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11 至 2021-10-18
撰写单位: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59592
项目名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00
采购需求:

以全面加强辽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推动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改造升级,完善升级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支撑,涵养良好信用环境,助力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在充分利用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各部门和行业业务系统的信用数据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信用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信用主体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本项目需求包括以下方面:

(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升级改造建设

1、分级分类监管系统

系统概述:做好重点领域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数据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权重规则。建立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实施精准的行业、区域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决策支撑,对信用评价等级较差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

功能要求:本系统需建设包括信用评价、承诺质疑、行业监管、信用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标准化等子系统,各子系统详细建设内容详见“详细要求”。

详细要求:

(1)信用评价子系统

信用主体综合评价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的核心功能,对信用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分析研究,通过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就其信用能力做出评价。便于公众通过互联网直观了解信用主体在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综合掌握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全貌。

1)评价模型管理

提供信用评价模型的配置和管理,可根据评价需要,灵活的定义和生成评价模型,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标准管理、指标权重管理、评价方法管理、评价等级管理等功能。

2)评价结果计算与生成

各行业部门均可依托信用评价子系统对本行业的信用主体进行评价。根据信用主体的行业,选定评价模型及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的定量计算和定性评分。根据打分模块进行系统自动打分或人工打分,系统会自动进行评分汇总,计算打分结果和信用等级,生成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展示

A.信用状况报告

信用状况报告内容以列举能够判断信用主体基本身份、许可资质、信贷记录及奖惩情况的信用信息为主,客观、真实的反应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能够体现1+N信用评价模型的相关要素。

a.信用状况报告展示

通过系统自动查询、统计、联合展示该主体在各部门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反映相关守信和失信行为、行业信用状况评价等各类信息,以及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形成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b.信用状况报告生成

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关联,按照事先定义好的“信用状况报告”模板生成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报告并展示。该报告可根据信用信息类别进行分类。

c.信用状况报告输出

可定义水印内容,将水印放到信用状况报告模板上,并提供该报告文件的导出下载功能,文件格式为PDF或Word格式。能够支持批量保存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报告,支持在线打印功能。

B.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分级展示

对信用主体的评定结果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上进行分级展示。

2)承诺质疑子系统

本子系统提供信用承诺及承诺质疑功能,主要为承诺制的信用评价模型提供支撑,并且配套提供承诺质疑功能。信用主体做出信用承诺后,承诺内容面向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竞争对手的质疑,为信用主体承诺后的承诺履约情况提供监督反馈渠道。

1)承诺制定管理

信用承诺制定管理功能将实现信用承诺电子化的签订和管理,通过信用承诺电子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灵活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供信用主体依托平台进行在线签署。

2)信用承诺上报

根据国家信用承诺相关要求,实现信用承诺结果数据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功能。

3)信用承诺公示

依托于平台签署的信用承诺,将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质疑。

4)信用承诺质疑

信用主体签署信用承诺后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公示,社会公众对承诺内容产生质疑,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在线提交质疑。

5)承诺质疑处理与反馈

信用承诺管理人员根据社会公众提交的质疑信息对承诺事项进行复核,如复核质疑属实则对承诺主体进行违约公示及相应处理。承诺质疑复核结果通过网站向质疑人进行反馈。系统能够自动向管理人员推送承诺质疑申请信息,保障质疑申请被及时处理。

3)行业监管子系统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行业可制定各评价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权重规则,为行业在行政督察检查权力事项中提供监管清单功能,对评价等级较差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评价等级较好的信用主体降低监管频率。

1)监管标准管理

可自定义监管评价等级、等级划分标准、等级评价分数等模型内容。

2)监管行业管理

对监管行业范围进行自定义管理,并可对应选取每个行业的监管标准。

3)监管权重配置

提供不同信用评价等级信用主体监管权重的配置功能,实现对信用评价等级好的主体降低行政监察频率,评价等级较差的主体提高行政监察抽查频率的功能。

4)监管清单抽查

根据信用主体监管评价等级及监管权重的配置生成分级、分类监管抽查清单,并可实现在线导出功能。抽查结果可通过单条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填报到系统,系统将抽查结果以消息方式推送到各成员单位。

