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河苑(R10027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景河苑(R10027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于2020年12月完成了景河苑(R10027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滨河东城四期(R10027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市发改委关于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R10027”地块建设项目的核准通知》”(通发改投资〔2010〕589号),同意天一公司在园林路东、通甲河北(滨河东城四期)、宗地编号R10027地块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景河苑(R10027地块)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由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包括新建38幢住宅楼、建筑面积约2447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51767平方米。主体工程由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南通城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精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主体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于2013年9月竣工。

2013年10月31日,本工程通过了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以及规划、环保、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的验收,南通市建设局颁发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13通建竣验<081>号)。

经审核,景河苑(R10027地块)建设项目计入成本竣工决算总价为73976.0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费用报支不规范。该项目开发成本中关于工程、移交、验收等事项发生的协调费用,凭证后附件均为统一领据,未能查见参加协调人员的签领清单。建设单位应规范资金报支程序,完善相关支付材料。

(二)多计工程成本相关费用。由于专变工程未完成审计结算、铜排设备重复计入成本、不属于工程开发阶段的费用列入工程成本以及违约金、罚金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等原因,建设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54.24万元,本次审计予以核减。

(三)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标。该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如铝合金外遮阳工程通过邀标确定由南通创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因一家施工单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增加南通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65.98万元。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程序。

(四)施工管理考核台账不健全。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没有记录相关内容,未形成相应的考核台账,财务决算时无法按合同约定对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建设单位在今后工程管理中,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台账,双方做到责任清晰,奖惩分明,管理有序。

三、审计处理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工程管理。今后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结算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化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天一公司积极整改,规范经费报支程序,强化工程成本管理,规范招标管理,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资料管理。

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房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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