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中央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ylzc-[2013]121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12-25 15:30 到 2014-01-02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文化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2、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获得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151*****0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51*****088
其它内容
备注: 潜在供应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1月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现场反馈至我单位(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的)。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公告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现将《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日。请及时向采购人或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意见。联系电话:采购人  151*****088交易中心 ****-*******附件: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12月19日 仪陇县文化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一、货物参数要求仪陇县文化馆空调采购项目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一主 机 设 备    FGR3.5H/A2台2见文化馆风管机设备参数表 FGR5H/A2台6见文化馆风管机设备参数表 FGR7.5H/A2台3见文化馆风管机设备参数表 FGR12/A2台11见文化馆风管机设备参数表A小计 22 二空调风系统   1双层百叶出风口    644×180个8铝合金定制 922×180个3铝合金定制 1400×180个26铝合金定制2单层百叶回风口    642×176个8铝合金定制 922×176个3铝合金定制 1400×176个11铝合金定制3风口软接m280 B小计   三空调冷媒系统主材配件   1铜管(含保温,扎带 )    FGR3.5H/A2-FGR5H/A2米280 优质全铜管 FGR7.5H/A2米70 优质全铜管 FGR12/A2米320 优质全铜管2空调凝结水管批1  C材料小计   四空调控制系统   1内外机电源线批1国标/成塑2各种规格穿线管批1 D材料小计   五其它   1工程零星辅材(膨胀、吊筋、胶水等)批1 2混泥土墙开孔挖槽批1 3制冷剂R22Kg220 4运费批1 E小计   F吊装费项1 G安装调试费用(人工费)项1 风管机设备参数表序号设备数量主要配置1风管机2制冷量:3.5KW,制热量:3.85(4.65) KW,电源:220V-50HZ,制冷输入功率:1.4KW,制热输入功率:1.2(2.0)KW,标准风量:520m3/h,噪音值:40/34dB26制冷量:5KW,制热量:5.5(7.0)KW,电源:220V-50HZ,制冷输入功率:2.1KW,制热输入功率:1.9(3.4)KW,标准风量:700m3/h,噪音值:40/35dB33制冷量:7.5KW,制热量:8.1(10.2)KW,电源:220V-50HZ,制冷输入功率:2.85KW,制热输入功率:2.4(4.5)KW,标准风量:1100m3/h,噪音值:43/37dB411制冷量:12KW,制热量:13.2(16.8)KW,电源:380 V 3N-50HZ,制冷输入功率:5KW,制热输入功率:4.2(7.8)KW,标准风量:2000m3/h,噪音值:48/39dB(二)、 价格投标报价为完税人民币价格,包括设备价款、运输费、保险、安全费、安装调试、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三)、中标后的服务对于所有投标货物,要求提供标准服务,即与投标生产厂家对外公布的服务标准相一致,并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在标准服务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生产厂家应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3、在质保期内必须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4、在质保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5、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6、在质保期内,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四)、供货1、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货物交付后应保证能正常使用。2、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五)、验收验收以最终用户地的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结算书。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检合格证书。(六)、付款方式货到完装完毕经验收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余款作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付清。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2、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获得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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