5)联合奖惩

信源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可创建联合奖惩内容,并向信用主管部门发起联合奖惩申请,信用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登录账户系统主动以系统消息方式进行工作待办提醒,打开待办的联合奖惩申请,对内容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可以进行联合奖惩意见。可以,系统自动将该条联合奖惩记录发送到系统内所有信源单位;不可以,附带信用主管部门意见返回申请发起的信源单位进行修改。其他信源单位收到联合奖惩信息,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联合奖惩反馈。系统应提供联合惩戒措施定制、联合奖惩相关信息对应查询等功能。

4)信用预警子系统

通过对预警规则的设置,提供分区域、行业、信用主体等多维度的信用预警分析功能,为实施精准的行业、区域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决策支撑。

1)预警规则配置

提供信用主体信用预警规则的配置功能,配置具体进入信用预警的数据项及等级。例如:合同未履约列入红色预警、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进入橙色预警、有行政处罚的进入黄色预警等。

2)行业信用预警监测

该功能应实现硬性指标、预测模型的配置功能。并能通过硬性指标和预测模型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业信用进行预警监测。硬性指标包括违法案件数量、黑名单数量、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等指标。预测模型则通过时间序列模型进行预测,预测下个评价区间中行业信用分值,对超过预定阀值的时间发出信用预警。

3)区域信用预警监测

区域信用预警监测中硬性指标的监控应通过拉链表的方式实现,方便得到信用主体数据变更时间。

4)信用主体预警监测

根据信用主体的综合评价结果,对于分数较低的信用主体进行信用预警,包括对信用承诺的预警,并将监测的数据结果反馈给相关信用主体的监管部门。

5)统计分析子系统

依据前面各模块产生的数据,提供较为完善的统计分析功能,主要分析各行业、各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后,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变化趋势,为更科学的分级分类监管权重规则配置提供数据支撑。

1)信用评价整体分析

提供按时间段进行各等级信用主体数量的趋势分析。

2)重点行业信用评价分析

提供按时间段进行重点行业各等级信用主体数量的趋势分析。

3)区域信用评价分析

提供按时间段进行区域各等级信用主体数量的趋势分析。

4)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分析

提供按时间段进行信用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构、自然人的信用趋势分析。

5)行政信用评价分析

提供按时间段进行依据行政权力分类信用主体数量的趋势分析。

6)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批量查询

在系统后台提供信用主体(企业)信用状况批量查询功能,可通过上传Excel文件等方式将待查询信用状况的信用主体(企业)列表上传到系统,系统在后台进行自动批量查询,查询结束后将有行政处罚等失信记录的企业进行标注,并将失信情况写入查询结果文件中。

6)数据标准化子系统

依托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数据、信用主体行为数据,将信用评价所需数据进行标准化整合,为信用评价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1)信用数据标准化

A.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

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通过图形化工作界面方式实现对数据标准化转换过程开发、调试、配置、部署等功能。

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能支持多种数据来源方式,如数据库、文件、接口等,标准化转换的开发过程支持组件拖拽方式进行操作,同时通过调试功能,可以跟踪观察作业中每一个组件处理过程中的数据明细,支持设计开发期间快速预览数据的功能。

B.信用数据标准化管理

按照信用数据标准目录要求,实现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的创建、修改、启动、停止、删除等管理功能。

C.信用数据标准化作业管理

信用数据标准化作业管理提供转换任务的批量启动、执行、停止等管理操作。

D.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与作业性能监控

系统可通过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工具实时监控数据输入、输出IO 性能,可以监控每一个转换步骤和作业项的处理的性能,为性能优化工作提供数据参考和支撑。

E.信用数据标准化转换与作业运行监控

系统对转换和作业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其中转换状态展示最近一次数据转换的运行状态数据。系统能够通过信用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转换的执行情况、执行结果进行监控。

