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佳镇街道整治工程的招标文件
留佳镇街道整治工程的招标文件
更正01号
各投标人:
留佳镇街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项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5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 |||
2.2.2 (1) |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进行评审。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 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 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 K2=0.4、K3=0.6;K2=0.3、K3=0.7;K2=0.2、K3=0.8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 |||
2.2.2 (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 2 )%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0 )%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5 )%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30 )% | ||||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 ( 15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秀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9分,无不得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得 2 分,一般得 1.9分,无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2 分,一般得 1.9分,无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2 分,一般得 1.9分,无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3 分,一般得2.9 分,无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优得 3 分,一般得 2.9分,无不得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优得 1 分,一般得 0.9分,无不得分 | ||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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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得4分;本项满分4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3分 | ||
其他人员 | 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证书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得4分;本项满分4分。2、测量负责人:具有测量员岗位证和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测绘师证书(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和附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得4分;本项满分4分。注:以上人员所有证书取得及注册在本单位时间不低于六个月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 ||
2.2.4(3)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 偏差率 |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 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 | ||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
投标人资信、企业业绩 | 资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本项满分4分。业绩:近三年(2018 年至今)以来已完成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须提供省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协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3.2.4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更正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项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5分 项目管理机构:24分 投标报价:60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11分 | |||
2.2.2 (1) |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进行评审。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 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 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 K2=0.4、K3=0.6;K2=0.3、K3=0.7;K2=0.2、K3=0.8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 |||
2.2.2 (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 2 )%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0 )%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25 )%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 30 )% | ||||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 ( 15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审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秀的得 1分,一般的得 0.9分,无不得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得 1分,一般得 0.9分,无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1 分,一般得 0.9分,无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1分,一般得 0.9分,无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 1分,一般得0.9分,无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
资源配备计划 | / | ||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 | / | ||
/ | / | ||
2.2.4(2)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得6分,同时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加6分;本项满分12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得分,本项满分6分。 | ||
其他人员 | 安全负责人: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6分;本项满分6分。 | ||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有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时间不低于六个月并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 |||
2.2.4(3)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 偏差率 |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 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 | ||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
投标人资信、企业业绩 | 资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满分6分。 业绩:近三年(2018 年至今)以来具有新承接或在建或已完成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3.2.4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荣县留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盛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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