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2021年第1号)

平顶山市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1年对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1年6月7日至8月31日对该公司2020年代理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了监督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逾期、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标签: 处理 检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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