F.信用数据标准化日志统计

提供标准化日志界面,对数据转换结果进行监控,主要包括:标准化转换任务日志查询、转换任务详情、转换错误日志查询、转换数据量统计等。

G.信用数据标准化结果反馈

信用数据标准化反馈功能定时向信源部门推送信用数据标准化结果信息,包括部门标准化目录、转换数据量、问题数据量、数据汇总等。

2)信用数据整合

A.信用数据整合规则管理

通过数据整合规则管理功能,系统实现数据清洗、数据比对、数据整合的标准规范制定,通过完善规范的整合规则,有效的保障问题数据被拦截,符合标准数据顺利进入核心库。

B.信用数据整合处理

根据规则管理制定的信用数据清洗、数据比对、数据整合规则,信用数据服务将符合规则的数据筛选出来标准化数据推送到核心库。

C.信用数据整合问题反馈

对信用数据清洗、数据比对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数据,系统会将问题数据推送到数据源节点,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将数据清洗、数据比对情况发送给客户。

D.信用数据整合日志

系统会将信用数据整合过程中操作进行记录,形成过程日志,可以通过部门、时间、数据量等多个条件对数据整合过程日志进行查询与。

3)信用数据整合服务

信用数据整合服务是数据标准化转换、作业、整合引擎的核心容器,与管理服务器进行交互,接收数据转换、处理请求、解析作业元数据定义、运行作业任务。运行服务器可以进行集群分布式部署,并支持静态集群和动态集群两种集群模式,可以满足大规模数据的并发处理,完成海量数据的转换、治理场景运行监控。

4)信用数据整合展示

A.信用数据汇总统计

信用数据汇总统计主要包括:信用数据总体情况、数据标准化转换情况、问题数据情况、数据整合情况等统计。

B.信用数据标准化统计

信用数据标准化统计对信用数据标准化过程及结果信息进行统计,包括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统计、运行异常统计、标准化结果统计等。

C.信用数据整合统计

信用数据整合统计对信用数据整合过程及结果信息进行统计,包括整合执行情况统计、运行异常统计、整合结果汇总等。

D.信用数据整合结果推送

信用数据整合结果推送将信用数据标准化、整合结果信息通过系统消息、邮件或短信等方式推送给信源单位数据上报人员及数据管理员。

2、信用报告系统

系统概述:建设企业信用报告系统,根据最新需求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按照动态评估模型、报告模板中的各种分类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生成企业信用报告后提交给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按照审查规则和流程对企业信用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查、公示,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线上沟通和互动渠道。以此完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支持在重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报告第三方评估。

功能要求:本系统需建设包括信用报告申请、信用报告服务、信用评价模型管理、信用等级评定和报告生成、信用报告填报打分、信用报告审查、信用报告公示、信用报告管理、信用报告发布、信用报告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各功能模块详细建设内容详见“详细要求”。

详细要求:

(1)信用报告申请

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提供企业用户注册、中介机构用户注册功能,以上用户注册后需通过信用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可登录系统进行信用报告申请或信用报告编制。

(2)信用报告服务

信用报告服务主要用于管理与信用报告相关的计算公式,实现信用报告与计算公式的关联,并完成后台对关联的信用报告项进行自动计算。

(3)信用评价模型管理

信用评价模型管理用于对信用报告的评价模型及模型项进行维护,应能实现对信用报告评价模型、每个模型下的指标项,行业分类进行灵活自定义。

(4)信用等级评定和报告生成

根据信用报告的评价模型和指标,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定量计算和定性评分,最终实现信用主体的量化信用评价,计算打分结果和信用等级评定,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信用报告,并能以指定格式文件的形式导出信用主体完整的信用报告信息。

(5)信用报告填报打分

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完成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和编制信用报告工作后,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要求,进行信用主体信用报告在线填报和评价打分。

(6)信用报告审查

信用主管部门的管理员对各信用中介机构提交的信用报告进行分配,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核人员对分配的信用报告进行概述页规范性审核,同时查询信用主体是否存在失信信息,并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填写相关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则信用报告可以正式公示;审核不通过,则驳回信用中介机构,针对不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信用评价。

