙方中标后须在长乐本地注册分支机构,合理设置组织架构、岗位等,并配备相应维护车辆,维护人员食宿自理。问题发生后,当地派驻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场。 5.9、管理单位人员及设备要求: (1)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工程师承担过类似项目管理经历3年以上,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相应知识体系,且常驻长乐养护项目部,养护期间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变更,不得在他处任职,只能服务于本项目。 (2)项目部至少配备6名养护人员,常驻养护人员必须具备高低压操作、焊接操作、弱电作业、汽车驾驶或其它相关特种作业能力。 (3)值班人员须具备电气、电焊、机械、给排水、计算机专业的基础知识,项目部定期安排业务、技能、安全等培训。 (4)设备检修、维护人员至少半数以上从事过水电安装、水处理、机械、电气维修、焊接、设备养护等工作,并有相关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5)维修抢修特殊作业人员可临时派遣,问题发生后6小时内到场。 5.10、乙方需结合现场设施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及工作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值班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注意事项、考核制度、巡视记录、设备缺陷台账、考勤表、日运行记录、周工作报表等。 5.11、乙方需配备有巡检抢修汽车、水泵、汽油泵、气泵、试压泵、常备电缆、电焊机、套丝机、对讲机、手拉葫芦、三脚架、磨光机、水裤等设施。以及常用维修检测工具、水暖工具、电工工具、卫生清洁、安全防护工具等(以上养护设施只能服务于本项目,并常备于养护现场,采购单位定期检测考核)。 5.12、管理人员在管理、操作设备时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5.13、乙方须严格落实人员、设备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能力,可实现环保产品生产质量管控。 5.14、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政策变动调整,导致本项目需要提前终止或结束,甲方需于项目终止或结束前的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需按照甲方的通知需求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与进度要求、终止结束项目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服务期满或因政策调整提前终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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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甲方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双方均承担完全部责任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政策变动调整导致本项目需要提前结束或终止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住建局 14.2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进行为期两年的维护服务 14.3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14.4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4.5 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14.6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每季度的项目工作进度情况据实结算相关维护费用,预留最后一个季度维护费用待项目服务期满或因政策调整提前终止6个月后无其他未了事项后无息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滨海新城文松路666号研发楼4期13号楼312 | 住所: | 江苏宜兴和桥镇南新人民北路30号 |
单位负责人: | 邱群 | 单位负责人: | 钱平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定超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2*****8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宜兴和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73 |
签订地点: 福州长乐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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