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中学藏语教师宿舍改造招标公告

第三十五中学藏语教师宿舍改造招标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藏语教师宿舍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202110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6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藏语教师宿舍改造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5.项目概况: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 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175000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工程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

二、供应商资格

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4日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六路110号

联系人:

电 话:****-********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R否
3现场踏勘R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

地点:/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放弃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110141730
5包别划分R不分包 £分为2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6磋商保证金R不收取

□收取

(1)金额:

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t转账/电汇 t支票 t汇票 t本票

第二类:t银行保函 t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t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供应商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7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8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
9响应文件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
10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12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
13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
1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1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

t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16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17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t数据电文
18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t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19履约保证金R不收取

£收取

(1)金额:

R合同价的5%

□定额收取:人民币/

(2)支付方式:

t转账/电汇 t支票 t汇票 t本票 t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日历日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0成交服务费t免收
21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联系电话:****-********

22其他内容
23承包方式R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24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

R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7业绩要求说明

(本项目不要求)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供应商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如涉嫌造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5.7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35.8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分包情况

□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

R不允许

35.9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35.10采购人提供的资料R磋商文件

R工程量清单

R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电子版图纸

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查阅。

35.11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不收取)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缴纳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别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7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5.12特别提醒(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供应商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书面材料递交采购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35.13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14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不适用)□是 R否
35.15社保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16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17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5.18其他补充说明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定义

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人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非中小企业承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踏勘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8.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2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16.2采购人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磋商小组

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8.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相关说明。

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5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2.6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

22.7供应商的报价应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22.7.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2.7.2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22.7.3工程增值税税率:9%

22.7.4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22.7.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22.8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22.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2.10工程材料

22.10.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

22.10.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磋商最后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22.10.3采购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不能确定价格而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2.11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2.1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2.12.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2.12.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22.12.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2.12.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2.1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2.14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人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采购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墙体拆除、新建
1300mm砖墙拆除、开窗洞、开门洞2220*4950*300mm墙体拆除, 1440*2000mm窗洞, 1870*2100mm门洞, 1450*2000mm窗洞。1
2砌300mm砖墙1860*3400mm新建墙体,900*2100mm封门洞,1330*2000mm封窗口,380*900mm封窗口,
1、墙面抹灰 2、满批腻子两遍 3、乳胶漆两遍。
1
3二楼隔墙尺寸:8260*2470mm,工艺:木龙骨隔墙,墙面处理,开门洞,1、墙面抹灰 2、满批腻子两遍 3、乳胶漆两遍。1
4窗户尺寸:1440*2000mm,1450*2000mm,1100*900mm铝合金窗户1
5钢槽隔层尺寸:4530*5100mm,工艺:16#工字钢,14B槽钢,25mm杉木板铺设,下层石膏板贴层吊顶,槽钢楼梯。平方米28
6实木楼梯护栏尺寸:6610*110mm工艺:高度900mm。1
7实木楼梯铺贴尺寸:2400*1000*20mm,工艺:20mm实木木板。1
8吊顶、地面
9一楼石膏板吊顶尺寸:50100*4530mm客厅,卧室1:4050*2470mm,卧室2:2220*4050mm,包含窗帘盒制作。平方米43
10二楼石膏板吊顶尺寸:5100*640mm平方米4
11强化木地板12mm厚度,强化木地板,铺防潮膜,踢脚线。平方米44
12家具
13成品床尺寸:2000*1200mm4
14定制书桌尺寸:1000*600mm工艺:包含椅子。4
15衣柜尺寸:1200*2000*550mm4
16成品餐桌尺寸:1400*850mm,1
17成品鞋柜尺寸:1600*2400*350mm1
18定制楼梯柜尺寸:2400*2300*1000mm,工艺:18mm多层实木板。1
19定制木门尺寸:870*2000mm4
20窗帘一、窗帘面料

1、纤维含量(%):聚酯纤维 100%;

★2、遮光率≥99%; 3、耐光色牢度(48h)(级)≥5 级;

4、耐烧性测试:燃烧性测试等级达到B1 级。

5、加工工艺要求:

(1)韩式定褶;

(2)两边2.5cm 折边;下边距离地面5cm;高温定型。

(3)线迹均匀平直,侧边不扭斜;缝纫线与布料颜色相同或相近;

(4)拼接处不扭斜,拼缝锁三线;

(5)不能弄脏和损坏布料;