(7)信用报告公示

经规范性审查人员审查通过的信用报告,系统与CMS系统对接,自动将信用报告概述页发布到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系统需提供信用报告公示撤消功能,以便能及时处理已公示的存在问题的信用报告。

(8)信用报告管理

信用报告管理应包括信用报告检索、我的待办、消息推送等功能。其中信用报告检索可通过多种检索条件对系统中的信用报告进行筛选查询,并能够具体某个信用报告详情;我的待办为不同角色提供不同待办信息,如:评估师在“我的待办”功能中能够到待编辑的信用报告信息,规范性审查人员在“我的待办”功能中能够待审查的概述页列表信息;系统还需提供系统内邮件、短信等多种消息推送功能。

(9)信用报告发布

可判断信用主体的所属地,如信用主体所属地是省内,则生成其对应市的信用报告公示信息,便于市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调用展示。如信用主体所属地为省外,则只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进行展示。

(10)信用报告统计分析

可对信用报告审查数据、信用报告公示数据、信用报告发布数据、信用中介机构数据、信用主体信用报告所属行业等数据情况进行各种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形成信用报告月度统计、信用报告区域统计、信用报告等级统计、信用报告信息汇总等统计分析报表。

3、城市信用监测辅助系统

系统概述:城市信用监测辅助系统需围绕国家年度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进行建设,包括信用制度、基础建设、营商环境、信用监管和权益保护等内容。主要有监测数据采集与抓取、资源管理、信息分析、模型评价、可视化展示等功能模块,通过对我省地级市信用状况进行有效分析研判、监测,生成月度报表、趋势分析月报等多维度分析图表,为各地级城市信用状况提升提供辅助和参考,实现对地级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城市排名及促进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功能要求:本系统需建设包括监测数据归集和监测数据分析等子系统,各子系统详细建设内容详见“详细要求”。

详细要求:

(1)监测数据归集子系统

向各地级市提供城市监测归集数据入口,支持在线填报、数据导入、接口对接等多种归集方法,用于归集城市信用监测所需数据及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

1)数据模型管理

管理员用户可对监测数据模型信息进行管理。可根据当时业务需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指标项信息,指标项中需包含对数据的校验功能,如:必填、唯一项、长度等格式校验,当数据填报和导入时对其进行校验。支持数据模型与指标项灵活配置,包括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等关系。

2)在线填报

系统根据数据模型配置动态生成在线填报表单,用户可通过在线填报功能逐条将国家城市监测归集数据填报至平台。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模型中的校验要求上报数据。对于未通过校验的数据,系统不可进行提交。

3)数据导入

系统根据数据模型配置动态生成Excel导入模板,用户如有批量导入数据需求,可提前下载Excel模板,线下将输入填入模板后,通过上传Excel文件的方式将数据批量上报至平台。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模型中的校验要求上报数据。对于未通过校验的数据,系统不予以入库。

4)数据上报

需支持通过接口、前置机等方式将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归集数据上报至国家。用户可根据需求选择哪些数据进行上报,也可以根据数据的状态、时间等不同维度批量上报,除此之外还应支持后台定时批量上报数据功能。

5)数据脱敏管理

需严格控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访问,即什么样的人员或者需求才可以访问到相关的数据。支持对数据本身的敏感程度进行安全级别划分,便于管理数据访问控制,系统需支持数据脱敏配置功能。

6)数据接口对接

系统需支持为第三方业务平台提供接口对接功能,用户可通过接口的方式将数据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同时需支持将数据通过接口方式同步上报国家。

(2)监测数据分析子系统

支持依据各地级市数据归集、双公示报送、信用报告应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的多个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生成月度报表、趋势分析月报等多维度分析图表,为各地级市城市信用状况提升提供辅助和参考。

1)监测指标管理

支持对国家发布的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标准进行解读和拆分,从而对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行模块化管理,实现监测指标的维护和监测预警指标灵活设置功能。

2)指标信息采集

系统可自动采集、处理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中所包含的指标数据,例如:双公示、联合奖惩、信用数据等信息,对于其他需报送的指标信息,各地级市系统用户可通过指标信息采集功能进行在线填报。

