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监管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监管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监管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监管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含办案大厅出入口、受 /立案室、合成作战中心、集中值班室、登记值班室、三合一功能室、医疗救护室、受害人接待室(辨认室/被辨认室)、侯问区、速裁法庭、醒酒室、尿检室、毛发检测室、询(讯)问室、远程提讯室、办案区走廊过道区(含卫生间)、法制大队办公区、涉案财务区、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区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办案管理平台、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图定位系统、物联网系统、消毒灭菌系统设施设备和机房工程等。

二、相关标准

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本计划的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5日内 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2、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2.4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售后服务

3.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5 培训

1)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2次免费现场培训。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除“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标明的特定质保期除外,整体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内软件免费使用、维护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六、验收标准

1.测试验收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 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预留合同金额的20%作为质保金,项目交付使用壹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项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招标清单详细列明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4、采购人具有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5、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信息化设备 监管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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