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12 至 2021-10-18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5341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卡口及能见度检测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90,000.00
最高限价(元):2,390,000.00
采购需求:

鞍山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随着近几年经济的持续增长,辖区过境车流量明显增大,辖区高速维护扩建工作日益频繁,且随着省际收费站撤除、疫情防控的需要、节假日交通引导、山区湖泊路段团雾易发、雨雪天气等多重因素,给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鞍山市境内京哈、沈大高速为全国性高速公路主干线,车流量大、货运车辆多,因超速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故而本期项目建设以鞍山市境内高速公路全段区间测速建设为宗旨,辅以流量检测来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全程监测。另外,由于高速公路匝道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匝道多见于密林、村庄、水系等附近,且丹锡高速鞍山段周围山区环绕,秋冬季节容易形成团雾,故而对高速公路匝道附近的能见度进行实时监测就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当前的高速公路卡口系统在电源、网络等故障出现时指挥中心无法得到快速的预警和响应;且目前高速公路卡口设备的内置时间均为固定的,在断电重启等部分状况下系统时间容易丢失,造成处罚依据不足,无法有效对驾驶人形成震慑,故而,本期项目建设中,卡口系统应能对网络状态、电源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在网络或电源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协调现场进行修复,避免出现关键证据丢失;应配备校时设备,对抓拍单元设备时间进行在线式更新,避免出现抓拍照片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同时,由于鞍山市境内秋冬季节雾霾时有发生,冬季常有暴雪及结冰现象,在这些较为恶劣的气候环境下,高速公路能见度、路况无法保障车辆行驶于最高限速时的通行安全,势必进行限速降低,但目前的测速系统均为固定限速,无法根据道路实际路况进行限速修改,导致恶劣环境下车辆的超速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为高速交警的执法带来较大的困惑。

综上所述,本期卡口系统建设在规范驾驶人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基础上,实现多项交通参数和交通气象的检测和预警,另外还能够对系统自身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393,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 邮编:114000。电子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话: 150*****449

标签: 检测系统 能见度 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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