3)监测预警分析

依据各地级市每月报送的信用及指标数据,系统可定期为各地级市打分和排名,并可对各市监测排名趋势进行分析,对超出警戒值的指标、排名进行预警。

4)监测报表生成

系统支持定期为各地级市提供监测报表,并能导出下载。报表应包含:监测月度报表和监测趋势报表。监测月度报表要直观反应各地级市当月数据的报送及监测情况。监测趋势报表应反映一段时间内各地级市考核指标统计分析结果,更好帮助各地级市了解自身的劣势和优势,并可导出监测报表。

5)监测结果推送

系统需支持将监测结果定期推送给各地级市功能,方式包含:消息系统、邮件等方式,并支持以接口的方式实现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

4、异议申诉系统

系统概述:信用异议申请功能是信用主体对本人或法人信用记录存在异议时,与信用主管部门沟通的窗口,通过“信用中国(辽宁)”信用门户网站的异议申诉窗口提交异议申诉,信用主管部门对信用主体的异议申请进行及时反馈。

功能要求:本系统需建设包括异议申请、异议处理和异议分析等子系统,各子系统详细建设内容详见“详细要求”。

详细要求:

(1)异议申请子系统

1)异议申诉申请

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申诉窗口提交对信用主体自身或其他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申请信息。

2)异议申诉提交

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提交异议申诉,系统会自动将申诉信息推送到系统后台,以供信用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对申诉信息进核实、受理。

3)异议申诉查询

提交过异议申诉的信用主体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异议申诉结果查询窗口进行结果查询,查询结果需输入信用主体名及查询编号。

4)异议反馈查询

信用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可对所有已受理的异议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给出流程化的跟踪处理信息,便于让提出异议申请的信用主体能查到自己的申请所处的状态或进度。

5)信用数据锁定

异议处理过程中,系统将自动“锁定”正在进行异议处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当该信用主体被公众查询时会提示当前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处于异议处理状态。异议处理结束后,锁定状态自动取消。

6)信用数据更新

信用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人员针对异议数据进行核对,对问题数据进行更新,保证数据正确性。

(2)异议处理子系统

1)异议申诉提醒

对于已受理的异议申诉信息进行推送,管理员或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用户可通过消息系统实时关注相关动态。

2)异议申诉受理

系统通过严密的逻辑判断,将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提交异议申诉信息高效、准确的推送给相关信源单位用户。

3)异议申诉处理

信源单位异议申诉处理人员登录系统后,自动加载并提醒系统转发的待处理异议申诉信息,处理人员根据异议申诉内容给出相应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进行反馈。

4)异议处理跟踪

系统对异议申诉的全流程信息进行跟踪,实时监控异议申诉信息的数据流向。对于长时间未处理或已经延期的异常信息提供提醒功能。

5)异议数据处理

异议数据处理功能是对已提交异议申诉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后对更新后的异议数据进行处理,最后再对已处理的数据进行复核。

(3)异议分析子系统

根据各信源单位的异议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以图标的形式呈现出来。

1)异议申诉汇总

从异议申诉的申请、受理、处理、反馈等多维度分析该功能的全流程数据情况。

2)异议进度分析

整合异议申诉的办理进度数据信息,根据异议申诉处理进度慢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定位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3)区域异议分析

根据不同信源单位或不同区域等维度统计异议申诉信息,直观、清晰体现不同区域异议申诉的数量。

4)处理延时通报

对于超出处理时限的异议申诉视为异常信息,督办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异常信息进行监管,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

(二)安全: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应用系统软件及数据库满足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三)附加服务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成为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参与“国家信用工作观摩会”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2.本项目所列服务内容完成后,需相应调整“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和页面,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成为中标人合同服务期内免费为采购方调整“信用中国(辽宁)”门户网站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具有正式合法使用权的产品,并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介质,并保证该软件产品的所有功能无限制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软件部分2022年9月1日前完成,从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项目维护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加密文件(U盘)递交到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1、********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投标文件解密要求
2.1、在投标文件提交现场,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2.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文件(U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jszxgs@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5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强
电话: 024-********-8892、138*****2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建设 升级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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