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财政局文件



宜财采〔2021〕19号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推动省委第七轮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一)采购人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驻宜中、省预算单位除外。

(二)清理检查内容。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清理检查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06号);各地对本级采购人内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采购人主要责任清单(附件1)。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2日至6月25日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清理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各县(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2021年4月30日前,各级采购人根据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对照清理检查标准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2021年4月15日前,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附件2)书面报财政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清理检查标准,结合清理自查情况,从本级选择不低于30%的主管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6月10日前,采购人根据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

2021年6月2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汇总本县区自查清理情况(附件3)和专项检查情况(附件4)书面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财政部门、采购人要充分认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出现工作敷衍、整改不力、漏报瞒报的情况,财政局将进行通报。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级采购人和所辖乡(镇)开展清理检查的督促指导,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监督的督促指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区)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督促相关采购人限期落实整改;对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者问题严重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将结合本次清理检查情况,按照省厅制定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指导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监督。

联系人:彭金津 电话:****-*******


宜宾市财政局****************86681.png" width="159" height="159" title="U****************92218.png" alt="U****************92218.png" oldsrc="W****************86681.png">2021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宜宾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3—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清理 专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