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服务为“幼儿园保安服务”,用于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服务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派遣保安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色盲、无口吃,男性身高在168cm(含)以上;两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含4.9以上)。 3.派遣保安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熟悉计算机操作、文字综合能力较强人员优先。 4.派遣保安人员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派遣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派遣: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保安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已在其他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安人员; (9)有文身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总人数:派遣保安人员 20 人;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2021年XX月XX日—2022年XX月XX日); 3.服务地点: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滇池星城星月湾园区、滇池星城星茴湾园区、昆师路园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基本要求: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使用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和相关防卫器械的基本技能。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4)处置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监控,并报告。必要时,启动报警程序。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解决。 (7)发生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报警报告,组织疏散,保护现场。 (8)建立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幼儿园交办的其他工作。 2.门岗要求: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门制度,幼儿在园期间和离园后应保持园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查验,并依据幼儿园有关会客管理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必须在本班教师和家长交接后,方可离园。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程序,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幼儿园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人员,清理园区及大门管理区或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人员出入有序。 (7)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器械,危急时刻确保师生安全。 (9)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0)做好保安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完成幼儿园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3.巡逻巡查要求: (1)按照幼儿园规定,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对整个园区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巡查。 (2)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报告或报警。 (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巡逻时发现幼儿私自离开班级要进行管束,并通知班级教师或值班领导接回。 (5)认真做好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6)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幼儿园做好清园工作,规劝个别幼儿及家长离园回家,不得在园逗留。 4.视频监控岗位要求 (1)具体负责幼儿园园区室外环境和教学楼视频摄像的监控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发生监控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保安队长和幼儿园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3)对教学楼和室外环境的各主要出入口,重要部位,要害部位要重点监视,对有特殊情况出现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和幼儿园负责人,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行动。 (4)做好监控记录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与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操作情况和值班情况;不准无关人员操作监控设备;严禁将监控内容外泄。 5.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1)做到早发现、早识别。保安人员在值守过程中,密切关注幼儿园周边的一切动向,发现有私闯迹象或可疑人员,应劝阻其离开,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边处置边报告。 (2)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处置,控制事态; 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立即制止、控制,并及时报告、报警。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本采购需求(二)、(三)项相关要求: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提供征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3.提供县级人民医院以上的体检合格报告。 4.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提供保安员证原件、复印件。 7.提供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8.进行实操面试,1000米跑步测试、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高度不低于265厘米)和防范器械使用展示合格。 9.派遣保安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退役军人6人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文字综合能力较强人员至少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6人以上。 10. 按月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月经费。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方具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对外输出劳务条件及劳务派遣条件(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资质及委托证明)。若被行政机关查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依法聘用保安人员,在组织、安排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中标方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防止保安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 3.中标方对派遣保安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须报幼儿园,禁止被辞退保安人员再次派遣至招标方园区。 4.中标方对派遣保安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定人定岗,不得减派人员。定期对派遣保安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派驻保安人员的政治意识,做到业务熟练、预案熟悉、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并按幼儿园要求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中标方派遣到幼儿园的保安人员应先征得幼儿园面试同意,幼儿园对在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中标方应在3天内按照采购验收标准更换到位。 6.中标方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安人员队伍稳定。合同期限内更换的保安人员须符合采购验收标准,更换人数超过合同总人数的20%,视为中标方自行解除合同。更换骨干、重点岗位保安人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更换其它保安人员须提前一周告知。中标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保安人员的必须经幼儿园同意,未经幼儿园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未经幼儿园同意调入的保安人员,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费用。 7.中标方应按幼儿园标准为保安人员购买五险和综合险。 8.中标方派遣保安人员在为幼儿园提供约定的服务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幼儿园协助中标方处理,责任及其他事宜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处理,中标方对派遣保安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9.中标方派遣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等均由中标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中标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幼儿园和师生财产损失、发生人员伤亡或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0.中标方负责提供相关的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幼儿园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若遇到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幼儿园保安力量不足,中标方应按幼儿园要求无偿增派援助。 11. 每个园区设立保安队长岗位,保安队长由中标方推荐,幼儿园认可后任命,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规范化管理和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文案处理。 12.幼儿园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据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中标方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若日常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幼儿园将作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并对中标方派遣保安人员违反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在24小时内通知中标方。 13.中标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它要求 1.幼儿园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据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中标方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若日常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幼儿园将作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中标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参照昆明市主城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待遇,本项目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5275元/月/人,保安队长工资不得低于6086元/月/人。(注:含工资,五险和综合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服务管理费不高于72000元(300元/人/月*20人*12个月)。 4.幼儿园按照《保安服务考核标准》按月对保安人员考核。考核方式:本考核为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最后一日为考核截止日。月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保安个人月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支付85%的工资,取消年度评优,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及时整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停发一个月服务费并进行整改,两次以上整改不倒位的,中标方应当更换保安人员;月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当月服务费,不能立即整改的,终止合同。 5.派遣保安人员当月月度考核达到1人基本合格的,由幼儿园向中标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达到1人不合格的,由幼儿园约谈中标方整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有考核基本合格的,由幼儿园约谈中标方整改,约谈2次后仍有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或中标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方自行解除合同。 附:保安服务考核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