二、罗马杆壁厚(mm)≥1.2;

1
21灯具
22正方形吸顶灯尺寸:500*500*50mm,工艺:LED光源 36W 白色铝型材。7
23圆形吸顶灯尺寸:500*500*50mm,工艺:LED光源36W 白色铝型材。4
24电路改造插座采用2.5平方线。空调采用4平方线。含开关插座,含电箱更换、电箱移位及配件。1
25其他
26装饰画尺寸:1000*700mm,500*700mm,500*700mm.1
27垃圾

清运

1
28卫生间
29一楼房间瓷砖,墙裙,踢脚线拆除。尺寸:4990*4050mm1
30卫生间新建墙体新建墙体2420*2300mm厚度120mm,1420*2300mm厚度120mm,包含门洞,外墙:1、墙面抹灰 、满批腻子两遍 3、乳胶漆两遍。内墙:1,墙面抹灰 ,做两遍墙地面防水。1
31卫生间墙砖尺寸:7900*2300mm,工艺:600*300mm瓷砖铺贴,平方米18.2
32卫生间地砖尺寸:1300*2300mm,工艺:300*300瓷砖铺贴,地漏套裁。平方米3
33一楼洗漱台墙砖尺寸:2110*2300mm,工艺:600*300瓷砖铺贴。平方米5
34门槛石黑色门槛石3
35铝合金平开门尺寸:770*2000mm1
36成品花洒全铜淋浴花洒1
37成品坐便器陶瓷防臭坐便器1
38水路改造水管铺设,排水管铺设,排污管铺设,热水器铺设。1
39浴霸及长方形铝扣板灯尺寸:300*600*35mm ,工艺:功率 24W 白色铝型材。1
40电热水器60升智能漏电预警保护热水器1
41成品洗漱台尺寸:720*480mm1
42专业保洁达到拎包入住的洁净效果1
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
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供应商一旦成交,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2材料要求(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1.项目工期紧,工程量大,涉及施工专业较多,施工中要根据工程控制计划要求,进行工料分析做好材料的供应和使用计划;
2.根据当前防控疫情的需要,严格落实可行的防疫措施;
3.成交供应商在选择原材料产品时要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
4报价须知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重要说明(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网上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2)在工程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3)外地建安企业磋商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已按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供应商应承诺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装饰业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序号评审指标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
2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中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

1.主要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6分;施工方案具有较好的条理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施工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6分;技术措施方案有较好的可行性,与本项目具有较好的贴合度得3分;技术措施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2分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安全生产

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文明施工

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6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

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2分;

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4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技术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对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不满足逐条扣分,扣完为止(28分)

1.1带★参数有1项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1.2非带★产品参数有1项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0-28分
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与优化

在现有清单基础上具有更加完善优化的方案,体现学校特色并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得16分;有特色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得1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6分
承诺1、投标文件中提供“根据业主需求可在项目验收前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环评检测并保证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中提供“根据业主需求可在项目验收前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项目采购设备进行抽检并保证全部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诺函;

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 4 分

4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其他要求: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项 目 编 号: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人通过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技术规格

2.1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货物与数量

4.1 货物规格与数量可详见采购需求。

5、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装运条件

6.1 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支付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7.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7.3 合同签订后,进场后后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无息)。

8、质量保证

8.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2 质保期为1年。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9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9条和第10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9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索赔金额。

11、履约时间及迟交货

11.1 本合同时间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 除合同第 14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应商将 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5、仲裁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 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18.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验收

19.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19.2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19.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 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9.4 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9.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0.2 本合同一式叁份。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第1包】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1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工 期接开工令后日历天完工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 否□ (划√)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需求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1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工 期接开工令后日历天完工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 否□ (划√)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清单中全部分项工程量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磋商响应函

致: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承诺:

(1)我单位磋商并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2)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成交后不再另行调整。

(3)我方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2.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如有)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八、承诺函

致: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

二、若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如需),并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磋商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

五、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情况;

六、我单位近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未出现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资格情况。

七、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受到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被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九、我单位一旦成交,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

十、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安徽省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如未按此要求办理信息登记,采购人可按照我单位弄虚作假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仅针对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内建筑业企业此条不需要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

(本项目不需要)

致: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

四、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 磋商业绩承诺函

(本项目不需要)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一、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十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适用)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十五、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宿舍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项目负责人。

2.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概不负责。

3.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二、供应商认为与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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