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0096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49,900.00
采购需求:
国产手术无影灯(中置摄像)1台,进口光纤种植机(含光纤种植手机)1台,国产超声波清洗机1 台,国产快速卡式消毒机1台,进口快速便携式光固化机3台,进口高频电刀1台,国产人机共存空气消毒机2台,进口牙科用无痛麻醉仪1台,进口牙周综合治疗仪2台,进口喷砂机(龈上龈下台式含喷砂枪)2台,进口压膜机1台,进口种植机1台,国产超声骨刀1台,进口洁牙机7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5工作日内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含附表);3.2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所报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3.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现场需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测温及记实登记。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人员进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相关疫情管控措施,若因项目人员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