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财政局责令整改公示

汉源县财政局责令整改公示

当事人: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雅安市汉源县江汉大道二段171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的要求,雅安市财政局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现就雅安市监督评价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由你单位承办的雅安市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源县梨园乡大地村二组盘龙岩滑坡治理工程;四川省汉源县富庄镇富庄社区1组桃子坪滑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第四次)(第二包)存在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1.评审因素未量化。该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三、施工组织设计:所编制内容每有一项脱离实际或不合理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之规定。

2.工程项目以结算价为支付依据。该项目采购合同“五、合同价款3、付款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待审计完毕9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详见合同),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或者标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将实际审计结算作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作为采购资金支付依据。”之规定。

3.采购人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5日签订合同,至今未公告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汉源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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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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